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九条”以来,经过了四年多的综合治理,中国证券行业的风险已经被进一步化解,全行业财务状况也显著改善,合规经营意识
作者:王耀辉 尹晓燕
和风险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基础性制度改革取得实质进展,日常监管、市场退出和投资者保护的长效机制初步形成。 政策引导初见成效 例如在2006-2007年那种空前绝后的大牛市中,大多数券商都恪守了自己的组合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没有出现过去的坐庄现象,最高峰的自营资金量不过600亿元,而净资本最高时达到了3000亿元。2007年的牛市更是没有出现过券商违规事件。由此可见,监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的政策和规章,将会给证券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和目标带来实质性影响。 从某种意义上说,证券公司的发展方向取决于监管层的监管导向,也就是监管层通过实施监管要把证券公司引导到一个什么样的发展轨道上来。例如合规管理制度使得证券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树立“向善而为”的经营理念,实现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因此,监管导向通过影响证券公司的经营理念、经营行为和经营模式,直接关系到证券公司的成败,只有正确的监管导向才能引导证券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同时,证券公司作为资本市场的最重要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元素,其成败直接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兴衰,并给资本市场带来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健康繁荣的资本市场也和正确的监管导向息息相关。庄心一副主席曾经指出: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证券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做优做强。那么监管工作是否奏效的标准就是,是否能够推动证券公司的做优做强,而不是要把证券公司的手脚束缚住,做一个“好孩子”。 四大问题亟须改变 证券公司进入常规监管后,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这些政策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进行规范证券公司经营,并对风险实行了量化管理,和以前的监管方式相比有了实质性转变,但由于过多强调市场占有率、资产规模等绝对指标,对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产生了很大影响,并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 1.证券公司过多重视市场占有率,行业内竞争出现了无序化和恶性征兆 从《证券公司分类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评价指标看,对券商的评价中引入了市场影响力指标,其主要包括托管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营业收入以及市场占有率等绝对指标。这就使得部分证券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占有率,从短期利益出发,不惜一切代价,不计成本的降低佣金率来拉客户资源,更有甚者实行零佣金或开户送礼的情况,形成打佣金战、价格战的恶性行业竞争局面。据了解,有些地区经纪业务的平均佣金率甚至下降到了万分之五的水平,而这一佣金水平在一般的市场行情下根本无法保本经营,给整个行业带来的结果是整体盈利水平的下降,压缩了整个行业的生存空间。 利润的减少直接后果是行业发展后劲不足,发展方向不明。作为智力密集型的证券行业,应该把为客户资产的保值增值服务作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过度的佣金降价则造成了咨询服务的不足甚至缺失,使经纪业务发展失去其应有的方向。另外,作为高度依赖信息技术的证券行业,缺少必要的资金进行系统升级和改造,这将是行业最大的潜在威胁。2.限制了中小券商的发展壮大,违背了监管的初衷 由于分类监管中使用了业务规模、市场占有率等绝对指标,其结果是限制了中小券商的发展,起到了“扶大限小”的效果,而不是“扶优限劣”,而且要明确的是,优质券商不一定是大券商,而小券商也不一定是劣质券商。这与分类监管初衷是相悖的。 另外,由于大券商和小券商本身资本实力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服务的客户群是不同的。大券商资本实力强,研发能力强,可能更重视较高的中高端客户的开发和服务,而小券商本身实力的限制,在研发和咨询实力不足的情况下,主要挖掘低端客户和中小城市及乡镇客户。因此,若限制中小券商的发展的话,这部分低端客户将被拒之门外,这也与我们的监管目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相悖的。 3.同质化经营,限制了券商的特色化经营 由于券商过度重视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不注重经营服务模式和服务产品的创新,在经营理念上存在“跟风思想”,在经营策略上不注重研究开发、业务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在竞争手段上只是延续着降价、返佣、赠送电脑和免费开户等传统方式,难以满足投资者综合化、个性化的投资需求。最终造成券商同质化经营现象严重,差别化程度极低,盈利模式类似,始终摆脱不了“靠天吃饭”的局面。 4.带来券商整体盈利能力的降低,国际竞争力减弱 由于券商之间恶性竞争使得盈利空间缩小,盈利水平低下,同质化经营使得内地券商盈利模式单一,抗风险能力不足,造成整个行业盈利能力降低。在国际化程度愈来愈高的今天,随着资本市场的渐次开放,外资证券经营机构进入内地的步伐正在加快,这将对内地证券机构形成了强烈冲击。 与国外券商相比,本身就处于明显劣势的情况下,我们的内地券商再进行恶性竞争,同质化经营,无疑是雪上加霜,将面临越来越严峻的生存环境。 三项举措引导券商 因此,我们要本着有进有退、有控有防的监管思路,树立动态监管、分类监管的监管理念,树立正确的监管目标,提高监管有效性。首先,要以规范促发展,规范的目的不是要把证券公司“管死”,而是通过监管,把证券公司引导到规范发展的道路上来,使其做优做强。 其次,要动态完善相关制度,给券商发展创造足够的空间。在分类监管、风控指标管理办法等制度中的市场占有率、营业收入以及资产规模等绝对指标,要用相关的反映券商盈利能力、创新能力、潜在发展能力以及抗风险能力的相对指标取而代之,给优质小券商发展壮大的机会。 第三,要利用监管政策导向引导券商业务创新步伐,推出符合投资者需求的创新产品,形成多元化经营格局,增强券商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形成券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作者单位为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