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眼视力急剧下降 中国近年软件盗版率急剧下降



系列专题:盗版营销观察

针对国际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公布的中国软件(爱股,行情,资讯)盗版率偏高的不实指控,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进行专项课题研究,用透明、公开、公正的数据进行了反驳

    文/本刊记者 陈琳琳

  一直以来,我国的软件盗版率调研数据都由国际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所掌握,在2005年之前,BSA的数据是唯一反映我国软件盗版率的数据。但是现在,情况已然发生了转变。

 左眼视力急剧下降 中国近年软件盗版率急剧下降
  5月28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互联网实验室进行的专项课题研究《2007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发布,这是该机构连续第三年发布的我国自行调查的软件盗版率数据。报告指出,2007年我国PC软件的盗版率下降到了41%,这和之前BSA所发布的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产生差异的原因

  5月15日,BSA联合IDC发布了第五个年度全球计算机软件盗版研究报告。报告显示,2007年全球软件盗版率为38%,增长了3个百分点,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高达480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的平均软件盗版率为59%,带来的经济损失为140亿美元。而这两个数据在2006年分别为55%和120亿美元。该报告特别指出,中国的软件盗版率连续三年持续下滑,但仍处在较高比例。

  同时,BSA还指出,亚太软件盗版比例的提升在很大程度上是受中国的影响,因为中国软件业务在亚太市场的比例较大。

  十几天之后,5月28日,由互联网实验室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计算机软件的盗版率下降11个百分点至41%。其他相关数据还包括,中国整个软件产业盗版率比2006年下降4个百分点至20%;全部软件产品盗版率下降5个百分点至31%;最受关注的操作系统盗版率大降29个百分点至39%。

  显然,BSA和互联网实验室的研究数据差别很大,我们应当相信谁?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便委托互联网实验室承担我国软件盗版率的研究工作。据相关人士介绍,互联网实验室提出了数量盗版和价值盗版两个软件盗版率概念,并建立了一套便于检验的盗版率计算模型,同时公布了研究方法、调查范围、研究模型等,而这些在BSA的调查中并没有体现。

  据了解,从1994~2004年的十年间,BSA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软件的盗版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但是近年来,我国经过多年大力推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实际情况已明显好转。BSA虽然承认了中国的盗版率在下降,但是2005~2007年这三年的调查数据却仍居高位。BSA调查报告的准确性和调查方法及计算方法的可靠性,正越来越引起中国官方及民间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我国自行调查的数据41%公布之后,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更加引人深思。

  反驳BSA

  5月28日当天,在《2007年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报告》的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的盗版率不可能有BSA公布的82%这么高,盗版率问题已经被国外机构妖魔化。张勤指出,如果按照BSA的数据推算,正版销售额只占10%的话,那我国的软件规模就不得了,算出来的结果是,整个软件产业的规模与GDP的比率比美国还高。中国的软件业比美国要落后,由此推算出的结论显然是错误的,所以BSA公布的盗版率肯定是错误的。

  为什么两者之间的差异会如此之大?“中国软件盗版率调查”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叶秀敏博士对本刊记者进行了解释。她表示,首先是调查范围的不同。BSA的调查范围只限于PC软件(包括台式机、膝上型电脑、便携式电脑,不包括掌上电脑和用作服务器电脑),BSA的方法只向用户调查软件装载数量,用统计资料或专家访谈获取其它数据,通过间接的方法计算盗版率。“相对于直接向用户调查盗版软件使用情况以确定盗版率的调查方法来说,BSA的方法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影响,是一种客观、可信、也易操作的方法。但是,BSA的方法在概念、数据样本、计算方法和调查数据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缺陷,致使其结果不能客观反映中国软件盗版的真实状况。”

  其次,叶秀敏认为,BSA混淆了价值盗版和数量盗版的概念。“一般而言,软件盗版率是指数量而言,与按盗版软件的折算市值计算的盗版率完全不同。但是事实上,应该把二者综合起来分析。BSA简单地用数量盗版率去代替价值盗版率来计算盗版行为的经济影响是不合适的。”

  中科院计算机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更是指出,BSA所关心的所谓软件只是整个软件产业的一部分。BSA称,“2006年中国的正版软件市场发展到近12亿美元。”而实际上,据信息产业部统计,2006年中国正版软件产品市场总额已达到190亿美元。“由此可见,BSA的市场数据和盗版率调查都是指其所代表的联盟企业的软件产品而言的,不足以代表中国的整个软件产品市场。”

  据了解,目前,低价的国产软件取得了长足发展,很多已能替代进口软件。同时,开源软件也在不断发展,它们中有很多可以自由下载使用。还有一些软件不需购买版权,而通过服务收费(软件即服务)。对此,倪光南院士提出了疑问,这是中国软件业当前的趋势,BSA在统计时是否考虑到了这些因素,是不是只要BSA收不到钱的软件都作为盗版软件来对待呢?

  方兴东,互联网实验室的董事长,这位昔日博客网站的领军人物,言辞犀利地指出,BSA所代表的是以微软为首的大公司的利益,垄断是其根本目的。他表示,BSA的报告并不是真实反映全球软件盗版的情况,而是怎样利用报告联合各国政府为其成员单位打击盗版。“其所谓的盗版率是心目中设想的应该达到的一个数值,BSA简单地用PC软件盗版率来代替整个软件产品和软件产业的盗版率,这是不科学的。”

  41%的意义

  近年来,中国经过多年来大力推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和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强,实际情况已明显好转。但由于目前中国软件盗版率的数字公布一直是由BSA一手主持,而我国在2005年之前却从未发布过自己的盗版率数字,无法对自己的软件盗版实际情况发出权威的声音。

  现在,中国有了自己的不同的声音,对BSA的数据提出了挑战。方兴东表示,为了保证数据的客观性,他们委托了第三方的合作伙伴来进行调查取样,研究过程也力保透明。

  方兴东认为,要想明确41%这个数据的意义,就要了解之前BSA数据的影响力。他用了一个比喻,“像一座大山压在中国头上”。长期以来,在国外政府、媒体、业界和社会层面,人们基本上认为:BSA盗版率数据=中国软件业盗版率状况;BSA盗版率数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如此一致的,毫无异议的数据直接决定了产业政策、包括经济和政治等等各个层次,影响力非常大,造成的后果也很严重。方兴东介绍说,在中美很多谈判当中,这个数据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所以说,“BSA数据本身已不仅仅只是一个数据,他已经成为十多年来全球最具影响力的舆论工具之一”。“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有必要对他们的数据进行深入的了解,而且要有更客观的数据与之进行一定的比较。”

  同时,方兴东表示,此次这个调查数据的公布,也提出了一定启示,即要寻找知识产权保护的正确之道。他建议,首先要掌握真实数据,建立一套有理论基础且科学的计算模型,依照客观可以验证的标准来调查盗版率的确实数字,以此支持正确的决策和行动。

  其次要理性,不走极端。“完全消灭盗版和完全放任盗版的两种极端都只能导致错误,盗版问题相当程度上是结构性的,取决于一个国家整体的社会及经济条件,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我们的参照系是同等发展中国家而不是美国”。

  对于此次公布的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张勤对记者表示:“这一数据显示了我国软件消费及盗版行为的趋势,可以为有效调整和实施软件产权保护政策,发展中国软件产业提供重要决策依据。同时,这份报告的调查数据和方法都是向社会公开的,是透明的,我们会把它作为重要参考。”

  软件正版化普及至县级

  该《报告》同时指出,我国软件盗版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政府部门和企业推广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已取得成效;另一方面收费计算机软件比例明显下降,免费、开源软件和预装正版软件快速发展。

  目前,中国正在努力推进软件正版化。对此,张勤表示,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部委办及央企都已经完成正版化,政府机关的软件正版化目前已经普及到了县一级政府部门。

  据了解,除了政府部门的成绩,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我国于2006年全面启动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财政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门组成了“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目前全国已有近1500家大型企业完成了软件正版化工作,并涌现出一批在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全国软件正版化工作示范单位;另有1300家企业被列入了首批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名单。

  此外,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也取得了显著成效。2006年和2007年,国家版权局连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计算机生产、销售等领域未经授权预装盗版软件的非法行为,为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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