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世以来,台湾地区对大陆出口不断扩大,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由于台湾地区对大陆输台产品种类加以限制,大陆优势产品难以进入,对台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由于受台方投资政策限制,不仅台商对大陆的单边性投资状况没有改变,而且台商对大陆的投资(无论是项目数还是实际投资额)也在不断减少。然而,台政局的更替,为两岸经贸关系带来了契机。
林珏
中国入世以来,台湾地区对大陆出口不断扩大,贸易依存度不断提高。但另一方面,由于台湾地区对大陆输台产品种类加以限制,大陆优势产品难以进入,对台贸易逆差不断扩大。由于受台方投资政策限制,不仅台商对大陆的单边性投资状况没有改变,而且台商对大陆的投资(无论是项目数还是实际投资额)也在不断减少。然而,台政局的更替,为两岸经贸关系带来了契机。 入世前的两岸经贸关系 中国入世前,两岸经贸关系经历了“中断-恢复-缓慢发展-快速发展”等历史阶段。1978年,两岸贸易额不过5000万美元,到2000年增加到了305.3亿美元。两岸贸易依存度也开始不断加强。1979年,台湾地区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只有0.25%,到2000年已上升到13.82%,其中对大陆的出口依存度达17.21%。大陆对台湾地区的出口依存度也已从上世纪70年代末的0.14%上升到了11.32%。台湾地区已成为大陆第三大进口来源地。 1988年6月,中国国务院公布《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即“22条”),此后又公布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台商在大陆除享受外商投资的政策优惠,还享受“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区别对待政策”。据台方统计,1991年度台商对大陆的投资项目共237件,投资金额为1.74亿美元,到2000年当年度投资项目已达840件,投资金额为26亿多美元。 入世后的两岸经贸关系 进入21世纪后,在全球化、区域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两岸经贸往来进一步密切。这一时期,台经济遭受50年来罕见的衰退,为了应付“入世”冲击,为经济解困,台扩大对大陆的出口。总体上,除2001年双边贸易增长率不足6%,大陆对台出口增长为负值外,各个年份的进口、出口、进出口增长率都达到了两位数。从2001年到2007年,6年中双边贸易额增加了2.8倍。台对大陆出口的增值大大超过了进口。2001年大陆对台出口50亿美元,2007年达234.6亿美元,增加了184.6亿美元;大陆自台的进口则从273.4美元猛增到1010.2亿美元。(表1) 从出口商品结构看,大陆对台出口主要集中在电机、机械、钢铁、光学仪器、有机化学、以及矿物燃料等商品上。2006年这些商品在大陆对台总出口中占到2/3的比重,其中排在前三位的商品是:电机、电气、音响设备及零部件,机械与机械设备及部件以及钢铁。 从进口商品结构看,大陆自台湾进口商品更加集中。(表2) 两岸经贸发展存在的问题 综观入世以来两岸经贸发展概况,有几个问题值得注意: (1)台现行政策对双边经贸规模扩大的影响。总体上,双边贸易规模有所扩大,但增长并不平稳,呈忽增忽降状态,投资规模更是经历了一个上升又下降的过程。2000年,陈水扁在竞选期间抛出《跨世纪外交政策白皮书》,规定了所谓的三条“外交政策原则”:以“新国际主义”为主轴的台湾国际新角色;以“主权独立”为优先、“国家安全与经济安全”为共同核心的正常化“外交关系”;以“多元外交”为全面参与国际社会的起点。2000年5月20日,台新当局上台后,将“新中间路线”作为其外交施政理念,也就是“希望在和解的大环境下,对内凝聚全民共识,对外摒弃零和对立之思维,代之以建设性的双赢外交,使两岸能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共同为国际社会做出积极贡献”。到了2003年,台当局又抛出“人类安全”的概念。台政体和政策的变化对两岸经贸关系无疑产生了复杂影响,导致台对大陆商品出口的增加与投资的下降,以及双边经贸连续年份同比增长率的忽增忽降状态。此外,也影响了大陆对台出口与投资。2007年大陆对台出口与进口增长率都有所下降。 由此,尽管入世以来双边贸易绝对值在不断扩大,但相对值却呈下降趋势,不仅表现为增长幅度的下降,而且还表现为台在大陆贸易中排序的下降:台从大陆的第六大贸易伙伴下降到第七位,从大陆第七大出口市场降为第九位,从大陆第三大进口来源地下降到第五位。 (2)大陆对台贸易逆差不断扩大。海峡两岸的经贸关系经过几十年发展,仍然处在“单向”往来阶段。台所有出口产品可以间接方式转口到大陆,大陆却只有部分产品可以“合法”地转口到台湾地区;台厂商可以到大陆从事各式各样的投资活动,而大陆厂商却不能去台投资;台各界人士,包括工商界人士、财经官员在内,都可以到大陆从事有关的商务活动,收集各类经贸资料,或进行经贸学术交流,而大陆工商界人士却是有限制地去台湾地区。就贸易而言,大陆优势商品难以更多地进入台湾地区。大陆对台的贸易逆差不断扩大,2001年为223.4亿美元,到2007年猛增到775.6亿美元。 如何解释这一现象?一、尽管大陆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很有竞争力,但与台相比却缺乏竞争力,所以难以大规模进入。二、台人均收入水平较高,对异质产品的追求较强,因此需要从更多的地方获得产品来满足岛内的需求。三、台当局阻碍了大陆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更多地进入。进入21世纪后,为了削弱大陆对岛内产业的“磁吸”作用,陈水扁执政时的台当局制定了台经济“全球布局战略”,提出“台湾优先,全球布局,互惠互利,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强调为确保台安全与经济利益,必须把两岸经贸关系提高到影响“国家安全”的高度,加强“风险管理”。在这一战略下,台当局限制大陆产品输台的种类(仅局部开放大陆农工原料、土特产品、加工半成品,禁止大陆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工业制成品进口)、对大宗产品进口数量的比例限制(有所谓“预警制度”),大陆产品的出口被限制在某个范围,自然难以发挥其真正的竞争优势。结果是两岸贸易规模越大,大陆贸易逆差越大。 (3)伴随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顺差的不断增多,台对大陆市场的依存度也不断加强,而大陆对台的贸易依存度却在不断下降。2007年台对大陆的贸易依存度达26.7%,其中出口的依存度近41%。这意味着出口产品中有2/5的产品价值需要依赖大陆市场实现。(表3) (4)随着大陆对外资优惠政策的调整、新《劳动法》的出台、以及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一些台商将投资转向周边国家。根据新出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从2008年1月1日起,除了对已享有优惠税率的外资企业提供5年缓冲过渡期,对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实行20%和15%优惠税率外,外资企业不再享受原来平均所有税率为15%的优惠税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调整为25%(原内资为33%);此外,新税法也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2免3减半”的优惠与再投资退税政策。而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使得一些台资企业为规避新法中有关工作满10年员工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规定,在该法实施(2008年1月1日)前将老员工辞退或重新签约为新入职员工,一些则将投资转向周边国家。据报道,在大陆拥有近70多万名员工的鸿海集团,在越南北宁省桂武工业区设立生产基地,逐渐将密集的组装部门由中国深圳延伸至越南。 (5)双边贸易摩擦主要反映在彼此的反倾销。虽然,从出口产品遭遇世界反倾销情况看,大陆与台湾地区是世界反倾销的最大或较大受害者(表4);但是两者也对外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其中从2000~2007年上半年大陆对自台湾地区的进口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14起,最终实施措施8起;台对大陆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3起,实施措施2起。(表5) 表面上,大陆对台反倾销力度大大超过台对大陆反倾销力度,但事实上由于大陆自台的进口大大超过了对台出口,由此计算从每出口百亿美元产品可能遭遇反倾销立案调查的概率,两者基本相同。 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前景 两岸经济具有很大的互补性。大陆在原料、土地、劳动力、市场、基础科学和高科技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台在资金、管理经验、行销技巧、应用技术、加工技术等方面拥有优势。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为两岸合作提供了发展空间。此外,两岸诸多产业各有优势,极具合作潜力。大陆有一套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门类比较齐全,但产业结构需进一步调整,生产效率也有待提高;而台面临产业结构升级,占有生产技术与效率、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两岸明显的互补优势有利于开展广泛的经济技术合作。 由于陈水扁执政时期实行“台独”方针,抑制两岸经贸关系发展,使两岸分工具有不彻底、不完全特征。马英九上台后,提出开放陆资对台投资、开放大陆观光客赴台、开放央行兑换人民币、实现两岸周末包机和直航、海基海协两会复谈等建议,为两岸合作提供了可能。之后,胡萧博鳌会晤、胡吴会谈、海协海基两会重启商谈,两岸政治关系出现了新的局面,这为双边经贸合作创造了契机。两岸的和平统一可以首先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开始。(1)拆除障碍,实现公平贸易。长期以来,在大陆单方面给予台优惠政策的不对等贸易关系下,大陆对台贸易逆差不断扩大。台当局现提出促进两岸经贸正常化,“追求双赢”的口号,希望尽快落实,给予岛内工商企业界人士在大陆市场投资项目自由选择的权利,给予大陆企业在岛内贸易和投资的对等待遇。 (2)撤除藩篱,加强产业整合。长期以来由于台当局人为限制,双边经贸被局限在一定的领域与范围,产业互补优势难以发挥。打破这一状态,加强合作,对双方都有好处。比如,台在发展高科技产业方面具有资金雄厚、与市场联系密切、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速度快和效果好等优势,但也有关键技术对外依赖大、市场规模小、技术人才相对不足等不足之处;而大陆在发展高科技产业方面具有完整的科研体系、相对充裕的科技人才、一定数量国际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以及庞大市场规模的优势,但也有资金相对短缺等不足。为此,加强两岸高技术产业的合作互补,促使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有利于提高中华企业整体的国际竞争力。 (3)建立两岸经济自由贸易区,实现商品的自由流动。两岸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可以首先从闽台自由贸易区的试点开始。从开放入岛旅游、直航线路、福建和广东沿海局部城市或地区与台岛屿直接通商(即“小三通”),到“大三通”,最后实现全面通商的目标。 (4)建立经贸协调机构,讨论经贸事宜,解决经贸摩擦。在海协海基两会下成立两岸经贸协调工作组,发挥其在协调两岸经贸合作、科技交流、科学指导方面的作用。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台办、台联、台商行会等涉台机构与组织的作用,近期应帮助台商走出政策调整后的困惑。比如,反映台商的诉求,引导台商根据政策变化及时地调整经营策略等。事实上,在大陆对外商优惠政策减少的同时,各地区政府为了吸引外资流入,推出了一系列地区性的外资优惠政策,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台商企业可以将生产转移到劳动力成本更低的中西部地区;一些企业则应通过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增加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