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专家解读《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王红茹/北京报道
作为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已于10月19日发布。 《决定》在政策上有哪些新突破,在制度上有哪些新规定,在举措上有哪些新安排?10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专访了国家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三农”问题专家宋洪远,就《决定》进行解读。 “《决定》是对改革开放30年的最好纪念” 《中国经济周刊》:十七届三中全会选择了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主题,并通过了《决定》。在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个历史节点上,《决定》的通过有何意义? 宋洪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问题,既是对改革开放30周年最好的纪念,也是开创改革开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选择这一主题主要基于三点考虑: 一是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展的要求。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推进现代化建设,农村改革和发展是基础。党的十七大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解放思想”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大胆探索,勇于开拓;“坚持改革开放”必须把握农村改革开放的重点,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推动科学发展”必须加强农业这个基础,确保国家的粮食安全和有效供给;“促进社会和谐”必须抓住稳定农村的大局,才能为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解决“三农”问题突出矛盾的要求。解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主要有四个:一是经济体制还不完善;二是农业的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三是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四是农村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基于以上四个矛盾,《决定》提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 三是在新起点开创农村改革发展新局面的要求。我们处在一个新的起点和新的发展阶段,因此,要抓住机遇,通过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开辟出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小康建设,全面实现现代化。在这个判断基础上,《决定》明确断言,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 “《决定》总结了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 《中国经济周刊》:《决定》有哪些亮点?跟以往出台的关于农村改革的文件相比有何新意? 宋洪远:《决定》最基本的内容和主题可以概括为三个“新”:一是在新的起点上描绘了农村发展的新蓝图,二是在新的形势下,提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思路,三是适应新阶段的新要求,提出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举措。 改革开放以来,党多次召开中央全会,研究农村改革发展问题,部署农业农村工作。比较重要的有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四中全会、十三届八中全会、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刚刚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农村改革的序幕,党的十一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刚刚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十五届三中全会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这两个《决定》,都是在重要时期、关键时刻通过的,从关键词上看有连续性、继承性还有创新性。尤其是本届全会,是在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对全面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 《中国经济周刊》:30年来的中央农村工作文件,贯穿其中的灵魂是什么? 宋洪远:历届三中全会推出的文件内容,认识在逐步深化,而且随着认识的深化,越来越明确、清晰。 比如《决定》中有这样一段话:“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这段话是近些年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总结和概括。近年来,中国农村之所以能够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农村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就,关键在于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四个“坚定不移”:即“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科学发展、社会和谐”。 《决定》在提到要实现的目标任务时,是用五个“必须”和五个“始终”表述,体现出中央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心和意志: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 “五个必须、五个始终”构建了农村改革发展的“路线图”,奏响了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繁荣城乡经济的主旋律,为农村改革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土地流转是有条件的” 《中国经济周刊》:人们关注《决定》内容,尤其格外关注土地流转问题,这一关注热度在《决定》出台前就已经显现。关于土地流转问题,《决定》是如何加以规定的? 宋洪远:大家关注土地流转问题,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决定》中把制度建设放在了第一位;而在制度建设中,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又是放在了前两位,特别把基本经营制度放在了第一主要位置,说明其重要,以引起重视;二是人们关心土地,是大家对土地问题有不同的解读,也是热炒起来的。 我国对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征地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和管理制度。关于承包地,《决定》里强调得很清楚,主要讲了三层意思,一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二是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过去用的是“长期不变”,这次《决定》提出“长久不变”,是要向更长时间演变,由长期转向永久。三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农民承包地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流转,过去也都一直被强调,包括《土地承包法》也都规定土地可以流转。但流转是有条件的,《决定》强调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按照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发展多种经营,同时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 《中国经济周刊》:关于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决定只写了一个“长久不变”,并没有注明具体时间。之前有预测说要将农村土地的承包期从现在的30年延长到70年。您如何看待这一问题? 宋洪远:《决定》只是一个指导性意见,至于土地经营权的年限是50年还是70年,长久到什么程度,《决定》没有明确。 但之前预测将经营权年限扩为70年的专家,其预测也是有根据的,比如我国现在的《土地承包法》,对林地、滩涂土地的规定就是50年;国外一些国家规定的时间更长,有的实行99年。 关于延长土地经营权的年限,《决定》第三部分第二条的最后一句话已经提出了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相信今后会按照这个要求,调整现有土地的承包期。至于具体时间到底多长,怎么规定,需要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的修改才能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