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是通关优惠待遇,它所考察的是整个货物供应链上的所有合作方。在未来的进出口贸易中,如果没有AEO资格,不仅可能增加通关的时间和花费,还可能会被你的贸易伙伴所抛开一份欧盟即将实施海关新政策的邮件,正由中远洋等
文/特约记者 封莉
几家著名中国企业的欧洲总部发给其国内老总。邮件的内容是:2008年1月1日起,欧盟海关将实行“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以下简称AEO),对于货物广泛流通于欧洲的中国企业来说,AEO制度将对其产生重要影响。 AEO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的最核心内容之一。中国海关答复记者的电子回函亦称:中国海关正在进行《标准框架》部分条款的国内法转化工作,并且,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年底有望正式启动。 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官员向记者介绍,AEO不仅适用于进出口商及生产厂商,也适用于其他的商业实体,如物流服务商、口岸和机场、仓库保管商以及运输商,等等,它们都可以申请成为AEO。 “AEO将整个货物供应链都装了进去,实施起来会限制一大批中国生产企业。但从长远来看,对于品牌企业和规范操作的企业是一件好事情。”中远洋比利时首席代表谢鑫表示。 获得AEO资格可以提高通关效率 AEO(经认证的经营者)是指“以任何一种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并被海关当局认定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或相应供应链安全标准的一方”。企业获得AEO资格,可以走绿色通关,快速通关。如果没有AEO资格,企业就得耐心等待通关,检验程序极为烦琐。这有可能造成货物延期交付,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获得AEO资格,通关时可以减少对货物的检控和文件检控;即使在受控的情况下,AEO资格享有者也会得到优先处理;还可以减少货物抵达前信息和行前信息检控,从而节约时间和花费。”欧洲隆路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海关事务的律师孔娴说。 AEO将适用于欧盟各个成员国的海关部门。申请欧盟的AEO资格,必须达到几个必要条件:申请者不得受制于经济刑事处罚;必须设立在欧盟境内;良好的海关合规记录(过去三年);证明拥有对于贸易运输信息的自动管理体系;证明良好的财政状况(过去三年);充分的安全/安检标准,等等。 与以往海关法规不同的是,AEO不仅考察企业自身的情况,也会考察整个供应链条上所有的合作方是否也合格。 孔娴表示,“我们的一些中国客户对此感兴趣,但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能达到AEO的标准。”中国企业申请欧盟AEO的短板主要在于:大多数中国企业只是在欧洲找个贸易伙伴,并没有在当地设立商业机构;许多企业的内部组织管理、风险管理等一整套管理体系,还没能跟上国际水平;海关的违规记录。有的中国企业往往不太注意欧盟海关的诸多规定,不知不觉中就违规了。 如何申请AEO?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发给记者的电子回函称:欧盟各成员国的海关部门将会对经济实体及其进出口活动进行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自我评估做准备。自我评估将让他们斟酌自己是否有可能满足AEO的标准。为了帮助申请人进行自我评估,欧盟开发了一套自我评估系统。 “如果想申请AEO,现在就应着手做准备。”孔娴说,欧盟各国海关已从1月1日起开始受理申请。 新政是知识产权的老调重弹 欧盟海关官员向记者表示:欧盟实施AEO制度是因为考虑到供应链的安全。欧盟相信,AEO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首尾相连的供应链可以更加安全和有保障。 谢鑫则向记者透露了欧盟的另一个意图:这是欧盟海关对中国知识产权方面的一揽子认定措施之一。你是品牌企业还是“冒牌”企业,品牌产品还是“冒牌”产品,AEO制度不失为一种快速区分办法。他透露,在与欧盟方面就此事进行交流时,欧盟方面承认有这种想法存在。 据悉,包括中国海关在内,世界各国海关将陆续实行AEO制度。中国海关发给记者的电子回函称,截至2007年9月,包括中国海关在内的148个成员海关(占成员总数的87%)正式表达了实施《标准框架》的意向。在递交了实施意向书后,中国海关随即启动了对AEO的研究。目前,中国海关正在进行《标准框架》部分条款的国内法转化工作,正在修订的《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引入了AEO的概念,它出台后将标志着中国海关AEO制度的初步建立。 已经于去年底正式启动的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则是《标准框架》实施的具体体现。应欧盟税务与海关同盟总司及荷兰、英国海关的提议,中欧双方同意在中国深圳/香港至荷兰鹿特丹和英国费力克斯托港之间进行试点。目前,各方已就开展“试点计划”的重要操作性问题(如交换数据、参与企业、使用电子封志、共同风险规则等)初步达成一致意向,并已进入筹备实施阶段。 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官员向记者表示:一旦这一项目取得成功,这种合作将会逐步扩大到欧盟所有成员国。 不过,虽然欧盟海关政策的大框架是统一的,但每个海关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监控力度,可能在细则上会有不同,具体实施时间也将有差异。由于欧盟各国海关政策和通关能力不同,中国企业所受到的影响也会有所差别。 企业所受影响将随时间增大孔娴认为,AEO是“一种强者生存,弱者退出的方式。”受访的几家中国大型企业驻欧机构大都认为,这项政策对于进出口量大、时间性要求高、商品清晰、讲诚信的企业来说是件好事情。 海信集团负责整个欧洲清关事务的经理张何卫表示,这项政策对中欧贸易的影响会随着执行时间而增大。相比较而言,对生产厂家影响更大,对于承运商来说则影响相对较小,因为进出口主要还是商品的问题。但没有AEO资格的运输企业,还是有可能受到“考察整个链条”的牵连而失去一些业务。 不过,谢鑫认为,这项政策对中远洋不会有太大影响,因为中远洋早已具备国际海运所需的全部资质。这一点也得到了孔娴的确认,她建议企业检查目前已拥有的规范证书,许多被广泛应用的、国际或欧盟承认的证书,比如ISO,TAPA及C-TPAT等,也许可以被用来取代AEO的某些方面的标准。 虽然申请成为AEO是件好事,但受访企业和律师都表示,获得这个资格却不那么简单,是要花很多人力物力的。AEO有很多标准,甚至连门卫是否合格都考查在内,以防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据了解,大多数国内企业、驻外企业及机构目前尚不知晓AEO为何物,一些已了解的企业则处于观望状态。在谈及是否想申请AEO时,谢鑫表示:中远洋是否申请主要看总部的决策,不申请暂时影响不大,主要还得看将来企业在欧洲的业务量和规模。另外,还要看国内海关的措施和要求。张何卫则认为,那些进口非生产性货品的企业,货品不零散,较好申请。 谢鑫表示,根据他对欧盟海关政策的了解,虽然初期这项政策不是强制性的,但经过磨合期后,极有可能变成强制性的。 欧盟税务和海关同盟总司官员表示,欧盟正在和主要的贸易伙伴就AEO、安全标准和控制结果等内容进行协调,以期达成共识。2009年,欧盟将颁布新的海关细则,进出境简易申报将开始实施,将允许海关分析申报中规定的数据信息,以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