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以来,山西省临汾市大部分属于民营性质、年产能低于30万吨的中小企业,正面临失去产权的命运。大多数小煤矿,将按照临汾市煤矿体制改革的意见,被国有煤矿收购、控股、租赁或托管。
晋煤“再国有化”的理由,是出于对安全生产的考虑和集中产能的需要。监督生产安全自属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但企业身份与安全生产之间对接如何可能?而产业集中度的提高这一属于市场配置的行为,也将面临如何实现与市场竞争产生同样效果的难题。 本刊曾在2007年1月9日对出现在煤炭、石油、电力等资源领域的国有企业兼并民企的“再国有化”现象进行关注。一年之后,本刊记者专赴山西省临汾市,对这次进行的“再国有化”现象进行了调查。★本刊记者/孙春艳(文)刘震(摄影)(发自山西临汾)
4月27日,临汾市煤炭工作会议会后的第二天。 临汾市尧都区枕头乡岭头煤矿还没有一丝恢复生产的意思。窑口的安全生产警示牌子半数已经脱落,暴露在外面的运煤工具上锈迹斑斑。 “从去年临汾市蒲县蒲邓煤矿‘5·5’矿难至今,我们停产已经差不多一年了。中间只有26天恢复生产。”岭头煤矿一位郭姓副矿长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岭头煤矿核定年产能只有15万吨,属于中小煤矿。 被整合的中小煤矿 对于像岭头煤矿这样自身并未出过安全事故、而遭遇停产整顿的中小煤矿来说,未来的命运可能更糟:根据2008年3月25日《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体制改革、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年生产能力不足30万吨的岭头煤矿,如果没有大集团的合作进入,将面临被关闭的命运。 “岭头煤矿四周没有其他煤矿,相对分散,资源储量又不大,大集团相中它的可能性很小。”尧都区煤炭工业局纪检书记张俊明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说。 这也意味着,等待关闭成了岭头煤矿唯一的选择。 岭头煤矿是中国产煤大省山西省临汾市的一座中小煤矿。在临汾市,像岭头这样年产量在30万吨以下的中小煤矿还有275座,占到临汾市目前煤矿总量的70%。 临汾市是山西这个产煤大省中的煤炭大市,总储量占到全省的十分之一,也是山西焦煤的主要产地之一。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山西省放宽矿业开采的限制,提倡“国营、集体和个人一起上”,受此鼓励,临汾市的个体煤矿大量出现。原有的集体所有制煤矿通过承包租赁、转让出售、股份改造等方法途径,也逐步转变为个体或民营煤矿。 准入门槛低,又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去年以来,临汾市先后发生了尧都区余家岭煤矿“3·28”矿难、蒲县蒲邓煤矿“5·5”瓦斯爆炸事故、洪洞“12·5”矿难三起重特大事故。尤其是山西省洪洞县“12·5”矿难发生后,整顿、停产、以及煤炭体制改革,就成了山西这个产煤大省的头等大事。 今年春天以来,煤炭体制改革在山西这个产煤大省由呼声变成了现实。 1月中旬,临汾市政府邀请包括晋煤集团、山西焦煤集团等在内的10数家大型国有矿务局进行座谈,为资源整合、企业重组、股份制改造和托管铺路。 在此基础上,由太原市规划设计院和上述煤矿专家共同起草,《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煤矿体制改革、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的实施意见》在3月25日出台。 这也是临汾市进行煤炭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此次《实施意见》要求,山西省要确保在2010年底以前,所有淘汰关闭矿井全部按标准实施关闭,煤矿数量控制在260座以内。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单井设计年生产能力45万吨以上和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并且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煤矿,在符合规划要求,具有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专业技术管理力量,实行机械化开采的前提下,方允许自主从事规范化生产经营,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参加整合重组。 对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将采取代购、控股、租赁、托管四种形式进行整合。整合的主体,则是省内外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控股的形式整合重组之后,目标是“形成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煤矿产权体制”,以及通过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对市内中小煤矿租赁、托管。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两权分离之后,形成由“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及其专业公司为主导的生产管理体制”。 4月26日,临汾市召开全市煤炭工作会议,并下发《临汾市煤矿体制改革资源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即临汾市煤炭体制改革的实施细则。 这次会议强调的一个重点是,“对凡列入整合重组规划、但矿主不配合整合充足的企业,退回其已交的采矿权价款(扣除已开采部分),注销有关证照。未被收购、控股、租赁、托管的煤矿一律不准复工复产”。 产权反复之痛 “新购置的设备、新建的职工宿舍、新铺就的绿地都白费了。”张俊明为岭头煤矿的投资者惋惜。 由于停产导致的先期投资浪费,成为临汾中小煤矿的普遍状况——年生产能力25万吨的临汾市乡宁县管头镇后庄煤矿,在2006年和2007年,曾经连续两年投资一个亿更新采掘设备并全部实现了机械化开采。因此,矿长李根友(化名)向银行借贷5000万元,由于停产,还款压力日增。 “每天的利息就是个不小的数目。成本收回遥遥无期,上吊的心都有了。”李根友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但利息损失并不是李根友最痛心的——此次改制,将有可能使他丧失前几年明晰的产权。如果李根友不配合改制,将被迫退回采矿权价款(扣除已开采部分),并强行收回其所有权,注销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生产资格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六个证照,那样他将一无所有;而参与改制,如果不是出售股份的话,5000万的银行贷款就面临困局。 2004年,山西省在临汾开始采煤方法和明晰产权改革试点。临汾市又在乡宁县试点,率先进行矿权改革。其核心是政府对煤炭资源实行有偿开采,按储量计收价款;煤矿必须实行采煤方法改革,实现机械化安全采煤,才允许生存。 李根友的煤矿,就在此次试点中,将产权明晰了下来。 所谓明晰产权,针对的是煤炭资源的产权模糊状态。以山西省为例,对煤炭资源的配置在2004年之前一直采取两种方式,一是行政划拨、无偿使用,一是象征性地交一些资源费,数额远不抵国家的资源价值。 这种资源配置的双轨制,还导致了非法承包、转包的数次转手。临汾市某煤矿最多时可以转手20次。煤矿老板为了尽快收回投入,在采煤时就不免挑“肥”丢“瘦”,致使资源回收率极低,更导致矿难不断。 2004年,山西省在上述局面下,提出了煤炭资源整合及有偿使用办法。用意即为明晰产权、提高回采率节约资源、保证安全生产。 李根友为他的煤矿上缴了几百万储量价款,由此拿到了由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煤炭资源开采证。经过此轮产权明晰化,临汾市一次性收入矿产资源价款17亿元。 然而,此次明晰后的产权,仍然不足以保障煤矿经营者拥有永久性的产权。 临汾市市委书记夏振贵今年4月15日的一句“手术刀和冰棍理论”,使经历产权之痛的李根友们记忆犹新。 一位煤矿企业主如此归结这一理论的大意:“你有钱,你买了手术刀,但你有给别人动手术的资格吗?为什么频繁出事,说明你没有这个能力。冰棍是你的,但你不重组,就让你停着,停你三年。冰棍都化了,就只剩一根棍。” 4月26日,临汾市煤炭工作会议在临汾宾馆召开。来自临汾各县的煤老板齐聚于此。会议进行过半,会场已经烟雾缭绕,煤老板纷纷抽起了闷烟。产权之痛,由李根友蔓延至每一个煤矿老板的身上。 会议最让他们不平的是,此次整合重组,中小煤矿或者被迫出让全部或部分产权;或者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只有产权,没有经营权。 安全与产能的国企依赖 停工停产是临汾市此次改制手中的王牌。对于岭头煤矿和后庄煤矿这些民企煤矿来说,改制、被兼并重组和复工复产,是一个同义词。 4月3日,临汾市召开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动员大会。在会上,刚刚履新一个月的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局长牛立东说,“复工复产和体制改革同步进行,5月底应该就能大部分恢复生产。” 据《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了解,各县恢复生产的只有数家。后庄煤矿所在的乡宁县,则仅有毛则渠煤矿、申南凹煤矿、台头煤矿三家国有煤矿恢复生产。 “已复工复产的煤矿大部分是沾了点国营或国有性质的边儿,有些根本就没停产过。我们已经被无休止停产、整改、办手续拖得筋疲力尽了。”乡宁县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煤老板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他对自己的煤矿何时能生产充满忧虑。 安全是此次整合重组的第一要义。“之所以没有全面的复工复产,也是考虑到一些煤矿企业一旦开工会超层越界,就容易发生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如果一旦国有大集团进入,这种情况会根本改观。”牛立东说。 按照3月25日临汾市发布的《实施意见》,对煤矿实行收购、控股的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或其成立的新控股公司,将成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承担安全生产全部责任,地方政府部门不再实行安全监管。 但国有企业与安全生产之间,并非完全正相关。 国家安全生产总局对2006年1~8月的煤矿事故分析显示,在2006年全国2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矿事故中,国有煤矿占到了43%。 解决安全问题只是此次煤矿体制改革的一个理由,第二是提高产能。 “举个例子来说,洪洞县现有80个煤矿,比如说产能只有3000万吨,整改后虽然减少为20个矿,但产能却能提高至8000万吨。”牛立东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产能将得到提高的依据,来自新建矿井的规模。根据《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将来临汾市新建矿井规模不低于120万吨/年,改扩建矿井规模不低于90万吨/年,因地质构造等自然因素限制,矿井规模不低于60万吨/年。 “改制后全部实现机械化作业,回采率将大大提高,有望达到80%。”牛立东说。 产能提高还被认为与开采方式改革紧密相关。按照临汾市的目标,改制后的煤矿全部实行壁式正规开采。大型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100%,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中型矿井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80%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60%以上。 而现在开发的煤矿,多数为煤层中的上组煤,即最上面的一层。“现在我们引进大集团战略,就是要开采更为丰富的下组煤资源,这就要求更先进的设备、更专业的队伍。”牛立东表示。 然而,无论是开采方式的提高,还是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与企业性质并无绝对关系——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实现以上两点。 为何必须是国企? 根据3月25日的《实施意见》,此次煤炭资源整合的主体,必须是省内外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通过收购、控股的形式整合重组之后,“形成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煤矿产权体制”。 整合主体为何必须是国有(含国有控股)大型煤炭集团?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有关负责人解释,《实施意见》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山西省关于培育和发展大型煤炭公司实施方案》等文件,目的是为了增强国家对煤炭产业的控制能力。 “民营企业容易利欲驱动,在投入上不舍得花大气力多资金,毕竟是花自己的钱,还容易超能力生产,出安全生产事故。而国有大集团矿长是年薪制,生产多少与其薪酬不挂钩,也舍得投入。更重要的,是国有煤矿生产多少,将根据国家和省里下达的指标分配。”牛立东对此理解说。 其实,一些有实力的山西民营企业对于资源整合早有动作。今年2月,总资产达12亿元的民营企业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对乡宁县五座装备和管理落后的煤矿进行托管,以参股的方式对所托管的煤矿实施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 但是,在此次临汾市煤炭体制改革中,民营企业将不再具备整合主体资格,天润煤化集团的案例也将成为孤例。 临汾市煤炭工业局要求,临汾市各县市区煤炭资源整合初步规划必须于5月15日前全部完成,再由临汾市领导邀请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太原煤炭设计院等部门局和有关专家,共同研究讨论各县市区初步规划,完成临汾市煤炭资源初步整合初步规划,并于5月31日上报山西省政府,力争在8月底前得到山西省政府审批。 而此前已经达成初步合作意向的小煤矿和国有大集团,将很快成立新控股公司或全资子公司。这些全资子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将按照新公司法的要求,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将权利和义务统一到国有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