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来是一边吸收居民存款,一边发放贷款。但是,地震后实际情况已经不是这样了,而且在理论上灾区的银行早已全部破产
□徐滇庆/文
汶川大地震后,灾区银行的各类资产损失非常严重。目前,灾区的金融机构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银行本来是一边吸收居民存款,一边发放贷款。但是,地震后实际情况已经不是这样了,而且在理论上灾区的银行早已全部破产。 由于不存在“父债子还”的逻辑,遇难者的各类贷款注定不能收回。因为没有个人破产法,幸存灾民的按揭贷款和其他贷款在相当长时期内也将无法收回。 而且,按照财产继承规则,存款者遇难之后其个人财产由配偶继承;夫妻都遇难了,由子女和父母继承;在第三等级上其他亲属还有继承权。即使存款者的银行存折已经丢失,在核实了继承人身份之后银行也应当全额支付。 更直白地说,目前震区基层金融机构保险柜中的现金,实际上都是“死人”的钱,他们的家属很快就会前来提取,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几乎没有新的存款。因此,银行必须保证金融机构具有足够的现金来应对提款高峰。在这种情况下,灾区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农信社,已经完全丧失了金融流动性。 在大地震之后,广大灾民响应号召,自力更生,重建家园。他们提出的融资要求分为两大部分:第一,生活性贷款,主要是要求贷款以修建住宅。第二,生产性贷款。 毫无疑问,我们一定要支持灾民修建住宅,恢复正常生活。但是,由于绝大部分灾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缺乏还贷能力,倘若发放住房修建贷款,势必将形成新的不良贷款。灾区的金融机构已经在不良贷款的重压之下处于破产状态,如果再让他们承担灾民住房贷款的任务,只会让这些金融机构崩溃得更快。因此,采用贷款的方式来帮助灾民修建住宅并不是很好的办法。 还有,将来灾民能干什么?毫无疑问,绝大部分灾民是农民,他们只适合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灾民需要的主要是10万元以下的贷款,因此,我建议灾区应该大力发展具有草根性质的民营村镇银行。 目前,绵阳地区的农信社已经完全丧失放贷能力,必须迅速救活这些金融机构,恢复银行、农信社为灾区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因此,我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第一,灾区基层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已经远远超出了他们自身能够承受的能力,如果没有国家的救援,灾区的金融机构难逃破产的厄运。由于这些银行是灾区唯一的融资渠道,不仅要让这些金融机构生存下去,还要逐步提高他们的放贷能力,疏通灾区的融资渠道。我建议由国家救灾款中拨出专项资金,部分冲销农信社在地震灾难中的损失。由央行发放无息或低息再贷款,迅速恢复基层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此外,建议免征银行5年营业税,存款准备金下调到5%。 第二,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8%,才能保证这些金融机构的清偿性。政府务必要想办法给灾区的金融机构注入资金,达到正常运作的条件。我建议由对口支援的省市的金融机构,分别向灾区的金融机构注入一定数量的资金。 第三,由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灾民几乎没有存款能力,因此是否可以考虑号召全国的民营企业向这些农信社存款,使得他们具有一定的放贷能力。 总之,汶川大地震之后,四川灾区的金融系统损失非常严重,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将严重地阻碍灾区重建。救灾如同救人,银行是灾区的心脏,如果心脏停止跳动,再进行骨折手术的意义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