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问题演变 从台湾金融制度演变看两岸金融开放



文/黄德海

  两岸金融开放始终是一个不断被热议且十分敏感的话题。两岸金融开放天天都有呼声,但实质进展屈指可数。虽说两岸加入WTO已有8年,各自对外资开放的承诺已在很大程度上兑现,但唯独两岸之间没有实现全面开放,"陆资入岛"至今还是零,岛内有学者早就指出,台湾的这一做法严重违反其入世承诺。如果以金融开放为指标来度量,两岸经济关系依旧是隔山观火。

  台湾银行业第一次改革

  1985年,台湾的金融业面临转型,为此台湾当局专门成立了"经济革新委员会",任务之一就是推动金融业自由化。1985年之前,台湾金融业的基础先是在1945年前后接收了日本人留下的银行体系,然后再加上从大陆迁移入台的金融机构一并整合成立了一系列公营行库,并以垄断的方式控制了整个台湾的金融市场。台湾当局对于开放金融业向来十分谨慎,特别是银行业。但是因为推行出口导向性发展战略,台湾的金融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基本功能和组织架构已经具备,金融业至1985年时共计已拥有3500多家分支机构,各类交易非常活跃。

  金融业在台湾属于"特许行业",像银行、保险和证券等单位的营业执照在1985年之前基本上处于"冻结"状态。台湾经济在当时面临着内外双重压力,不得不推动自由化改革。内部压力主要来源于金融业民营化;外部压力主要来源于金融市场对外开放。1987年9月,台湾当局宣布全面开放金融业,允许民间自由设立银行等金融机构。1990年4月,"行政院"公布了《商业银行设立标准》,并将准入的门槛提高至100亿元新台币。一年以后,台湾当局一共批准了15家新设立银行。至2001年初,台湾金融业共计有包括一般银行和中小企业银行等机构53家。学界一般认为,台湾当局至此才算是完成了第一次大规模金融改革。

  对于第一次金融改革的成果,岛内学术界普遍认为:一是尽管早期制度设计的考量之一是尽可能降低股权的集中度,并且法律也规定企业关系人持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个人不得超过5%,但从多数新设银行的股权结构看,大财团或集团企业的色彩仍十分浓厚(没有大财团或集团企业色彩的只有1家,即玉山银行。在成立之初,该银行有32个股东发起人,461个自然人股东,经营范围主要面向中小企业。二是从新设银行背后的大财团或集团企业所从事的产业来看,大多是以传统产业为主。一方面,这些企业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普遍面临对外投资以便实现再扩张的需求;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之所以入股新设银行是因为其自身已有非特许金融业务,但却希望通过新设银行实现扩大经营范围的目的。三是有人也认为,新设银行虽然为以公营企业为主体的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方法,并因此提升了服务品质,但是台湾当局在开放银行业的同时,却并未完全开放相应的业务范围,致使新设银行同质性过高,形成了新一轮的恶性竞争,从而为下一步更深层次的金融改革留下了可操作的空间。

  台湾银行业第二次改革

  1997年爆发于东南亚的金融危机也波及到了台湾的银行业。这次危机更进一步暴露了其自身存在的一些结构性问题。从外部看,主要是规模较小,使其应对外部风险的能力较弱;从内部看,主要是市场狭小,加上种种政治障碍,使其进一步拓展经营范围的能力不足。尽管台湾当局在1999年把金融业的营业税率由5%调降到了2%,以便帮助银行业打消呆账,但银行业逾期放款的比率却不仅居高不下,而且还有愈来愈严重之势。至2003年8月,有10家机构的逾放比高达10%,有近一半在5%以上。整体金融业所面临的经营困境迫使台湾当局开始推动第二次金融改革。

此次金融改革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始于2001年6月,以公布实施《金融公司控股法》为标志,为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实施合并提供了法律依据,目的在于通过允许金融机构跨业经营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该法因为有利于控股集团的财务整合与规划得到了业界的积极响应。它规定,凡被控股集团持有9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可以以控股集团的名义行使纳税义务,也就是说,控股集团是纳税人。这样做实际上意味着为子公司间相互抵消盈亏提供了政策依据。当年12月,第一家金控公司成立。至2003年1月,台湾共计有14家金控公司,其中有7家以银行业为主体,有3家以保险业为主体;有各1家分别以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票券公司、证金公司为主体。

  2004年,台湾当局为了扩大金融机构的规模,开始推动第二阶段的金控公司改革,并且为了确保改革成功,台当局还根据金控公司跨业经营的现实情况成立了"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阶段改革的方式是"限定时间"和"限定数量",即要求"金控和官股银行数量"在一定期限内"减半"。此举引发了激烈争议,批评者认为,台湾当局此举既缺乏"学理依据",也摆脱不了"图利大财团之嫌",并且因为当局不允许金控公司投资大陆,因而极有可能在岛内形成新的垄断。

  按照台湾学者的结论,第二次金改的目的是通过合并培养出几家能够参与世界竞争的大银行,亦即"减半"的目的是为了扩大规模。但是由于合并过程中人为因素明显,加上新设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能力不佳",致使新设银行的市场导向性出现缺失。尤其是台湾金融机构能够充分发挥其竞争力的大陆市场,却因为政治考量而被严格禁止在外。岂不知在大陆金融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的今天,布局大陆正是台湾银行能够顺势切入的一个大好时机。但是台湾金融界错过了机会,迄今为止两岸金融开放的进程十分缓慢,尚未有一家台湾银行在大陆营业或入股大陆银行,所有业务活动仅停留在办事处的规格上。

  "双卡风暴"后的台湾金融

  2005年冬开始,台湾爆发"双卡风暴"而出现金融危机。所谓"双卡风暴"是指金融机构过量发售信用卡及现金卡,并在持卡人发生还款困难时,造成大量银行呆账,从而引发银行经营出现危机。"双卡风暴"发生的背景有两个:一是直销业务的迅速膨胀诱致银行过量发卡,使得大批家庭主妇或年轻人因为过度依赖刷卡消费而成为"卡奴";二是台湾金融界鼓吹借贷消费,不断发卡,以各种名目吸引办卡者从银行借取现金。在当时,一个人身上同时携带数十张信用卡或现金卡是很常见的事。当借钱变得容易后,这些家庭主妇和年轻人为追求超前消费大手花钱在台湾社会也就变得司空见惯。

  但是借钱容易还钱难。"双卡"的循环利率一般高达20%左右,利息负担十分沉重。由于持卡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因此在还不起钱的情况下,只好以卡养卡,用新卡的钱去还旧卡的帐,如此恶性循环,致使发卡行在催讨无门、不堪重负之下,终于演变成台湾金融史上一次严重的"双卡风暴"。

  "双卡风暴"反映了台湾金融业界的产品结构、市场开拓、经营方式和风险防范机制存在很大问题。一家银行经过创新开发出某种新产品之后,其他单位便迅速蜂拥而上,造成恶性竞争。这一现象反映了岛内银行普遍陷于既渴望扩张规模但市场却被人为封闭这样一个两难困境。另外,紧接而来的美国次级债危机也使台湾金融业未能幸免,加上近来新台币短期内过快升值、金融机构一时又无法向大陆拓展市场,故而造成巨额亏损。像台湾寿险类企业的龙头--国泰人寿在2008年第一季度就宣布亏损60多亿新台币,创下成立以来最大的单季亏损记录。

  台湾银行业经营现状

至2007年底,据《天下杂志》调查,台湾金融业前100大的总营收额约为1.2万亿元人民币,比2006年微幅成长4.7%,平均获利率为4%,比2006年增长91%。从不同性质金融机构的财务数据看,规模最大的是寿险业,营收成长最快的是银行业,获利最高的是证券业。各项统计数据见表:

  从营收和税后纯益的平均程度来看,单个行业金融机构的规模大者恒大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包括银行业在内。但与大陆商业银行和在大陆的跨国银行相比,规模仍显不足。另从利润来源的结构看,一是部分机构的投资(经纪、承销和自营)收益所占比例较大,这主要得益于2006~2007年度全球性股票价格上涨所致。二是部分机构由于转向OBU业务(境外金融业务单位)而在企业金融和消费金融方面有了较大幅度增长。三是海外长期股权投资收益也是一个重要的利润增长点,这主要得益于透过香港加持大陆上市银行股份所致。

  2001年,台湾当局分别开放OBU和DBU业务(由岛内"中央银行"指定民间银行办理企业进出口外汇业务),目的在于加强台湾银行的跨境金融活动,希望籍此使台湾能够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自OBU业务开放以来,《天下杂志》的调查结果显示,两岸金融在其中所占份额增长最快。至2005年底,办理两岸金融业务往来的OBU有63家,DBU有88家,累计办理相应业务金额达3598亿美元,其中汇款占80%以上。从业务量的成长和结构来看,OBU实际上扮演了一个两岸"资金调度中心"的作用,是当前两岸金融合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因而特别受到台商的"倚重"。

  台湾银行由于起步较早,在组织架构和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同时也因为规范经营从而与外资银行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例如"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制度就值得大陆银行界学习。该中心创立于1975年,是银行公会体系下负责公会会员机构间授信的一家资料搜集及数据交换的处理中心。经过多年的发展,该中心既是台湾地区目前惟一的,同时也是亚洲地区设立最早的专门搜集金融机构间信用资料的一家信用报告机构。

  台湾银行在大陆的商机,除获得两岸银行业存放款利差(平均在2.5个百分点)以及贷款给台商以外,还可开拓个人理财中的财富管理、信用卡及税务规划等业务。与大陆四大商业银行和在大陆的跨国银行相比,台湾银行的规模虽然不是很大,但其最大的优势却是零售银行业务,另外在借助同文同种的优势开展品牌运作、人才培养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目前,台湾银行的这些优势已经随"陆客入台"等措施的实行开始显现。

 台湾问题演变 从台湾金融制度演变看两岸金融开放
  由于两岸金融市场至今尚未开放,大陆台商融资难的问题已有十几年的时间,其中尤以中小台商最甚。许多台商自然就把香港视为其上市和融资的主要平台,而这一现象反过来又吸引了台湾银行在香港设立子公司,并透过其子公司再进军大陆市场。至2008年,已有七八家台商在大陆股票市场上市,相信随着更多台商选择在大陆上市,台湾银行进入大陆市场的要求会更加迫切。

  两岸金融合作及其前景

  两岸金融合作如果顺利实现,那么其业务将占据两岸经贸交流与合作的核心与制高点。在两岸经济均面临转型和结构调整的大背景下,不仅台湾金融机构希望进入大陆市场,大陆金融机构也有投资台湾同业市场的意愿。当前两岸商业银行之间虽已有直接的业务往来,但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在整体上仍有待在监管、清算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以便满足两岸经济关系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需要。

  2008年4月,大陆银监会表示"欢迎台湾银行机构来大陆开展业务"。与此同时,台湾"金管会"也表示,愿积极考虑允许内地银行及保险公司到台湾开设办事处。两岸金融交流与合作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契机。

  1995年和1997年,有着台资企业背景的协和银行和华一银行分别在宁波和上海成立并营业,尽管这两家银行被认为是"偷渡的金融家",但在一定意义上却标志着台湾银行业朝布局大陆的方向迈出了第一步。在随后的几年中,先后有8家台湾银行向大陆提出了申请(其中1家撤消了申请)。2002年,7家台资银行获准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其中,彰化银行的代表处设在昆山;世华银行、土地银行、第一商业银行的代表处设立在上海;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合作金库银行的代表处设在北京;华南银行的代表处则设在深圳。

  台湾银行布局大陆,与外国银行进入大陆且开业的趋势相比,不仅在时间上已大为落后,且地位仍大多停留在办事处的级别上,这种状态有违两岸入世承诺的基本精神。至2006年,约有71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197家营业性机构,并在25个城市开办了人民币业务;197家外资营业性机构的资产总额为964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1.9%,其中人民币资产总额为2292亿元人民币。另外,26家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了18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合计为179亿美元。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外资银行(台湾银行比照外资银行办理)在华设立分行的条件不仅有资产总额的高门槛,同时其"在华从事本币业务的外国金融机构必须在中国营业满3年,且在申请前连续2年盈利"。由此条件可以看出,即使台湾银行能在今年获准在大陆设立分行,但其在大陆全面开办人民币业务的时间至少也要拖到2011年以后。

  2008年7月初,人民币兑换业务在岛内开放。此举的目的之一主要是为方便大陆游客赴台旅游。根据台湾方面的规定,民众只要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即可每人每次兑换两万元人民币。但又据台湾方面称,由于开放初期受限于货源,部分岛内银行可能会只买不卖。也就是说,目前的人民币业务仅停留于兑换层面且方向是单项的。另外在银联卡方面,由于大陆观光客所持有的信用卡基本都是中国银联公司所发行的银联卡,因此为方便大陆客来台观光,"金管会"将开放银联卡在台使用。但鉴于目前两岸并未签订清算协议,大陆民众持银联卡在台湾刷卡消费仍将采用美元清算,并透过中国银联香港公司来进行。因此短期来看,两岸民众包括台商在内仍要承担因为人民币无法自由兑换和清算而带来的损失和不便。

  台湾的服务业已占其GDP的70%以上,其中金融业又占服务业的比重最大。如果两岸金融能够实现正常化,那么对于台湾金融业的发展将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整体来看,大陆市场一方面可以解决台湾银行,尤其是金控公司的规模扩张、利润增长和核心竞争力增强等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为台湾银行的经营与管理、人才培养和能力发挥等提供世界其他地方所无法取代的条件和舞台。用台湾学者的话说,两岸在短期内应该着力消除过去民进党执政时期给两岸金融合作设置的种种人为障碍,否则台湾银行面临的可能不只是机会流失的问题,而是金融机构因为丧失竞争力而产生的金融安定问题。

  (作者为清华大学人文学院经济学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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