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师学艺 乔布斯偷师

 偷师学艺 乔布斯偷师


    摩托罗拉没有从苹果那里学会如何进入音乐产业,但苹果掌握了V3成功的秘诀 

  本刊记者 张亮

  2008年1月16日,当乔布斯从大信封中拿出MacbookAir,你应该先后产生两个想法:1.去找个代工厂生产信封状、成本约为30元人民币的的笔记本外套,然后在美国以29.9美元的价格出售。2.这款产品应该更早出现。

  没错,乔布斯自己也说,MacbookAir让自己“瞠目”。没错,这款笔记本得以诞生,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英特尔把其Core2Duo芯片的体积缩小了40%。没错,英特尔CEO欧德宁说,这一芯片瘦身努力就像“打磨工艺品”。但所有这些都不是问题的关键。

  核心问题只有一个:苹果是怎么想到推出一款超薄笔记本的?

  让我们作个略为大胆的猜测,乔布斯是从手机和液晶电视那里,看到了薄的价值。

  2004年11月,摩托罗拉推出了超薄手机V3,上市后的第一个季度,它就以500美元的高昂价格售出了75万台。从很多角度来说,V3并不算一款好产品:它的软件功能薄弱,用起来偏慢;而从工业设计角度,它的握感不太好,太宽,而且太滑,对于多数女性消费者并不合手。仔细回忆一下你身边多数人购买V3的理由,其实只有一个,就是它足够薄,薄到了让使用者感觉很酷。这解释似乎不够合理,但同样不合理的是,它竟在5个季度内售出了5000万部,并在随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将总销量提升到1亿部。

  而在电视产业,“薄”同样成为一种被验证过的商业价值。当电视产业从模拟升级为数字,如何让普通消费者理解等离子和液晶两种技术孰优孰劣就成了个问题。因为技术指标太难理解也太难传播,夏普、索尼、三星等液晶电视厂商于是选取了一个更为直观的教育方法:液晶电视比等离子电视更薄、更亮,于是液晶电视更好。虽然从纯粹的技术角度,这是经不起推敲的,但他们同样取得了成功。

  乔布斯所需要的,也正是这样一个可以被直观感受的说法。

  20多年来,所有关于电脑评测的刊物所关注的都是机能:CPU的速度、硬盘的容量甚至硬盘的转速。不可否认,这效果良好。一方面,科技呆子们喜欢数字上的微小变化,另一方面,这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距离感。因为机能对于绝大多数人是个既看不太懂,又缺乏兴趣去持续关注的指标,于是,人们购买电脑的真实理由就变成了购买最新出品的电脑—这约等于机能最优,以及可以使用最长时间。因此,戴尔、联想们花样翻新地将有限的硬件、外观设计和价格进行排列组合,就是很长时间里的主流。

  1997年回归苹果以来,作为“天才推销员”,乔布斯一直在与这种“集体无意识”作抗争。苹果只销售4种电脑,分别是高、低端台式机,和高、低端笔记本,它们的更新换代也并不频繁。苹果的武器是,独特的设计,或者说,酷。应该说,乔布斯成功了,虽然只推出过3款主要升级产品,但果冻色外壳和台灯风格的iMac重新塑造了苹果在大众心目中相对高端、至少是独特的品牌。这是戴尔们用数百款产品也没有实现的。但酷是一个很难被量化的指标,它会让喜欢苹果的人更喜欢它,却很难说服不喜欢苹果的人去购买。因此,在苹果改用英特尔芯片之前,苹果电脑的市场份额并没有太大进步。

  所以,当乔布斯充分开发过iPod的价值,并完成了iPhone的发布,且笔记本电脑正像手机一样从耐用品变为消费品,乔布斯开始启用“薄”这一武器。

  或许值得再问一句的是,为什么其他个人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甚至打印机厂商们大多忘记了V3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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