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董玉华
目前私募基金是一个经济热点问题,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也有私募产业投资基金,两者都属于私募股权基金(PE)。国外,特别是美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常发达,中国虽然刚刚起步,但是发展势头良好。 产业投资基金有利创新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际上是投资于未上市的企业股权,它将伴随企业的成长阶段和发展过程,培育公开上市的企业资源。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是其中之一),有利于实现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目前,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制造业中心,是世界工厂,但核心技术还是牢牢掌握在外国人手中。要进行技术创新,这除了政府的扶持外,还要市场的参与,需要一种机制,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 并购和重组是一个国际潮流,也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产业投资基金在推动兼并重组中发挥很大的作用。还有一种专门的收购兼从1998年至今的10年间,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参与设立了中瑞合作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基金、中意曼达林基金和中非发展基金、国开行和IDB华亿创业投资基金6只中外合资的产业基金并基金,这种基金不完全等同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基金投资于技术成熟的成长型企业未上市的股权,收购兼并基金主要在于整合资源,以提升企业的价值。 对于中国的许多企业来说,融资的渠道主要靠商业银行的贷款、证券市场的上市,但毕竟不能满足所有的要求,贷款需要抵押和担保,上市一直是紧缺的资源,许多企业只能望洋兴叹。所以发展第三条融资渠道很有必要。通过股权的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一方面可以融资,另一方面可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所以发展私募股权产业投资基金很有必要。 未来,不能仅仅依靠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国家鼓励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通过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投资活动,可以提高企业的资本充足率水平,降低资产负债率,促使企业作强做大。所以产业投资基金是继银行贷款、IPO融资后的第三个有效的融资工具。 目前有20多家产业基金设立申请等待审批,但可能要等试点总体方案出台后再进行审批。其中,500亿的环保产业基金、河北民营产业主导的产业投资基金等正在审批之中。渤海产业基金已经投资9亿元入股成都商业银行。中国的产业投资基金业将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私募投资基金有法可依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又称产业投资基金)是继国际贸易融资(1980年代)、合资企业融资(1980年代后期和1990年代中期)、海外上市(1990年代中后期)后的又一种融资方式。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在前几年进入中国)是在商业银行贷款、证券市场融资后的企业融资的新选择。私募股权投资在世界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了,起源于美国,以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形式出现。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创业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基础产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基金、特殊概念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一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具有高风险、具有高收益特点。基础和企业重组基金一般是低风险、低收益。特殊概念和支柱产业基金收益和风险难以确定。 在中国,刚刚颁布的《合伙企业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私募基金还存在一个股权登记托管的问题,这有利于保护产权、减少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有利于场外股权交易,有利于上市企业的效率。还应该加强私募股权基金的市场退出管理。私募股权基金是企业与资本市场联系的长期稳定的通道,对股权的投资和退出都是通过资本市场来进行的。私募基金关注退出方式问题,一个私募基金进来几年后就要转让,转给别的基金,实现价值后就要出局,这样也有利于新的股权基金进入。私募股权基金的不断接力,就是全球资本市场的存在方式。私募股权基金是双方的契约行为,由专业管理人员管理,是集合投资、专家理财。 从1998年至今的10年间,国家开发银行已经参与设立了中瑞合作基金、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基金、中意曼达林基金、中非发展基金、国开行和IDB华亿创业投资基金6只中外合资的产业基金。基金规模总计约24亿元人民币,开行出资约4亿元人民币(承诺额)。根据目标企业所处阶段不同,可以将产业基金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国家开发银行参与的基金均以投资于企业成长期为主。主要特点是: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中国的商业银行实际上已经参与了股权产业投资基金,不过是通过附属的投资银行进行的。在天津成立的渤海产业基金的投资人中就有国家开发银行、中银国际、邮政储蓄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该基金的董事长由中银国际的董事长、中行行长担任。国外许多著名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都参加了私募股权基金,有的还设立了专门的股权投资机构。参加私募股权基金对商业银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有现实意义。 投行业务和私募股权基金融合是一种趋势,私人银行业务本质上是为高端的富人客户群体提供理财服务,这部分客户抗风险能力较强,追求利润的愿望强烈,私募股权产业基金无疑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也鼓励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并对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提出了一些要求,如保持私募性质、成立专业的管理团队进行管理、引入托管机制,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型、契约型、有限合伙型。商业银行可以设立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因此设立私募产业投资基金也是合情合理的,只是要稳妥进行,先进行试点、控制投资比例即可。 中国的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提出的商业银行综合经营试点要求,通过发展中间业务、以达到推进经营转型的目的,而商业银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自然是其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况且国家开发银行已经试水产业投资基金业务,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目前,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的关系仅仅是托管关系,实际上可以通过设立一个控股的产业基金公司,形成两翼,即债权和股权协调发展的格局。应该说商业银行的贷款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关系是相互促进的关系,股权投资可以形成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有机结合,日本就是典型模式,有利于金融和产业协调发展。股权投资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很多的商业信贷机会。股权投资能保证银行的贷款按时偿还,因为两者是利益共同体,利益与共。因此,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全力推动私募产业基金的建立工作,据推测,有可能会先同意一到两家商业银行进行试点工作,再推开,这样比较稳妥。 商业银行的机遇 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速度很难用常规的思路去考量,虽然私募股权基金在整个金融资产中的占比还很小,但是鉴于政府的态度日益正面,以及其对资本市场结构优化的重要意义,相信其即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这为处于战略转型期的中国的商业银行提供了重要的市场机遇。 首先,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创设,而且要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资金的运作管理,同时要注意其他普通合伙人的选择标准,引入国际知名的私募股权管理机构,从而积累投行业务经验。 近年来,除了传统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外,很多著名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开展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务,如高盛、麦格理银行、汇丰银行、AIG等;凯雷、华平、软银、3i等著名的投资公司就设立了专门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参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创设对商业银行拓展投资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具有现实的意义。投资银行业务的本质是为企业的投融资服务,而私募股权基金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的投资力量在整个融资方案中的地位不可忽视,投行业务与私募股权投资业务的融合渗透是一种趋势。实际上,许多国际著名的投资银行如高盛、摩根等都设有投资基金单元,为客户提供整体的服务。私人银行业务的本质是为高端的富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这部分客户承受风险能力比较强,相应对高收益的追求也更强烈,私募股权基金无疑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选择。 其二、可以开拓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新渠道。 由于受到资产规模小、财务信息不透明、经营不确定性大、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制约,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度远远高于大型企业。近几年国内商业银行虽然在服务中小企业方面进行了多种尝试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在核心贷款技术上缺少突破,对于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商业银行还是持谨慎态度。私募股权基金的兴起为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条新渠道,而商业银行也可以从中寻求到为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服务的新机会。 ——提供融资策划服务。如果以企业形态理解投资对象,则从生命周期来看,广义的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了企业的各阶段: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Pre-IPO期及Post-IPO期。相对应的资本称谓则可以划分为创业投资(VentureCapital)、发展资本(developmentcapital)、并购基金(buyout/buyinfund)、夹层资本(MezzanineCapital)、重振资本(turnaround),Pre-IPO(如bridgefinance)等。商业银行可以以财务顾问角色全程参与企业发展,并针对不同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引入不同性质的资本,设计不同融资方案,推动企业快速进入成熟期,直至最终实现IPO。通过这一过程最大程度挖掘客户价值,实现客户价值分额的最大化。 ——提供中介服务。一般中小企业没有相应的融资部门和专业的融资人才,融资难度比较大,而要达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要求就需要中介的介入:财务顾问、会计师、评估师和律师。其中财务顾问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融资活动设计方案,提供融资安排;会计师主要评估和审计;评估师主要提供资信证明;律师则从主题资格、程序、交易风险控制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这些都是商业银行可以介入的业务活动,提高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型法人类客户中间业务的附加值。 ——推荐种子企业。商业银行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而且由于网点优势对于非上市的中小型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等非公开的软信息相对比较了解。因此商业银行可以向私募股权基金推荐具有高成长性的的中小企业客户。 其三、可以开展资金托管业务。商业银行应加强与私募股权基金的合作,充当私募股权资金的托管人甚至是监管人。 有限合伙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人的集资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基金制,即投资者将资金集中到一起,形成有限合伙制的基金。另外一种是承诺制,即合伙人承诺提供一定数量的资金,但是开始并不注入全部资金,只是提供必要的机构运营经费,待有了合适的项目,有限合伙人按普通合伙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金,并将其直接汇到指定银行。 在目前国内信用环境下,承诺制更容易得到有限合伙人的认同。有关人士介绍,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筹备过程中,天津市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通过招标,帮助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出资人选择了交通银行为托管银行。这样的设置使得所有的钱都不经过管理团队。而且交通银行还帮助基金出资人监管、制约、审计资金去向,把关项目的质量。作为咨询顾问,管理团队只负责谈项目,一旦达成协议,需要把钱打给哪家项目企业时,由银行负责投资。如果管理团队投资了一个很糟糕的项目,托管银行发现了,有责任拒绝投资。相信这一模式将成为后续创立的私募股权基金的现实选择。 其四、可以提供兼并收购过程中的银团贷款业务。 从国外的经验看,银团贷款是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业务-并购业务的重要资金来源。1980年代中期到1990年代末,正是以并购杠杆交易为主的并购业务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进入了一个高潮时期。目前在中国虽然由于《贷款通则》等相关文件禁止金融机构为股权交易的并购活动提供资金,商业银行对于股权投资市场的直接参与相对比较少,但是伴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动,商业银行在业务层面也实现了一定的突破。2002年11月,京东方跨国收购案例中,在全部3.8亿美元收购资金中,国内银行贷款达到了9000万美元,占到全部收购资金24%。2005年6月中海油对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的185亿美元全现金报价中,工商银行的定期贷款高达60亿美元,占整个收购额的近1/3。而近期中国工商银行关于银团贷款业务的介绍中也明确将"兼并收购类银团贷款"列为其业务范围。 (作者为中国农业银行研究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