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侵权案结果 拒绝透露重要细节 张宏源成中智侵权案最大嫌疑人



    记者/李玲玲(发自北京、上海)

  即便原告的索赔金额仅为30万元,也丝毫无妨这宗案子对国内人力资源(HR)软件行业带来的震动!

  日前,《IT时代周刊》从相关方面获悉,备受关注的北京万古汇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万古科技”)诉张宏源、中智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中智咨询”)及中智上海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下称“中智上海”)侵犯软件著作权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法院已经完成证据保全,并计划在司法鉴定程序完成后,于5月26日进行第一次庭审。

  2008年1月,万古科技以剽窃自己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eHR-Soft2000为由,将上述三方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承担连带责任,赔偿30万元经济损失及因调查取证而支出的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各种费用3万元。

  在诸多商业纠纷中,30万元赔偿金额的案子微不足道,但坊间普遍认为,在HR软件发展规模即将超过财务软件,且国内该领域侵权诉讼基本上还属空白的背景下,这个案子的后续效应不可低估。“30万元赔偿不排除是原告的试探,这一数目可能追加到百万元才罢休”。

  2008年1月9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正式下达受理通知书。目前,针对双方当事人的各执一词,业内分析人士不无担忧地指出:在错综复杂的案情面前,此案审理注定艰辛!

  张宏源的嫌疑

  中智上海技术服务部经理张宏源无疑是这起侵权案中最为关键的角色。

  按照万古科技创始人、技术总监鲍鹏的说法,他们是在去年3月与一家同时使用中智公司和万古科技产品的台湾客户进行业务商谈时,无意间得知被告的产品与自己的产品在界面、模块等方面“一模一样”的消息。万古科技方面当即联想到4年前员工张宏源跳槽至中智咨询一事。

  鲍鹏说,张宏源进入万古科技正值公司研发人才的短缺时期,经公司培养且很快上手的张宏源在工作一年多后突然离职,他推测这段时间可能已经发生了侵权事件。

  张宏源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2001年11月9日,他在无任何工作经验的情况下,被招入万古科技上海分公司做IT工程师,负责客户端的实施和维护工作。在正式接触涉嫌被侵权的软件后,张又呆了8个月,之后于2003年7月跳槽到中智上海下属机构中智咨询任职软件部部门经理,目前已升职为中智上海技术服务部的部门经理。

  2008年3月20日,毫无心理准备的张宏源突然接到法院送来的律师函。并且,法院在送来这封法律文书的同时,还对张及所在公司现场执行证据保全。“那一刻我才知道自己牵扯到了官司,”张宏源向《IT时代周刊》回忆,“当时万古科技带了两名律师和法院的三名工作人员一起来办公室找到我后,就直接亮出他们的身份。”

  对于鲍鹏给出的“突然辞职”一说,张宏源给出了相反的解释:“应该是6月提出申请,在休了将近半个月的假后,7月才获准正式离职。”

  “毕竟出来已经5年了,被扯上官司觉得有点突然。”张宏源说,万古科技知道自己将加盟中智上海,虽然没与原告签署任何保密协议,但走前鲍鹏和万古科技总经理崔琨曾特意从北京赶到上海约他见面。

  “大概是2003年六七月份,我们在上海南丹路和漕溪北路交界的一家避风堂里见面。起初他们还语气柔和地挽留我,让我去深圳公司做技术经理,但我去意已决。”

  本刊记者随后联系到了张在职时的一位同事,前万古科技上海分公司员工萧健一(化名)。据他所言,张宏源离职走的是正常流程。

  张宏源还称,万古科技在上海市场的很多单子都被竞争对手抢走了,单一提供软件的模式制约了万古科技的市场发展,他们现在也开始做薪资系统开发和服务。他指出,万古科技高层曾建议他了解中智方面是否有收购万古科技的意愿,在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后,其可能为了吸引其他买家以寻求资产注入,“诉讼案不排除是在故造声势”。

  无法自圆其说

  万古科技坚持认为,张宏源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对自己拥有著作权的eHR-Soft2000系统的剽窃,制作了侵权作品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而两家被告公司则于2004年起在各自公司内部和对外提供服务时使用了该侵权产品,导致万古科技销售迟缓,损失惨重。就此,本刊记者多次联系中智上海,却始终未获回应,张宏源本人则直接否认了原告这一说法。

  他辩称:“万古科技所说的两套系统开发语言并不同,他们用magic,我们用.net。判定软件是否侵犯著作权一般只看源代码,源代码都不同,怎么构成侵权?”张认为,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是一个标准的应用程序,它涵盖的各种应用模块所有开发商都会有,而magic语言在做保护时存在很大漏洞,对源代码没有什么特殊的保护意义。

  对此,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给出了另外一种观点:软件中的程序和文档都是侵权评判的关键,如软件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等一系列辅助性内容,以及软件里其他一些著作权。

  万古科技受此启发,列举了两条构成对方侵权的线索:一是2004年张宏源获得的中智公司奖励缘由中,eHRMS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发是主要功劳。鲍鹏断定,张宏源不可能在一年之内开发出一套新的人力资源管理软件;二是中智咨询官网对该软件的宣传从内容介绍到界面、模块、文档和功能介绍都与万古科技的如出一辙。

  为进一步求证,本刊记者将中智咨询网站所述内容与万古科技网站的内容做了比对,发现原告所言确实不假。对此,张宏源辩解说“任何类似软件的文字性介绍都可能相似”,但对鲍鹏提供的前一项线索,张不能给出解释,他只简单地说“中智公司开发这套系统是一个团队的功劳”,而这个团队有多少人参与其中,作为部门经理的他居然无法说清。至于中智科技整套软件的开发时间,他拒绝透露,并说那是原告夸大的说法。

  张宏源说:“鲍鹏曾先后在施特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开发商)、铂金(商业管理软件解决方案提供商)做事,万古科技就是施特伟的一个翻版。万古科技觉得中智公司侵犯了它的利益,其实这套系统中开发部分和运行部分采用的是另两家公司的东西,做的时候也不规范。”

  不过,张宏源也坦承:“企业在对一个产品进行宣传的时候,都可能会有一些放大,我们也不例外。”他表示,中智公司的业务虽是代理、代发雇员薪资,但这并不影响它自己开发系统,而其薪资系统“绝对是涵盖了中智特有业务体系的”。另一方面,中智的系统开发只针对内部使用,并没有对外销售。退一万步来讲,起诉书中提到的“被侵权系统花了一千多万元”也与事实不符,“我参与过开发,根本没有投入这么多。”

  2008年3月24日,涉案双方当庭查阅经由法院保全查封的证据。随后,原告及其律师抱怨被告迟迟未予回应,认为对方是在拖延,甚至是漠视和抵赖。原告代理律师吴振宇告诉本刊记者:“三被告至今没与我们联系,也不见法院说明有哪个证据需要交换或是对方提交什么证据。”但张宏源却强调:“中智方面已将两套软件的源代码直接给法院了,怎能说我们没做回应呢?”

  “中智这算什么态度?完全就是能赖就赖掉!”鲍鹏愤怒地指出,“那天在法院,被告律师拿出另一套系统,但可笑的是,这套系统设计思路跟我们的系统完全一样,连菜单都一成不变。完全是一个公司的盗版行为,如果是个人问题,他应该马上出来澄清事实,至少给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现在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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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鲍鹏之忧

  当下,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审理工作正在缓慢进行,作为原告,鲍鹏对此不无担忧。他说,“当初做证据保全时被告以‘备份数据’为由,再次使用了40多分钟的电脑,不排除他们趁机毁灭证据。法院后来把机器启动后也发现没有了配置文件,而系统日志显示几天前还运行过这个软件。”

  行业分析人士认为,鲍鹏的担心不仅仅是因为被告的“狡诈”,还缘于其他方面。

  首先,最有说服力的客户端取证难度很大。在客户看来,他们主观上不愿介入案子当中,到法庭上作证会破坏与供应商的合作关系,为以后的系统维护和升级埋下祸端。并且一旦认定是侵权软件,客户还得卸载后重找正版软件供应商,一来二去,资金和时间成本都消耗不起;其次,责任鉴定过程复杂。双方没有面对面的竞争关系,也不好确定它夺走的那部分市场有多大;再者,地方法院对软件侵权案的处理经验有限,不知道下一步工作如何推动。一些知识产权方面的律师也认为,此案的执行过程“做得非常差”,一拖再拖。法官基本上不懂软件是怎么回事,给被告留下了足够的时间周旋。

  “时间拖得越久对我们就越不利,再过两个月原告可能说完全不用你的系统,到那时更加棘手。”鲍鹏说,“我怀疑中智上海存在企业诚信问题。”在国家版权局网站公示中,记者查证看到万古科技在2001年及2006年两次申请了著作权登记,而中智并无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但他们却在进行大量的相关外包业务。对此,张的解释称,“中智没有想过去做这样的工作,因为经常要做改动。”

  北大法学教授马一德告诉本刊记者,目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都少得可怜,甚至没有。久而久之就滋生一个问题:企业总以为如果是自己的东西别人拿不走,也偷不走,会自己形成保护链。万古科技也一直强调自己犯了这个错误。而实际上,企业不仅要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更要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的发展战略中,作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来加以重视。

  鉴于此案已为判定企业级管理软件侵权的头桩案例,其判定对未来类似案件具有导向作用,在法院完成对被扣源代码的司法鉴定并做出判决之前,本刊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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