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顶商人胡雪岩电视剧 红顶商人冯永明与国资“共痛”



因产权纠纷未能妥善解决、激励措施不到位,红顶商人冯永明与国资落得共痛

  

  文/本刊记者 严学锋

  2008年10月12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伊春光明集团实际控制人冯永明涉嫌犯罪的情况:生于1953年的冯永明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冯永明、其女冯丽嘉涉嫌职务侵占罪。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000587,下称S *ST光明)11月5日公告,冯永明于10 月31日被依法逮捕。

  又一个企业家因侵占国资而坠落:管家处心积虑花费数年腾挪主人的资产,主人在此期间亦多少有些察觉,却一直未采取强有力措施,直至矛盾激化,主人动手,管家难免心中不服——冯永明的悲剧,远非一个企业家的落败,它暴露出企业家和政府未能协调好产权分歧,进而是企业家在心有不甘情况下造成国资流失之痛,还有,便是老生常谈但对中国企业家特别重要的,国资代理人的利益保障问题。

  “主仆”争产:纠纷未能妥善解决

  说来话长。1985年,伊春市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成立,中方投入的资本为伊春市木制品工业公司下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伊春市木器家具厂(冯永明任厂长)的固定资产和财政借款,这样一来,官方认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资产完全属于国有资产。”而据报道,“老冯(指冯永明)在不同场合均提到,这笔钱应算他的个人借款”——我们可以找到大量这样的公开报道:1985年冯永明借款340万元组建了伊春光明家具有限公司。一为国资,一为企业家的个人借款,这种分歧为日后的股权纠纷埋下了祸根。

  伊春光明家具集团公司1992年组建,1997年改制为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光明集团),光明集团公司持有股本的36.9%,股权由伊春市政府委托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这36.9%的光明集团股份即前文存有产权分歧的资产发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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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代持,而非国资委、国资经营公司或财政局等持有,为冯永明日后串通工商人员攫取这部分资产提供了机会。更令人惊讶的是,这部分产权一直没有办理正式手续。直到2006年12月24日,光明集团与伊春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订了协议:光明集团总股本22200万股,其中光明集团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持有36.9%。光明集团已在伊春市国资办就上述36.9%的股权办理完毕国有产权登记,在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黑龙江省工商局的答复意见是以伊春市政府(市国资办)作为出资主体不符合相关规定,不同意进行变更登记,光明集团建议伊春市政府(市国资办)提供一户国有独资公司代表市政府持股。拖了20年,产权登记仍没能完成。

  冯永明对这部分产权一直“贼心不死”:据S*ST光明独立董事胡凤滨介绍,冯永明后期深居简出,“偶尔给我打个电话,主题只有一个,就是让我给他有关资产的文字材料把把关,调动全公司的力量给各级政府写材料,申明光明的资产是他的。”光明集团2004年7月《关于光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始出资来源说明》的文件中称,光明集团36.9%股权对应资产的所有权应属于民营;退一步讲,木器厂设立时,主办单位没有任何投入,根据《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光明集团的股权相对应也应该属于集体所有,绝非国有。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冯永明串通工商人员侵占国资了:将光明集团公司所有制性质由国有变更为集体,通过采取挂名股东的方式,在外省将各企业股权多次转让,将有效资产的控股权变到个人控股公司名下。

  谈及企业家与政府争夺资产,不必扯远到华晨集团的仰融——本刊在今年第10期发表《石油大亨龚家龙的三宗罪》,龚家龙落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旗下的天发集团与地方政府间产权不明晰。在中国这更多是个历史遗留问题,而历史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就势必搞得现实充满问题。当然,产权问题的解决应该公平、公正,政府和企业家之间应及时(不要等到矛盾不可调和之时)、积极、充分沟通,协调出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案,比如政府回收产权,同时给予代理人经济补偿。遗憾的是,冯永明与政府未能妥善解决好分歧。

  代理人存有贰心:国资流失触目惊心

  仆人既然存有贰心,那他替主人打理资产就不会尽力,或是在尽力将资产增值后侵占,留下满目疮痍的烂摊子。冯永明采用的正是后一种。

  2008年11月6日,光明集团的网站上“关于光明”部分有这样一段:“截至2004年年末,光明集团资产总值达41亿元,员工5800人,伊春属地企业累计实现产值40亿元,利润4.2亿元,销售收入62亿元,上缴税金3.7亿元。”而现状,据伊春市政府秘书长白波介绍,近年来光明集团管理混乱、官司缠身、大量职工主动辞职,冯永明将光明集团变为空壳,留下几亿元债务和巨额亏损。

  光明集团持股40.99%的S*ST光明同样举步维艰。集S*ST于一身,S*ST光明的现状可想而知:其10月28日发布的三季报显示,股东权益-159773829.14元,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净利润-71115711.68元。这在很大程度上要拜冯永明控制下的光明集团所赐:大股东占款、掏空上市公司。比如,截止2005年末光明集团及关联方占用资金29415万元;截至2006年6月30日光明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累计余额3.9亿元。

  早在2007年4月2日S*ST光明即公告“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出股改方案”,到2008年11月10日“争取”依旧。1996年上市的S*ST光明至今未完成股改,主要因为光明集团产权纠纷及因被大股东掏空等导致亏损严重。

  S*ST光明是伊春市唯一的上市公司,一度成为伊春的名片,为推进S*ST光明股改,2006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三次派工作调研组到伊春进行推进,伊春市政府拿出6000万元用于股改,条件是将光明集团建筑安装公司持有的8200万股光明集团股权划转为国有股。冯永明收到资金后却不予理睬:此举激化了其与政府的矛盾。伊春市政府目前的态度是加快S*ST光明股改进度。

  红顶商人之痛:企业家的合理诉求如何满足

  冯永明曾顶着“红顶商人”的桂冠:曾任光明集团党委书记、伊春市政协副主席、黑龙江省工商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家具协会副会长等职,荣获省优秀企业家、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1992年起连续三届被选为全国人大代表。耐人寻味的是,有报道称“此前他已经辞去了所有带有‘红帽子’色彩的社会职务,以至于他在被拘前没有任何头衔。”“老冯此举意欲与政府划清界限。”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红帽子之外企业家还想要什么,他们的合理诉求如何满足?

  光明集团起家时很小,在冯永明的带领下,光明集团一度非常辉煌,获得“中国家具之王”的称号,而冯永明个人则没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产权问题,那么2005年以5亿元的身家登上胡润百富榜,应该视作中国一个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巨大成功。主观上讲,确实是贪婪毁了冯永明。

  而客观上,国企对企业家激励机制的缺失是最重要的原因。如果能在合适的时候推出相应的股权激励、MBO等措施,对国企从小变大起核心作用的冯永明、红塔集团的褚时健之类的代理人,将能获得一个合法合适的经济利益通道,从而促进国资与企业家双赢,而非共痛。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势必强化国资的监管,遏制代理人侵占国资。另一方面,对代理人进行合适的经济激励也非常重要。当约束与激励同时到位,国资与企业家的双赢将会顺理成章。否则,一个冯永明倒了,还会有很多与国资共痛、双伤的冯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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