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 社会实录《劳动合同法》实施



系列专题:劳动合同法

    文/本刊记者 王博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引起了全社会的巨大反响。一时间,华为“集体辞职”事件,广东珠三角地区低附加值民营企业大批关闭、迁移等现象,都被冠之以《劳动合同法》祸患的恶名。那么,《劳动合同法》真的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震荡和影响吗?来自生产一线的企业和员工又是如何看待这部法的?《新财经》记者进行了深入探访。

  辞退风波

  “华为等企业裁员,显然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但他们没有料到,先辞职后上岗,仍连续计算工龄。”《劳动合同法》立法专家组组长常凯以及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都先后做出这样的澄清。这样的结论,无疑给没有吃透《劳动合同法》精神的企业当头一棒。

  2008年元旦前夕,华为公司突然出台这样一条规定: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即先“主动辞职”,然后再“竞业上岗”,重新与公司签订一至三年的劳动合同。

  与此同时,东莞某镇一家五金运动用品厂也强迫工人一手签自愿离职书,一手签新合同,手法与深圳华为如出一辙。尽管这一做法遭到部分工人的拒绝,但仍有1000多名工人被迫签订了新合同。

  那么,这些企业为何在劳动部门三令五申、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仍然“顶风”变相裁员呢?原来,他们担心《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会导致企业“老人走不了、新人进不来”。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这类员工没有严重的违纪行为,企业就不能解雇他们。那么,只要这家企业不倒闭,员工从此就捧上了“铁饭碗”。

  “对于企业来说,这样的规定确实给灵活用人带来了很多难处。”华为一位不愿公开身份的管理人员说。对于华为这样的企业,其生命力就源自于不断创新。如果原来的员工都手握“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铁饭碗,员工队伍就不能进行正常更新和替换。久而久之,企业就会失去竞争能力,最终的结果是所有人的“饭碗”都将难保。如此一来,立法的初衷是希望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但却在客观上损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利益。

  与华为一样,珠三角地区其他一些企业的负责人也向记者透露了他们的隐忧:《劳动合同法》降低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门槛,但裁员的条件却非常苛刻——“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违法违纪的员工可以裁掉。其实,这样的员工在企业中少之又少。真正令人头痛的是那些“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员工。但依据《劳动合同法》,却又很难辞退他们。

  对于企业面临的种种苦衷和困境,那些已被辞退的员工并不同情。几位被华为辞退的员工就愤愤不平:我们把青春、把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了工厂,可因为一部法,我们就被解雇了。

  “的确,对于一个在某一单位工作了八九年的劳动者来说,他的工作能力和积累的工作经验,已经有了很强的‘专用依赖性’。他的工作经验是紧密地依附于这家单位的,离开了原来的岗位或单位,他的工作经验就可能失去了用武之地。对于这样一个将自己的青春奉献给了特定单位的劳动者来说,这家单位应该对他负有某种道义上的责任。”常年代理劳资纠纷案件的王律师认为,如何保护这些曾长期被某一单位雇佣的资深员工的权益,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无固定期限”

  并不是“铁饭碗”

  谈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大型民营企业“天士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监张良表示,现在有些企业担心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重新回到“大锅饭”时代,这完全是杞人忧天。张良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有合同起始时间、而不确定终止时间的一种合同形式。如果劳动者在合同存续期间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仍然可以对照《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解除劳动合同。

  LG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李欣也表示,今后怎样加强企业的绩效管理,使之更科学、更有效,是人力资源部门需要解决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有相应的理由才能辞退职工。这就对企业如何进行岗位考核、岗位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多以前粗线条的管理方式都需要细化。而且,今后企业还需加强进人“门槛”的把关,制定合理的合同签订期和人员考核期,这样既能让企业有效、科学地考核人才,也能很好地维护每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大型国企、天津第一机床总厂劳动人事处处长韩振盈也认为,对企业而言,采取所谓的应对措施,还不如依法保护自身权益或依法用工来得更实际。

  不签劳动合同,

  单位赔得更惨

  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近一年的王爽最近特别郁闷,因为她至今还是个“试用工”。公司与她约定的试用期原本是半年,但在试用期快满时,她的工作出了点小差错,结果试用期被延长了。“活干得比一般正式员工重,薪水却一直只有他们的三分之一。”“现在可好了,实施《劳动合同法》了。我知道,今后试用期的长短将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王爽表示,过些时候她就要和老板摊牌,如果企业还是这样,她就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曾参与起草《劳动合同法》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黎建飞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将会赔得更惨。”他特别提醒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注意学会用法律条款来保护自己。”黎教授开宗明义地指出,出台《劳动合同法》的两大目的,便是解决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和劳动合同期限短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必须签约,三个月到一年内不签约,要赔偿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约,自动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跨越“十年”门槛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件 社会实录《劳动合同法》实施
  2007年7月15日,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会议室。龙岗区平湖中学5名员工找到余律师反映情况,说前一天校方以“合同到期”为由,将他们“委婉辞退”。他们向校方讨要经济补偿金,对方称“学校跟你们签的是空白合同,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不签就没有工资。”

  当余律师去平湖中学求证时,校长却坚决否认。他再三强调,这些临时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学校就决定“不再续聘”,而非“辞退”。

  余律师说,《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29日颁布之后,此类事件便接连发生。仅一个月,余律师就接到4宗群体维权案件,他的当事人工龄都超过了五年,大多数人已近十年。这些人就是目前企业最想裁掉的所谓“三种人”:工龄长、年龄大、工资高。对于这一现象,余律师分析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十年”反而成了员工丢饭碗的一道门槛。“用人单位可以在此期限前行使自由解约权,即便辞退员工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

  仲裁量猛增

  新街口外大街,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百平方米的办公大厅显得格外拥挤。经记者询问,大多数人是前来进行劳动仲裁的企业员工。其中的一支队伍格外引人注意,人员超过70人。他们是香港企业在内地设置的制衣厂员工,因香港企业准备撤销内地办厂,辞退了所有员工。他们的仲裁申请为“申请辞退补偿”。

  记者从咨询台工作人员那儿得知,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每天都有很多前来进行劳动仲裁的人,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多。据他回忆,近期仲裁的事项,大多与加班费、辞退补偿金及社保有关。小部分纠纷,通过仲裁机构与劳资双方协商就可达成一致。但是,更多的纠纷都要走到仲裁这一步。如果一方不同意仲裁结果而要求继续申诉的话,就要投诉到当地人民法院。一个仲裁案件的解决,一般前后需耗时近半年,多的要两三年。如此长时间的等待,让很多前来申请仲裁的劳动者望而却步。

  中小企业面临考验

  东莞台协的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东莞台企已经有500多家搬离。这两年也不断出现一些台企关门倒闭现象,尤其最近几个月,情况特别严重。”据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号称世界制鞋中心的东莞,关门或外迁的鞋厂不少于几百家。这些鞋厂大多为台商经营。关门的并不仅仅是没有根基的中小企业。2007年12月30日,台企东莞常登鞋业给员工发放完高达4000多万元的补偿金后,这个有近二十年制鞋经验、4000多名员工的大工厂正式停业。亚洲鞋业协会信息也显示,2007年前三季度,广东已有大约千家鞋厂及相关配套企业关门或者外迁。受国内外诸多因素影响,2007年10月以来,东莞制鞋、家具、五金等传统企业,出现了往年鲜见的大批量撤退。

  “几乎东莞每个行业都面临这样的危机,只是传统行业面对国内外诸多因素影响,显得更脆弱而已。”在东莞经营饮料企业的台商老杨表示,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出口退税下调、人民币升值、劳动力成本提升、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合同法》实施等一系列因素,差不多已把东莞所有单纯靠加工的企业,逼到了为生存而挣扎的边缘。

  “一般而言,这些传统企业会迁往江西、湖南或广西等地,也有的迁往越南、泰国。”另一位台商称,伴随《劳动合同法》施行的刺激,企业关门或外迁趋势今年春季会迎来新的高峰。

  目前,在全球数码相机市场排名第四的日本奥林巴斯,已计划在2009年前将中国的两座工厂合并为一座,并投资约7亿元在越南设厂。日本媒体猜测,除了受深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影响外,奥林巴斯此举更多在于应对《劳动合同法》可能带来的人员成本提高。目前,奥林巴斯在中国的两座厂分别位于广州番禺区和深圳南山区。其中,广州工厂约有4300人,深圳工厂约有7000人。

  香港工业总会副主席刘展灏指出,实施《合同劳动法》后,企业需要支付的成本将增加三成还多,这对在珠三角地区投资的台湾、香港企业冲击颇大。据深圳一家台湾投资咨询公司的总经理预测,2008年,深圳劳动力成本将增加8%。

  香港工业总会属下的珠三角工业协会明显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压力。秘书长张润冰说:“不少港商在东莞经营多年,投入半生心血,虽然舍不得离开,但却实在无力再支撑下去。”为了生存,至少三成港商2007年曾“走出珠三角找生机”。香港工业总会副主席孙启烈也说,很多港商对在珠三角继续办厂已是意兴阑珊。

  《劳动合同法》已经给在中国经营的韩国企业敲响了警钟,98%在中国的韩国企业都是独立的中小企业。目前,部分韩国企业撤离中国,不能说与此无关。另悉,美国的山姆超市在中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解雇了100名中国员工,为的就是避免增加人工费用。为了防止劳动力成本上升,山姆公司还计划向工资更低的非洲等地转移。

  企业外迁加速产业升级

  正所谓“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顾也力教授就表示,企业转移的过程,恰恰可以加快当地产业升级步伐。

  顾教授说,东莞、深圳宝安等地的工厂出现集体撤资,20多个亿的资金正向越南等地流失。“这些资金投资的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产值低,《劳动合同法》一出来,用工成本就消化不了。这样的企业,我们希望他们搬。”

  据统计,目前在东莞等地又进来一批企业,属于高科技、高产值企业,这批资金有300多亿。“这就是产业升级啊!可以说,这个《劳动合同法》在帮助珠三角完成产业升级。”顾教授认为,大批工厂倒闭、撤资不会引发失业率高企,“现在广东地区劳动力有30万的缺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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