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劳动合同法加深的误解与混乱

 东莞:劳动合同法加深的误解与混乱


系列专题: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不过是个导火索,真正令令劳资双方冲突不断的,是东莞制造面临的产业困境 

    文/本刊记者 刘建强

  “原来的《劳动法》有什么不好呢?新的(《劳动合同法》)到底改善了什么?”东莞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赵维南对《中国企业家》说。

  2007年底,东莞各地工人罢工事件频出,“有时一天同时有三四起。”赵维南说,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有误解,而企业主也并不完全了解这部法律,劳动部门又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因此劳资矛盾不断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新法应该是为了创立一个劳资和谐的环境,用意是好的,但是现在资方认为它只保护劳动者,没保护自己;劳方认为新法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要求什么都是应该的。”赵所在的协会有会员三千多家,占东莞台资企业的一半。尽管该协会代表的是数量众多的会员,但赵也承认,自己对《劳动合同法》了解不多。

  “我们的很多会员都不认为新法是双刃剑,觉得它是单刃,是专‘杀’老板的。”深圳市某企业联合会执行会长李惠(化名)说。该会目前有一千多家会员。李惠反映,会员对《劳动合同法》意见最大的集中于无固定期限合同与解雇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条款。李参加过当地劳动局组织的新法培训,但对于员工合同期满主动离职是否有权获得企业经济补偿也不能确定。

  赵维南和李惠都表示,《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没有征求其所在协会的意见。记者在东莞一些工厂就《劳动合同法》询问几位工人,他们对此一无所知,无论是政府还是其所在企业都没有组织他们学习。一部法律,如果制定前没有广泛听取建议,制定后又没有及时普及,那么它引起混乱势所难免。同时,东莞的电子、鞋、家具等生产企业普遍存在工资低劳动强度大等问题,工人们更关心的是自己的工资而不是签不签合同、签短期还是长期合同。

  罢工纷纷为哪般?

  赵维南说,去年底东莞的罢工次数比往年同时期要多,但是不能确定与《劳动合同法》有关的罢工所占比例。

  记者在东莞走访了几家曾发生据称与新法相关的罢工的企业。2007年11月27日,位于东莞厚街镇的港资企业爱高电子公司发生罢工。这起号称有“万人参加”的“广东最大规模”的罢工与《劳动合同法》并无关联。爱高电子一位陈姓女工说,11月26日,厂方贴出公告,宣布伙食费由原来的每月180元涨至240元。像东莞众多的工厂一样,爱高的工资是东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工人们本已对周围几家电子厂都涨了工资而爱高未涨不满,此时厂方又提高伙食收费,遂导致很多工人第二天打了卡后不就岗工作,随后聚集一处,前往拦堵某国道。数小时后,他们被警察驱散。厂方与工人代表谈判,达成工资上调30元/月、伙食费不变的协议。厂方还解决了工人提出的宿舍内无电源插座(手机无法充电)的问题。

  陈姓女工说,参加罢工的大约有一两千人,而另一位张姓工人则称有“几百人”。从网上的现场图片看,陈姓女工所说可能较为准确。赵维南关于此起罢工原因及人数的讲述可能来自传闻。

  赵对《中国企业家》说,有些罢工纯系误会。11月15日,东莞塘厦一家台资皮具工厂发生全员罢工。此前,这家工厂周围一些工厂关闭,工人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凑巧的是,这家皮具厂原总经理正好在此期间退休,新来的总经理变卖了一些废弃多年的设备,工人们以为老板要“潜逃”,遂罢工要求结算经济补偿。

  如果把这些罢工归因于《劳动合同法》,就会造成这部法律已经深入人心的假象。但据记者了解,上述两位爱高电子的员工以及东莞一些鞋厂的女工对《劳动合同法》一无所知,并且不感兴趣。而爱高电子在当地是有名的“大厂”。

  目前看来,让工人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恰恰是少数急于规避这部法律中“无固定期限合同”规定的企业主,他们将华为2007年10月发生的7000人辞职事件作为了行动指南。2007年12月14日,香港上市公司玖龙纸业在东莞麻涌的一家工厂数百名工人罢工,反对工厂与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清零的做法。新合同本拟由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出面与工人签订。罢工者围堵了工厂前的道路。经当地劳动部门调解,厂方放弃了这一打算,与工人签订了正常的合同。随后,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在香港表示,罢工原因是工人误会新合约会大幅减薪,并谈到《劳动合同法》将会影响企业用人的灵活性。一位上述工厂的工人告诉记者,真正的罢工原因就是“以前的工龄不算了”。

  李惠说,深圳市企业投资者联合会的会员单位都还没有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细则没有出来,大家还在观望。”该会会员之一、深圳某科技集团总裁预言,春节过后劳资纠纷会迅速增多,他虽然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但表示目前尚无应对办法。

  新法:压倒中小制造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尽管工人们对《劳动合同法》没有足够的了解,但是一些传言让听到的人相信这部法律是完全保护劳动者的。赵维南说,这可能给一些工人提供了心理支撑,导致他们采取过激行动或提出不当要求。

  赵说,一些工人认为以前加班费太低,要求按更高标准补偿;有的认为以前的计件工资太少,也要求补偿。“新法出来不但没有好的结果,反而使劳资双方更对立。”东莞虎门一家生产钓具的企业,在广东建有多处分厂,发展良好,最近有员工找到其老板,称我们帮你赚了这么多钱,应该给我们分红。“劳动者心态不一样了,”赵说,“似乎要清算以前的‘剥削’了。”

  赵维南手中有一份得自东莞沙田镇某企业员工的《劳动合同法》打印件,在“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后,尚有“2008年1月1日,劳动者不愿意签约劳动合同的等于已终止以前的劳动合同,从即日起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字样。显然,这是印制者按照自己的理解附加的。类似的错误宣传会使劳资纠纷节外生枝。

  “覆巢之下无完卵,”赵维南说,“工厂不开了,你们(工人)怎么办?”2007年10月底,东莞东城区一家4000人的台资鞋厂宣布倒闭,为工人发放了四千多万元遣散费。“这是有良心的。”赵评价。“没有良心的,本来财务就不健全,利用这个借口(新法导致成本上升)一走了之,留下残局让政府去收拾。”赵称这样的例子已经出现了两宗。还有一些企业主,纷纷前往越南、柬埔寨考察,准备外迁。

  赵并不认为新法直接导致了这些工厂的倒闭,但称之为“雪上加霜”。深圳某公司董事长李叶明(化名)尽管也反对“无固定期限合同”条款,但同时认为,把新法当作导致破产的最后一根稻草的那些企业显然已经失去了竞争力,即使没有这一法律它们也必死无疑。

  随着人民币升值、出口退税减少、原材料价格上涨,一些小企业主的利润主要来自压低工人工资。2006年,东莞市推行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后,一批企业已经倒闭。爱高电子的陈姓女工说,如果工厂没有加班,她每月只能得到690元工资,减去180元伙食费和50元住宿费后,所剩不多。即使有加班,又不在厂里吃饭,每月拿到的工资也只有1000元左右。她已经在爱高厂工作了三年。她希望能够加班,但是最近定单并不多。另外两位当地鞋厂的女工告诉记者,她们经常加班,从早8点到晚10点,每月可以挣到1000元。她们没有底薪,领计件工资。

  赵维南说,东莞的台资企业中社保并未全员覆盖,大概占到五六成。“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政府要求全员覆盖,一下子规范起来,事情就多了。”

  李惠称,自己的会员单位在社保方面都已经不存在问题。

  李叶明认为,《劳动合同法》可能使创业变得艰难,从而增加现有企业及员工的稳定性,同时,也会促进产业的升级换代。“这些低成本竞争的企业有三个选择,转型、关闭、或者迁走,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了。”

  李叶明虽然对新法有一定意见,但因为“公司以前做得比法律规定得还完善”,所以不会受此影响。他认为“血汗工厂”已经是历史。

  不知道那些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工人发工资的工厂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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