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金融合作 两岸金融合作存在五大局限



文/朱磊

  

  相对于两岸贸易与投资的快速增长,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却严重滞后。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后,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迎来了新的历史机遇,先后在货币兑换、资本市场开放等领域取得一系列突破。然而,要加强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需要一个合法且有效率的两岸金融制度安排。目前,两岸金融合作存在五大局限。

  

  两岸通汇存在很大局限

 两岸金融合作 两岸金融合作存在五大局限
  两岸通汇是两岸金融各项业务中最早遇到的问题。2007年,为了提升OBU(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与海外分支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台湾当局除了开放办理大陆地区境内交易产生的外币应收账款收买业务,也将授信业务的对象扩大到外商企业在大陆地区的分支机构,但并未开放大陆企业使用台湾地区银行OBU,且对大陆台商的授信设上限。

  大陆方面,2002年7月初,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大陆地区银行与台湾地区银行开展直接通汇业务。同年7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宣布全面受理公司客户和自然人与台湾地区银行各类结算通汇业务。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先后与台湾多家银行签署代理协议,建立直接通汇关系。7月13日,工商银行厦门分行与台湾彰化银行率先完成一笔台商向台湾的直接汇款业务,这是海峡两岸50余年来第一次直接通汇业务,改变了过去海峡两岸的汇款和贸易结算均采用经第三地银行转汇的间接通汇局面。

  局部的两岸直接通汇实现后,台湾方面成为最大的受益者。两岸汇款总额已从2001年6月的5.82亿美元,增至2008年2月的167.05亿美元,7年间大幅增长了27倍。对银行业而言,汇款收入也增长了27倍。截至2007年底,共有31家岛内银行和16家外资银行承做两岸汇款与进出口外汇业务,全年金额为2098亿美元,较上年增长了27%,OBU与海外分支机构办理大陆台商授信的总余额也达到了10.35亿美元。对民众而言,更是大大缩短了海峡两岸之间通汇时间,节省了中间环节的手续费,还可方便台商节税与资金调度。每笔通汇手续费节省15~20美元,一年总计节省费用超过5000万美元。

  同时也应看到,这种局部直接通汇仍存在很大局限:首先是两岸间的直接通汇限于贸易和非贸易项下,不包括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或未经许可事项为目的的汇款,非商品与劳务汇款金额仍受相关限制;其次是通过OBU通汇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在OBU内设有账户,才能进行两岸直接通汇,岛内其他广大企业及个人则无法通过OBU直接通汇;再次是已经获批的OBU直接通汇的银行仅占台湾岛内银行的50%左右;最后是局部直接通汇只能使用外币,这给台资企业及往来两岸民众带来货币兑换损失和结算成本升高,这种状况是因为两岸通汇目前还停留在银行之间交换密码的初级阶段,双方尚未互相开立账户、建立同行关系,后端的汇款和清算业务仍须取道外国银行进行。

  

  两岸货币兑换存在局限

  在两岸隔绝的40年间,大陆使用人民币,台湾当局发行和流通新台币,双方互不承认对方的货币,也不存在货币兑换问题。随着两岸经济交流的开展,货币兑换问题也逐渐浮现。

  2008年,台湾当局开放人民币在本岛的兑换业务。此次开放的具体规定是,人民币兑换每次以2万元人民币(约8.8万元新台币)为限。操作上人民币等同外币,每笔结售金额超过等值新台币50万元,就必须申报。

  台湾开放人民币在台双向兑换后,两岸民众的货币需求虽然得到部分满足,但因两岸尚未建立货币清算机制,各银行进口的人民币现钞几乎都靠香港汇丰和美国银行专案进口,货源并不是很充足,不能完全保证人民币供应量。大陆方面目前也存在新台币的抛补与结算机制单一的问题。中国银行是唯一一家获批可以办理新台币兑入和部分兑出业务的大陆银行,主要依靠定期将兑入新台币押送境外卖出的单一渠道,新台币业务的资金筹措、运用渠道较为匮乏。而且中国银行的新台币业务功能单一、网点较少,没有开办设立新台币账户、办理新台币存款、国际结算等业务。此外,大陆对新台币的管理与外汇不同,仅将其视为表外记账货币,不公开挂牌兑换,价格缺乏弹性,也需寻求改进办法。从通汇角度看,由于人民币和新台币未建立清算机制,后端的汇款及清算作业仍须取道外商银行,借用美元清算。目前两岸已有不少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政府提出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的具体构想。

两岸股市开放存在局限

  两岸资本市场在两岸政治关系及市场自身发展进程的影响下,长期以来都没有向对方开放,这一状态直到近两年才有所改变。大陆资本市场向台湾企业及投资者开放状况为,1990年到2003年,台湾企业获准上市大陆B股。1993年,厦门灿坤成为第一家在大陆深市B股上市的台湾企业。这段时期有部分台湾投资者参与大陆股票市场的炒作,但总体而言并不成功。

  2003年迄今,台湾企业获准上市大陆A股。截至2008年7月底,大陆沪、深两市有国祥制冷、汉钟精机、晋亿实业、深圳信隆等8家台资企业成功上市。

  2006年9月,大陆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后,大量台资成为QFII进入大陆股市。

  但是,长期以来,台湾当局一直以安全为由严防大陆资金入岛,包括进入台湾资本市场。不但严格禁止大陆资金直接投资台湾股市,且要求QFII须提交不含大陆资金声明,还以各种规定严格限制台湾基金对大陆与港澳股市的投资规模。

  2008年国民党重新执政后,台湾当局开始积极筹划松绑两岸资金往来,逐步对大陆开放岛内资本市场,并允许岛内资金涉入大陆股市。6月起推出"调整两岸证券投资方案"等一系列将陆续实施的举措:

  一是开放大陆资金间接进入台湾股市。规定"外资机构"(含基金与非基金)申请投资台股时,不必出具"不含陆资声明书",这意味着陆资可以通过基金形式间接投资台湾股市。二是放宽台、港资本市场间的资金流动。三是允许部分香港上市企业在台筹资。四是放宽基金投资大陆与港澳股市。五是放宽岛内券商投资大陆证券期货业。虽然已经起步,但是,与两岸贸易相比,两岸股市开放,实质性的进展仍严重不足。

  

  两岸金融互设机构存在局限

  不同经济体之间的汇兑、融资、结算、投资都涉及金融机构的互设问题。2001年两岸先后加入WTO前后,随着大量台湾制造业企业投资大陆,台湾金融服务业也对投资大陆有很高的热情,两岸均出台开放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并开办相关业务的政策。

  大陆迄今共批准7家台资银行在大陆设立办事处,2家台商合资银行,15家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设立25个办事处,11家保险公司在大陆设立了15家办事处、1家台湾保险经纪人公司与4家保险合资公司。台湾当局长期以来对大陆金融机构进入岛内态度谨慎,迄今未批准已获大陆官方批准的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香港子公司(工行亚银)、福建兴业银行与深圳招商银行等4家银行提出赴台设立办事处的申请。

  台湾地区银行若在大陆设分行,可直接以台湾母行名义来调度资金,在资金成本上较易与大陆地区银行或外资银行竞争。不过,目前彰化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华南银行等7家已在大陆设办事处的台资银行,均因自身原因或两岸未签署金融监管协议而未能将办事处升格为分行。台湾符合大陆要求资产超过100亿美元的银行多达21家,一旦政策放行,中大型上市银行几乎全都有资格参与。

  

  陆资赴台受到台湾的政策局限

  在台商蜂拥投资大陆的同时,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的项目和金额却微乎其微,几近于零,这种不正常的经济局面主要是台湾当局的限制性政策所致。出于利用大陆资金促进岛内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面对两岸加入WTO的压力,台湾当局进入21世纪后开始考虑如何分行业、分步骤、渐进地放宽大陆企业赴台投资。2008年台湾"大选"前,陆资入岛问题又被国、民两党候选人提出,台相关政府部门也重新讨论具体操作办法,这让人们重新看到开放的曙光。大陆方面是欢迎和鼓励实现陆资赴台投资的。2008年9月,大陆方面明确表示,愿推动大陆企业参与台湾岛内经济建设项目,希望两岸企业在共同开发油气资源、共同开拓国际市场等方面携手合作。将在两岸协调一致情况下,优先鼓励优质、有实力、能与台湾经济融合的大陆企业,赴台参与"爱台十二项建设"。

  

  不少大陆企业对于到台湾设立研发中心相当有兴趣。事实上,早在2001年,北京万通实业集团、哈尔滨工大集团等大陆民营企业,就积极寻求台湾建筑业合作,开发都会区的不动产。其中,北京万通实业集团在台探路已多年,还与岛内企业如高雄和旺建设洽谈相关合作计划。有媒体报道,北京万通集团主席2007年到台湾考察时,对台北101大楼很欣赏,想租101大楼80楼以上的高楼层做企业总部。但由于台湾相关部门一再以配套设施尚未完备为由不肯真正开放,使有意赴台投资的大陆企业迄今不得其门而入。

  陆资赴台投资的障碍主要是台湾当局的政策限制,因其本身的敏感性和岛内政治的复杂性,台湾当局对该领域的开放一直非常谨慎。即使在开放方向已定的形势下,仍会采取先政策规划、再风险评估、后法律修改,接着小幅度、小范围地渐进式开放做法。开放领域可能以竞争激烈、利润小且不易发展的产业为主。具体包括房地产业、餐饮、商业、交通、旅游,以及金融证券等服务业。以房地产业为例,岛内多数人认为房地产业应成为开放陆资入岛的第一个行业,但限制一直较多。目前,大陆企业在岛内市场布局主要是餐饮与商业为主,如大清花饺子馆、四川谭鱼头、内蒙古小肥羊、北京全聚德烤鸭店、北京同仁堂等,均已在岛内投资设店与布局。总之,陆资赴台投资的供给和需求都有很大潜力,只要台湾当局能够尽快着手取消限制性规定,其发展速度和市场规模都会相当可观。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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