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端木昌
有节日的气氛。比如,刚过完圣诞节,又迎来新年元旦,充满喜气、祥和、欢乐气氛。不过,去年的圣诞节,以及2007年的元旦,印象最深的除了节日那种特有的气氛外,还有一种特别的景观,那就是市场的“节日促销术”。
也许,许多读者朋友和我一样,经历了这样的场面--节的几天里,普陀区一家大型商场,推出“买满300元送200元”的促销活动。谁都明白,价值300元的商品,送你200元,等于只卖100元,再便宜也没有了。于是,消费者趋之若鹜,以至收银台前出现难得一见的长队。与此同时,徐家汇、南京路上的一些商场,也纷纷推出类似做法,有的“买300送100”,有的“买300送200”。生意红火,自然成了意料中的事。
几天以后,元旦将临。就在12月31日这天,普陀区那家商场,推出“6折”销售活动。而南京路上一家商家,甚至推出“买300送300”的促销活动。类似的“节日促销术”不仅五花八门,而且随处可见。真是奇怪,如此大额回送,如此赔本买卖,商家岂不亏死了? 这样的“节日促销术”,既然让人看不懂,那就很值得研究一番了。 比如一件男式羽绒服(是不是“出口转内销”,我不得而知),但它的标价明明白白:899元。按照“满300元送200元”计算,顾客在支付了899元后,获得400元购物券。这样,可以理解为实际支付499元,相当于原标价的55.5%,确实便宜得可以。但是与后来6折销售的539元比较,只是便宜了40元。问题是,仍是这件男式羽绒服,尽管标价899元,但平时却是作8折(719元)销售的。这就意味着,你在购买这件羽绒服时,比平时购买这件羽绒服多支付了180元。这样一算,实际只是便宜了220元。接下来,是消费400元购物券(必须在促销活动期间使用)的事:第一,使用购物券购物不再享受“买300送200”的“优惠”;第二,通常按照平时的销售价购物;第三,一些消费者可能会因为购物券是一种“外快”,就不当钞票用了,购买原本不在计划中的,或购买根本不必要的物品。算到最后,消费者究竟得到多少便宜,那就可想而知了。 在这场“节日促销术”游戏中,消费者所能得到的,只是消费心理上的某些满足,仅此而已。商家推出这样的“节日促销术”,说到底,正是利用了消费者的“实惠心理”。 不错,消费者是最容易得到满足的。比如购买某个商品,价格打个9折、8折,觉得很合算。但问题是,许多商家喜欢搞虚高标价,有的甚至高得出奇?一双并不怎么样的皮鞋,标价1200多元(是不是出口商品,我也不得而知),然后作两折销售;一件一般性的T恤衫,标价1000多元,然后一折销售。看似特别便宜,其实这样的皮鞋、T恤衫,本来就只卖100多元、200多元!服装市场、皮革市场如此,据说玉器、钻戒市场,这种现象更是司空见惯。 商家再怎么玩虚高标价和疯狂打折,有一个问题不可回避:是不是物有所值?既然承认了标价虚高,自然就谈不上物有所值的问题。而价格与物有所值相悖,应当被视为一种市场混乱。这种混乱,客观上是以牺牲诚信为代价的,除了表现为不正当竞争外,还直接扰乱了市场的平稳有序,同时培植了商家的投机心理,危害之大,不言自明。 消费者需要的是真正的物有所值,不论是内销商品,还是进口商品,一个健康、有序的商品市场,首先应当表现为价格的真实,表现为物有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