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利用精心策划的法律条款打压我国新兴产业,固然令人气愤。但面对外来压力,某些国内企业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更是值得反思
《IT时代周刊》记者/徐 军(发自广州、深圳)
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使用大量国产LED(发光二极管)的“梦幻五环”和“星光”节目,以梦幻般的效果令世人惊叹。与此同时,一场针对我国LED产业的危机却正在步步迫近。 2008年8月30日,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化学教授Rothschild女士申请新增11家企业(中国大陆5家)作为LED (337-TA-640)案中被调查对象。这些企业被指控涉嫌侵犯其拥有的美国第5,252,499号专利(包括22项权利,下称“499号专利”) ,可能面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337调查”。 这是Rothschild对包括国内相关企业的第二次发难。今年2月20日,Rothschild曾以同样的理由申诉,导致全球31家企业(中国4家)被ITC立案调查。知情人士说,我国第二次被诉的企业名单中有芯片厂商,相比上次的封装和应用企业,应诉难度更大。 《IT时代周刊》从美国专利网上检索得知,499号专利主要涉及II-VI族化合半导体材料及其制造方法,Rothschild在1988年8月15日申请,1993年10月12日获得授权,专利期至2010年。此次,她就上述企业侵犯专利中的工艺制造方法以及降低杂质度的掺杂技术提起诉讼(涉及其中约4项权利)。 而ITC的“337调查”,源自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而得名。它授权ITC在进口贸易领域拥有广泛的调查权和裁处权。此案中,原告同时申请了该法案中的普遍排除令:即如果中方企业不应诉,或是败诉,国内LED产业上中下游的相关产品都不能进入美国市场。 尤其令国内业界愤慨的是,虽然美国控诉的对象也涉及三星、诺基亚和索尼等全球巨头企业,但它实际上是一场主要让中国受损的贸易战争。 事关全局 “听说,以后将面临无休无止的应诉,以及巨额的费用……我整个人都软了。”日前,在广州鸿利光电子公司(下称“鸿利光电”)的董事长办公室里,该公司董事长李国平一谈起此事就心有余悸。 之前不懂“337调查 ”为何物的他至今仍旧茫然,自己的企业在国内算不上大型,为什么会成为出头鸟?“可能是去美国参了几场展,打了两次平面广告吧。” 他猜测。 与鸿利光电一起在2月份被诉的还有深圳3家企业:洲明电子、佳光电子和超毅光电子。这四家企业属于LED下游的封装和应用企业,规模都不大,只有鸿利光电员工数超过千人。 事情发生后,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下称“联盟”)高度关注,组织技术专家对该专利仔细分析。联盟主任耿博告诉本刊记者,从技术角度看,美国人在专利申请时主要是针对II-VI族半导体,而目前半导体照明产品基本集中在III-V族材料体系。此外,III-V族材料在具体工艺制作中氢原子的摄入是无法避免的,并非诉讼中描述的“故意引入以降低杂质度”。 既然没有侵权,国内企业完全可以据理力争。然而,从其他行业的类似案例看,我国企业大多采取了回避态度。而根据“337”条款,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则属自动败诉。据了解,从1986年开始,中国企业由于在美国“337调查”中不应诉,曾导致多个行业产品的出口大门被关闭。 国内企业为何不将官司打到底呢? 耿博解释道,“337调查”的诉讼费高达6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4000万元),企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必须20日内针对调查通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决定是否应诉,结案一般不超过18个月。要在短时间内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这对于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来说,根本无法承受。 另一方面,“337调查”的危害甚大。“它是一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不逊于反倾销。”一业内人士说,被调查的LED产品广泛应用于手机、家电和灯具,倘若普遍排除令发出,影响不可估量。此外,“337调查”并不要求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它可由企业和个人单独发起,原告即使败诉也不承担任何赔偿。 据统计,2007年我国LED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销售额已达数百亿美元。如果此次中国企业不应诉,不但会丧失美国市场,还可能会影响欧洲、南美等其他市场。这四家被诉企业会不会应诉,关系到整个行业的未来。 无奈和解 在2月份的那次诉讼中,商务部也密切注意事态发展,曾召集四家企业赴京开会,希望他们从行业大局和自身利益出发积极应诉。联盟更是极力游说,希望四家企业抱团应对。然而,进展并不顺利。佳光电子和超毅光电子认为自己太弱,打不起这场官司,放弃应诉,这也意味着它们决定放弃美国市场。 剩下的鸿利光电和洲明电子两家企业,经过反复权衡,利弊分析,以及联盟的努力,最后还是决定联合应诉。4月16日,它们与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由有过几次类似案件应诉经验的王加斌律师全权代理。 耿博说,官司是在美国打,立方律师事务所主要是做一些材料提交和沟通的工作,直接与控方接触的是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据悉,国内代理过“337调查”的律师非常少,律师事务所与国外有对接的就更稀少。 然而,应诉过程的艰难超出了李国平的预想。他说:“政府对此事非常重视,但如何有效应对,还缺乏足够的经验。”他还介绍,自己整理的应诉材料有一尺多高,为了能按规定时间提交,曾忙得几天没睡。 但在李国平疲于应付的同时,一同被诉的国际企业纷纷与Rothschild达成和解(如台湾亿光和韩国首尔半导体),这给他带来了强大的压力。 外部的形势已经十分恶劣,充当挡箭牌的鸿利光电却没有得到国内同行的大力支持。当时,为了帮助应诉企业减轻费用压力,联盟组织业内企业募捐,许多企业都表示愿意资助。联盟在行业网站上调查,结果也显示绝大多数企业表示支持。“实际得到的帮助非常少。”李国光说,只有一两家企业给予了实质性的帮助,有些则是空头承诺。还让李国平感到痛心的是,此时有人散布谣言,称“鸿利光电的产品有问题,侵权了”。致使许多客户打电话前来询问,每天他还要为释疑辟谣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 对此,有分析人士指出,中国许多行业都存在类似现象,部分企业在面临外部危机时不能团结一致,反而总是不忘将国内同行视为竞争对手。 麻烦还远不止这些,故意把事态恶化的小道消息更让李国平既伤心又痛心。一则“政府为鸿利光电应诉提供了资金支持”的谣言称,政府不能明地里提供资金援助,就在近期广东开展的“发展平板显示产业财政扶持资金项目”中,将鸿利光电列为LED项目扶助企业。 “简直是荒谬,申请此项扶持早在两年前就进行了。”李国平对此非常恼火。他说,洲明电子总经理林洺锋还质问他,为什么只有他获得了资助,自己却没有?更严重的是,如果美国方面误认为政府在后台操作,又会生出许多事端。 8月中旬,轰轰烈烈的调查案终于有了结果,这两家企业与原告达成和解。鸿利光电成为中国唯一取得美国授权的LED封装企业,洲明电子则获得了一项应用授权。 耿博说,和解并不表示我们输了这场官司,更不代表承认侵权,其中有许多复杂的国际因素。当然,巨额的诉讼费用是最直接的原因。他同时希望今后同行企业能真正地帮助应诉企业,如果不共渡难关,一旦“337调查”落到自己头上时,则会孤立无援。 据透露,此次和解费用可能创下中国企业应诉此类案件的新低。耿博解释,这两家下游企业所用的芯片是从国外进口的,对美出口量并不大。最关键的是,他们实质上没有侵权。 现在,李国平对于官司已不愿过多回忆。他说,这场诉讼就像一场噩梦,希望它像风一样过去。 幕后阴谋 “背后一定有阴谋”,耿博说,Rothschild为何不起诉真正使用专利技术的上游企业,却紧盯购买芯片的下游企业。中国光学光电子LED显示屏分会理事长关积珍说,这可能是对方的诉讼策略。美国本土LED封装企业很少,但成品进口量大,而我国LED出口主要就是封装和应用产品。它们的证据容易收集,且生产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应诉能力非常弱。尤其令人匪夷所思的是,Rothschild是一位80多岁坐在轮椅上的老人,她有精力及有能力组建一个庞大的律师团吗?据一位不愿具名的人士透露,在老人背后的是美国的利益集团,为他们服务的美国律师团没有收取Rothschild的任何诉讼费用,而是协议在获得赔偿后,按一定比例分成。这个律师团早在一年前就进入国内调查LED企业,甚至非法使用了一些诱惑手段。 另外,此次调查涉及许多国外大企业,它们技术专利齐全,实力雄厚,为何还没打就早早和解?耿博认为,它们是上市公司,不想因为官司影响股市。通过和解顺利获得出口权,其产生的利益也远远大于这笔费用,所以这些公司都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据悉,全球被诉的30家企业中,除了中国两家企业外,只有一家外国公司在真正与美方较量。但众多大公司的和解无疑给应诉的小企业带来了压力。 “美国人的根本的目的是打击我国LED产业。”上述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中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上升,加上传统的制造成本优势,对美国同行构成了威胁,他们希望通过运用技术壁垒的手段遏制中国产品。他指出,他们通常的做法是,针对规模较小的企业提出调查申请,有可能的话利用普遍排除令限制该行业对美出口,如果不能限制出口则狠敲一笔和解费。近年来,中国企业深受其害,因为即便和解也会由于支付高额专利费而元气大伤。 其实,国外曾多次针对我国出口使用专利武器。中国DVD产业不断壮大时,国外3C、6C等专利联盟向中国索要每台20多美元的专利费,这让中国DVD产业的前景一下子变得暗淡。2007年3月,美国要求中国出口到美国的电视机必须是数字电视,且13英寸以上的产品必须符合ATSC标准。随后,他们便向我国出口电视征收30到50美元的专利费。 他们“依法办事”的行为似乎无可置疑,然而其法律本身就存在不公。“‘337调查’实际上就是美国为了保护本国产业而出台的不合理法规。”耿博对这种手段非常气愤。 目前,对于Rothschild提起的第二批申诉,ITC还在立案审查中。联盟已经在组织企业作一些前期准备。但这些都只是被动措施,即使第二批诉讼能够顺利解决,还可能会面临第三批、第四批的诉讼。“我们没有一个根本性的长远解决之道。”耿博说。 “LED行业应该建立专利池,从而共同应对和降低外来威胁。”耿博认为这或许是一个长远之策。“专利池”是许多公司专利的集合,其作为一个组织整体对外。只要其中一个公司具有某项专利,即代表组织拥有。进入“专利池”的公司可以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每个专利寻求单独的许可,“池”中的公司彼此间也不需互相支付许可费。据悉,联盟正在推动此计划。 然而,各企业是否愿意分享专利,如何界定专利价值,这又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