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让农民开始意识到自己手中的土地价值,开始关注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在新“土改”进行的同时,一场关于土地争夺战可能也将打响
作者:崔晓红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今后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十七届三中全会被认为是新一轮“土改”的开始。 改革开放以来,许多农民进城打工,家里的地有的给别人种,有的荒了,有的被政府征,有的被侵占了。因为种地收入少,对于土地流失,农民并不太当回事。十七届三中全会让农民开始意识到自己手中的土地价值,开始重视属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许多地方发生了“要地”风波。发生在内蒙古包头市昆区西河楞村的土地纠纷就是其中一例,类似案件很有可能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再次发生。 400村民只种50亩地 西河楞村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北郊大青山脚下,共有村民约400人。 梅建勋是当地村民,他告诉《新财经》记者,他们家四口人,现在一亩耕地也,靠打零工、做小买卖维持日常生活。据记者了解,西河楞村大部分村民手里都没有耕地,空有一本土地承包证。 据71岁的乔尽忠老人讲,西河楞村原有旱地、水浇地共1300多亩,但现在只剩下50亩了。其他的土地哪里去了?乔尽忠说:“有的被政府征了,有的被政府租了,有的被工厂侵占,有的被村小组长卖了。”他还告诉记者,西河楞村的土地分布在三个地方,其中最大的一片是西梁,有1000余亩,而纠纷主要就发生这片地上。 乔尽忠说,西河楞村被征的土地有203亩。那是在1989年,上级政府向西河楞村征地,用于原包稀土铁合金厂(以下简称小包钢)建厂,村民每人获得了3000元左右的补偿款。征用后,西梁的土地还剩700多亩,此后再没有征用过。 小包钢的生产对土地污染严重,剩余土地基本也都无法耕种。经过交涉,小包钢每年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偿。直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小包钢破产,村民将土地平整后重新耕种。 时间一晃到了2003年。这期间,小包钢破产了,昆区政府引进了一家钢铁企业重组小包钢,发展年产60万吨不锈钢项目。为了支持时代钢铁的发展,昆区政府向西河楞村租用土地。2003年12月23日,昆区政府与西河楞村村民代表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书》,约定:昆区政府租用西河楞村集体土地约300亩,租期自2004年1月1日开始,租赁期50年。租赁费为:2004年12万元,2005年13万元,2006年14万元,2007年以后至2054年每年15万元。另外,昆区政府还要求西河楞村尽快腾出土地,并对土地上的农作物给予一定补偿。代表村民在协议上签字的,是西河楞村现任村小组长贾忠义。 至此,西河楞村西梁的地还剩下400多亩。 2007年,村民发现钢铁厂在剩余的空地上又开始新建厂房。有村民问村小组长贾忠义:“那边在建厂,怎么也没人管管?”贾忠义说:“那里的地已经置换了别处的地,反正也没人种。”但村民并不认可。他们急了,找政府,却被告知那片土地已经不属于西河楞村了。他们纳闷了。 土地是怎么失去的 发现钢铁厂开工建厂,村民们前去阻止工厂施工,双方发生了冲突,引起了上级政府的重视。上级政府表示:一定查实情况,是农民的土地,决不亏待农民;不是农民的土地,农民也不能胡搅蛮缠。 2007年10月8日下午,昆区政府副区长张福义主持召开了一次辩论会,讨论西河楞村土地纠纷一事。参会的还有: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包头市经贸局,还有村民代表等。会上争执强烈,村民代表反映钢铁厂侵占了西河楞村的集体土地,而昆区政府否认了村民的说法,他们拿出了证据——《原包头稀土铁合金厂土地权属确认协议书》(以下简称《确权书》),村民代表愣住了。他们压根就不知道还有这样一份协议书。 《确权书》签订于2003年12月24日,《土地租赁协议书》签订的第二天,在《确权书》上签字的有现任村小组长贾忠义和南排村村委会的张继刚。 《确权书》明确约定:小包钢用地面积为1533893.77平方米(约合2300亩),其中国有土地面积13331965.09亩(合2000亩),有西河楞村集体土地199928.08亩(约合300亩)。协议中所提的300亩土地就是《土地租赁协议书》中约定的300亩土地。村民张志军说:“这份《确权书》把西河楞村西梁400多亩土地‘确’给了国家。” 西河楞村开始了“要地”行动,村里推选了四五个代表,张志军就是代表之一。 在推选代表的过程中,还有一个插曲。开始的时候,村民贾宝义也积极主张“要地”。他是现任村小组长贾忠义的哥哥,原村小组长,他对西河楞村的土地情况比较了解,因此被推选为代表之一。据张志军说,贾宝义也曾问过他弟弟,怎么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呢?贾忠义说:“我不记得签了,可能是喝了酒,稀里糊涂签的。” 能否要回土地 从区政府到包头市政府,西河楞村村民没有停歇,但结果并不理想。乔尽忠说:“政府部门总是‘踢皮球’,踢过来,踢过去,光说但没有实质行动。” 今年5月12日,村民代表上访到国务院信访办,要求有关部门撤销钢铁厂的土地使用证,称钢铁厂所持土地证里包含了西河楞村400多亩集体土地,请求撤销钢铁厂的土地证。信访办收下了申请书,让他们回去等消息。后来,国务院信访办给昆区政府发了函,让他们处理。2008年7月4日,昆区区委书记刘德军接访西河楞村村民,他说该土地权属纠纷已经上过两次常委会,但并没有明确答复到底如何解决。 上访至今无果,西河楞村村民决定走法律途径。 对于这则案例,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张起淮律师认为焦点在于:西河楞村村民主张的这400多亩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钢铁厂依法使用?还是西河楞村村民集体所有、钢铁厂非法占用?西河楞村“要回”土地的前提有两个:一、证明土地是属于西河楞村的;二、土地是被非法占用的。 张起淮律师说:要求重新鉴定土地权属,得先推翻那份《确权书》。对此,他作了进一步分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村小组作出重大决定,应该召开村民会议,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如果《确认协议书》签订前没有经过村民讨论,并经参加会议的村民过半数通过,村小组领导就不能代表民意,不具有决定并签署协议的资格,《确权书》可能因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而无效。” 最后,张起淮律师提醒说,现代农民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在维权的过程中,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