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磨掉了锐气,分歧导致了中庸。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去规范、促进电子商务,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个很大的挑战。在广州和北京出台的类似法规相继遭到质疑之后,上海能否走出“形同虚设”的怪圈
《IT时代周刊》记者/周元英(发自上海)
和北京市“网店新规”因贸然出台而广遭诟病的情况恰好相反,上海市的电子商务法规之所以引发业界不满,却是因为让人对其等待太久。 10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二审通过了《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草案》(修改稿)。这意味着,4年前就开始策划的上海电子商务法规在今年内出台的愿景变得不确定。在今年7月,已更名为《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的草案顺利通过了一审。当时,业界纷纷猜测“如不出意外,该法规有望在今年10月出台”,但该法规现在的实际进展远远落后于业界预期。 “等了4年了,火热的心已经逐渐冷却。我移交的时候以为稿子已经很成熟了,但现在草案的内容被改得面目全非,许多当时认为有亮点的东西没有了。”10月29日,一位曾参与过上海市电子商务法规起草工作的人士这样对《IT时代周刊》说。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草案通过二审的第二天上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禹鹏就带领东方钢铁、亿贝中国、我爱我家等企业展开了新一轮调研活动,并对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而在进入三审前,“该草案还将面临几次调研活动的考验”。 至于能否在年内顺利出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陈潜处长在日前还是向本刊记者表示了谨慎的乐观,他预计在今年11月中下旬该草案将进入三审阶段。然后,他犹豫片刻后说:“正常情况下,应该可以。” 不过,上述曾参与起草的人士对此却深表忧虑,“他们一直跟我说‘今年可以出台’,这样的话我已经听到第4个年头了,但始终雷声大雨点小……希望这次真的可以出台。” 从条例降格为办法 从1989年开始,上海市就在讨论电子商务立法了。起初,有关部门打算搞一个政府规章,但后来觉得它的效力不够大,于是决定通过市人大搞一个法规。2004年,由原上海市信息委正式提出的议案被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规划。 从着手电子商务立法的时间上来说,上海并不比广州或北京晚。但广州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台了相关法规,北京的促进信息化条例也在今年8月诞生了。上海的立法进程为何最为缓慢? 据知情人士透露,之前曾有一位参与起草工作的人士中途辞职,他离开的原因和草案的进展缓慢有部分关联,“因为他觉得没信心了,他进我们部门接手的第一件事就是电子商务法规的起草,然而,直到他走的时候还是没有太大的进展。”该人士说。 还让上海方面进展缓慢的原因是,在草案审议期间,上海市经历了一次比较大的政府机构调整。其中,一直负责上述草案起草工作的原上海市信息委,已经和原上海市经委合并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这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部门之间职责转变的问题,对和草案相关的工作安排或多或少会有些影响。 同时,在这四年的“待产”过程中,草案的内容也发生了一些明显的变化。其中,一个已正式公开的转变是,草案名称从最初的《上海市电子商务管理条例》变成了现在的《上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规定》。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项目咨询部副主任肖昆认为,发生这种转变,和目前的草案达不到条例的篇幅标准有关。 实际上,目前的草案在法律约束力上也确实低于条例。和上海的情况不同的是,北京之前出台的和电子商务相关的法规则属于更高层级的“条例”。但是,该条例一出台,其中的部分内容即遭到了业内专家和网民们的“围攻”。在舆论压力下,相关立法部门的态度从强硬变为暧昧。有观点认为,该条例的部分内容基本上已经形同虚设,实际操作效果上等同于“办法”。从这一角度来看,上海有关部门选择出台“办法”,不失为“明智”之举。 为避免分歧而虚化 据本刊记者了解,上海电子商务法规之所以“难产”,更重要的原因是在立法过程中各方意见分歧太大。其中,最初的一个争论是,该法规的基调到底是规范还是促进。 据介绍,信息委和法制办原来出的那个稿子有比较浓厚的规范色彩,很多内容是在安排哪个政府部门该管什么事。对于这样的条款,业界反对的声音很多,你来我往的争议中消耗了相当多的协调时间。最后,市人大拍板改为“以促进为主”。 几位曾参与起草的人士透露,实际上,他们原来提交的稿子里有很多具体的东西。例如,原稿中对B2B、B2C、C2C这三种电子商务平台都有不同的角色定位,并分别提出了不一样的管理方法和措施,连怎么落实和监管都考虑到了。“据我了解,目前正在审议中的草案说的基本上都是些框架式的原则。”其中一位人士说。当记者提出要看看原稿时,他表示不方便把那份稿子拿出来,“否则对目前的草案来说,可能是一种不好的声音。” “当时花了很多精力,现在都虚化了,可能是我们以前提的东西不够成熟吧。”说这话的时候,他的脸上不禁流露出无奈。不过,他表示能够理解这种变化,“因为比较细的东西容易招来反对的声音,就像北京网店新规一样,为了不犯错,宁可讲得原则一些。” 本刊记者通过多方证实,一些在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存有严重分歧的问题,从目前的草案中多数都已经找不到踪迹了。例如,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希望政府能够减免税收,而很有意思的是,税务部门却在考虑如何加强对网上交易的税收监管;此外,如何规范C2C是一个争议很大的问题。但是,目前的草案当中完全没有涉及这两个方面的内容。事实上,地方立法的权限也决定了,一旦草案涉及这些问题,就会有与上位法发生抵触的可能。 有知情人士还指出,在刚刚通过二审的最新草案中,不仅仅避开了一些敏感的问题,原稿中阐述各个部门如何分工的内容也已经改为将所有相关部门均罗列在一起,并在草案中注明具体的分工可在实践中根据各部门的职能来定。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原本是为了解决矛盾而起草的管理办法,最终却为了避开矛盾走起了中庸路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企业做了旁观者 在对上海部分电子商务企业的调查走访中,本刊记者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作为规范对象的它们对这部即将出台的法规都表现得并不热情。 当被问到对此次立法的看法时,有些企业仅以一句话来搪塞:“政府怎么规定,我们就怎么做,其它的我不管。”甚至有企业的公关经理表示无法作答。 对此,上海市律师协会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这跟上海现有的电子商务产业结构有很大的关系。 目前,国有大企业占据了上海电子商务市场的主要份额,他们一般都依靠政府关系来解决问题,因而对立法不是太重视;另一方面,电子商务通常只是一种附属的经营模式,这些企业中的很多管理人员并不在行,也就说不出比较有效的意见,提得最多的就是希望政府能减免或返还他们的税。 “当然,这个意见本身是无可厚非的,但他们不知道电子商务企业不全是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具备享受国内税收优惠待遇的条件还有待商榷,而且,这也超出了地方立法的权限范围。”刘春泉解释道。 在采访中,沪上一知名骨干企业的一位负责人解释了自己的漠然。据其介绍,他们以前在立法工作中表现很积极,提了不少意见,比如说发票问题,他认为B2C企业最头疼的就是发票管理,有些人在网站上买一张手机充值卡也要求寄张发票,他们赚的钱还不够邮费,所以他就建议政府方面能够做到网上打印发票,但是没人理会。“目前成形的这样一个草案,说的都是些放之四海皆准的原则。所以,看不看,学不学,对我都没什么影响。” 不过,他觉得这样很好,因为目前的经济形势很严峻,他现在最关心的是生存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他只希望这部即将出台的法规不会给他太多的约束。 和北京、广州一样,上海的电子商务立法也是步履蹒跚。或许,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去规范或促进电子商务,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个很大的挑战,因为互联网的本质是开放而无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