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历届政府都非常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1997年徐匡迪市长提出“使上海成为中国创业家乐园”的政策,培养了一批新兴的民营企业家,而复星集团上市额度的获得也成为一个很好的例证。 在新的大环境下,上海要想成为经济发展的先遣兵,成为亚洲的金融中心,还有很多准备工作要做。首先,必须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在上海的集聚。上海的制造业(除了先进制造业),无论是研发还是营销,都大有可为,这种企业总部集聚区的建立对上海吸引民营经济大有裨益。另外,上海民营企业的附加值也应该有所上移。 其次,中央及地方政府应该继续完善政策措施,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彻底打破“玻璃门”现象,以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的效率,使其创造出更大价值。国务院36条和上海的38条均要求对非公有资本实行“非禁即入”。只要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非公有资本进入的行业,非公有资本都可以进入。这些行业包括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等。但是事实上部分领域的开放度还是很有限,非公有资本进入这些领域依然受到很多实际限制,还有大量的玻璃门存在。 以私募产业投资基金(PE)为例,目前国际PE都看好中国市场,纷纷从各种渠道杀入国内。但是国内仅有国务院特批的三家中外资PE和为数极少的国企控股设立的内资PE机构,而民营PE并没有获得正式认可。另外在金融服务领域,大中型民企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也受到了较为严格的限制。对于入股保险公司,有关政策规定,国内企业每家(含关联方)入股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股本的20%的股比,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民营企业入股20%的规定非常严格,而对于国有企业则经常出现入股比例超过20%,甚至有些时候超过50%。对于入股银行,有关政策限定,外资单家入股不能超过银行总股本的20%,但是对于民企来说,基本是沿袭了不能入股超过银行总股本10%的规定,一般超过5%就会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为此,政府应该进一步清理与“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精神相抵触的政策、规定,消除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完善有关市场准入和平等的政策措施,包括允许和鼓励一批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到金融、证券、产业投资等行业中。具体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当从以前通过行政权力保护垄断市场转变为通过经济法律手段规范市场运作,从而实现职能的根本转变,让不同所有制企业都能享受到行政程序的“绿色通道”。这对上海来说尤其重要。 另外,在上海,国有企业改革依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因为大量的有效资源依然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如果可以将这些有效资源和民营体制机制有效相结合,其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对上海经济的支持和发展将是非常巨大的。

(郭广昌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