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贲
这场争论体现了伊斯兰教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的矛盾,也折射了印尼从历史中继承的法律体系的复杂和混乱。
阿卜杜拉·吉姆纳斯提埃尔(Abdullah Gymnastiar)是印度尼西亚著名的伊斯兰传教士,他被信众们亲昵地称为阿吉姆(AhGym),每年斋月的时候,他轻松风趣的布道都在印度尼西亚数百个电视台同步播出,平时他喜欢穿皮套装,骑哈雷戴维森牌摩托车,俨然阿訇界的摇滚明星,在印尼全国拥有无数的女性拥趸。 由于象征着印尼穆斯林的开放与进步,当吉姆纳斯提埃尔于12月8日宣布已经迎娶了第二位夫人的时候,印尼全国都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有关“一夫多妻制”存废的大讨论。 人们在互联网上通过博客、电子邮件等各种方式表达自己对这一事件的看法,甚至还有电视台和报纸组织短信讨论。 12月13日,印尼政府不得不对这一事件作出回应。政府发言人说,当局正在考虑是否要将针对普通公务员的“禁止一夫多妻”规定扩大到所有的议员、州长、乃至总统等民选公职的范围。印尼国家最高宗教法庭主席Ma‘rufAmin同时表示,即使对普通穆斯林来说,“只有满足了一些非常严格的条件之后,一夫多妻制才会被伊斯兰法律所认可。” 世俗与宗教,争论不休 印度尼西亚拥有全世界最多的穆斯林人口,这个2亿4千万人口的国家中,有超过88%的人自称为穆斯林。 1998年以前,苏哈托统治下的印尼一直推行“世俗化”的改革路线,伊斯兰律法和伊斯兰传统对印尼的政治和公共生活影响十分有限。 1998年以后,随着军事独裁体制的倒台和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国际伊斯兰保守主义思想陆续传入,印尼也出现了许多要求回归伊斯兰传统的组织和团体。而另一方面,追求妇女解放和社会进步的势力则从官方转入民间,继续显示着强大的生命力。两派之间在各种社会议题上展开了持续的争论,成为这个国家公共生活的核心。 政府表态之后,许多伊斯兰宗教团体纷纷发表反对意见。印尼最大的伊斯兰政党——正义与前途党的领导人Anis Matta表示:“如果双方都同意,并且丈夫一方能保证平等对待所有妻子,那有什么不可以的呢?伊斯兰的教义保证了个人的欲望能在促进社会福利的基础上得到满足。”Anis Matta自己拥有3名妻子,比《古兰经》中所允许的上限——4名妻子少一个。 相比之下,印尼最大的伊斯兰教组织“Nahdlatul Ulama”领导人Nahdlatul Ulama的反驳更为简洁,“只要安拉允许的事,政府就没有理由反对。” 在万隆,成千上万的改革民主党支持者(前总统苏哈托的民主奋斗党所分裂出的一个派别)于12月11日举行集会游行,抗议阿吉姆的“草率行为”,声援政府采取进一步的限制一夫多妻制的行动。 改革民主党的妇女部主任Hetty Kushariadi发表了激情四溢的演讲,她说,“作为穆斯林妇女,我对阿吉姆娶第二个妻子表示遗憾,他曲解了安拉的意思,伤害了穆斯林妇女的自尊,我们不会愿意成为别人的小妾,改革民主党将努力奋斗,使得一夫多妻制在我们国家逐渐消失。” 奇特的婚姻法律 1974年,当印尼还处于军事独裁将领苏哈托的统治之下时,迫于夫人的压力,苏哈托强行通过了适用于所有印尼公民的新婚姻法,在此之前,印尼只有伊斯兰婚姻法,仅仅对穆斯林的婚姻行为进行了规范。 根据1974年婚姻法,所有的印尼公民在结婚的时候都必须宣布自己的宗教信仰,而印尼政府只承认5种宗教——印度教、佛教、基督教新教、天主教和伊斯兰教。公民必须在这5种宗教里进行选择,除此之外不接受任何其他宗教,也不接受无神论者的婚姻登记。 婚姻法中针对不同宗教信仰的人群都规定了不同的婚姻规则。这种方式,正是继承了荷兰殖民者的统治手段。在1942年独立以前,荷属东印度被分成欧洲人、本土居民,以及其他东方民族三大族群,荷兰殖民当局对他们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法律,分而治之。 除此之外,1974年婚姻法还规定,不同宗教信仰之间不得通婚,除非婚姻中的一方做出书面声明,宣布自己在婚后将皈依配偶的宗教。 根据佛教、印度教、伊斯兰教的教义,这些教徒中的男性可以娶两名以上的妻子,但必须征得所有现任妻子的同意,以及向宗教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为第二个妻子及其子女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并承诺将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妻子。但国家并不鼓励一夫多妻制,国家公务员也不能享有一夫多妻制的“权利”。 在苏哈托时代,由于政府强力推行新婚姻法的实施,只有很少的穆斯林能得到法庭的允许,迎娶第二个乃至更多妻子。1998年以后,随着苏哈托政府的倒台,国家对新婚姻法的执行力度大幅降低,越来越多的穆斯林男性开始为自己寻找更多的妻子。 但或许是由于基督教徒的示范作用(他们在印尼并不被允许实行一夫多妻制),印尼的妇女显然对一夫多妻制并不满意,他们积极推动立法,要求国家扩大对一夫多妻制的控制,提高“一夫多妻制”的门槛,以更好地保护妇女的权益。 伊斯兰律法与现代印尼 印尼在独立以后所逐步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由前宗主国荷兰的罗马法传统和伊斯兰律法传统相混合妥协的法律体系,而此次有关一夫多妻制的争议,恰恰是这一奇特的法律体系所导致的。 新加坡大学历史系副教授Michael Feener表示,印度尼西亚是研究伊斯兰律法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变化与影响的良好样本。一方面印尼拥有较为完善的穆斯林律法的传统和众多的穆斯林人口,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并不是一个穆斯林国家。这就使得印尼的穆斯林能更多地参与到对伊斯兰教义的讨论中去。“印度尼西亚是伊斯兰与现代社会接触得最为充分的国家。”但近年来,不断有穆斯林团体要求将穆斯林律法作为印度尼西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保守伊斯兰团体Majelis Mujahidin Indonesia,(MMI)的领导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甚至表示“民主是阻止伊斯兰律法成为国家法律基础的最大阻碍”,他解释道,“民主制度在三个方面是与伊斯兰背道而驰的,民主将神的统治替换成人的统治,民主相信真理掌握在大多数人手里,而伊斯兰相信真理来自安拉,”他进而号召全印度尼西亚的穆斯林,为了建设一个真正的伊斯兰国家,“必须推翻现有的民主制度”。 另一方面,宗教领袖以及知识分子一直是印度尼西亚政治腐败的主要批评者。2002年,阿基姆就在布道中宣称“印度尼西亚之所以腐败横行就是因为政客们都已经丧失了伊斯兰信仰”,因为这一言论,政府一度禁止播出阿基姆的传道录像。 此次有关一夫多妻制存废的大讨论,也是伊斯兰与世俗之间冲突的一个方面。民意调查显示,尽管有超过88%的人口是穆斯林,但只有40%的人支持一夫多妻制,而这一比率在穆斯林妇女中更低。 穆斯林妇女权益保护组织的Debra Yatim说,“突尼斯是一个伊斯兰国家,但他们在半个多世纪以前就已经禁止了一夫多妻制,而印度尼西亚还不是一个伊斯兰国家,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禁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