今年2月底,《就业促进法》(草案)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在每年劳动力供大于求超过1000万人的情况下,《就业促进法》的制定,将给百姓带来什么?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着我国的社会和谐发展。就业压力大是我国长期面临的问题。随着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吸纳效应出现递减势头,与此同时,高技能人才却处于短缺状态。这需要政府采取就业援助、鼓励自主创业、发展职业教育等促进就业的措施,更需要国家立法,通过法制的形式来强调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使百姓得到更多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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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安国之本,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公布的草案中,明确规定国家要坚持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政府要把扩大就业做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实行积极的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促进就业政策。 一方面,政府要定期向人大报告就业形势和就业目标的完成情况;另一方面,要针对就业目标的实现程度,对相关部门实行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同时,要构建促进就业的工作体制。在政府部门内部,劳动保障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政府其他部门应承担哪些责任,都要有个明确的界定。要建立和完善目标责任制度,这种目标责任制度,应包括上级对下级的要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要求,当然还要有人大对政府的监督等。政府在制定各种政策时,都要为促进就业留出发展的空间。在投资国家的大型建设项目时,要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 《就业促进法》(草案)是一部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草案,对促进就业做出了方方面面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而要实现社会比较充分就业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国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至今已有五年,期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和经验。当这些成绩和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时,相信所有的劳动者都能从中受益。对此,我们都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