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号称拥有数百万使用者的“珊瑚虫”死了。近日,珊瑚虫QQ作者Soff陈寿福因涉嫌侵权遭深圳市公安局羁押,曾经一度备受网友追捧的珊瑚虫QQ就此谢幕。
撰稿/李泽旭(记者)
当胖胖的企鹅形象出现在网络上,并迅速被人们所喜爱,它的追逐者也随之而来,这其中就包括珊瑚虫QQ。 珊瑚虫QQ的发展和IPQQ的历史紧密结合,1999年,IPQQ的鼻祖邹丹出现,以后所有QQ显IP的方式都继承自邹丹模式。自邹丹发明破解方法之后,珊瑚虫以其优越的性能引来了大量的下载。从一些网站的分析来看,这个“企鹅”的追逐者甚至一度超过了被追逐对象的下载量。并且,珊瑚虫不断地推出新版本,从0.1版开始,珊瑚虫共推出了60余个版本。 据悉,珊瑚虫的开发团队主要由Soff和Quaful组成。第三方改版QQ的盛行使得原版QQ的用户越来越少,而各种改版的QQ几乎无一例外地都会去除广告显示IP。虽说QQ客户端广告并不是腾讯的主营项目,但无疑还是损害了腾讯及其广告客户的利益。另一方面,部分改版QQ擅自捆绑其他软件,给不知情的用户带来困扰,这些用户自然也会把账算在腾讯头上。因此人气最旺、技术最好的珊瑚虫理所当然地成为出头的椽子先烂。 2006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似乎将珊瑚虫QQ推上了绝境。10余万元的赔偿金同时也给其他正在制作第三方改版QQ的作者敲响了警钟。法院认为:腾讯公司作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限制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此作品,Soff未经许可在其网站设置涉案作品的下载服务行为属于侵权;腾讯公司诉称Soff在其网站上设置外挂程序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不足;腾讯公司要求Soff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亦证据不足…… 有人分析,从这纸判决当中似乎不难看出另外一种意味: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QQ就不构成侵权,给QQ做外挂程序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似乎不是腾讯所需要的结果,无疑让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改版QQ制作者有了名正言顺的法律保障。 就在很多人以为珊瑚虫可能就此谢幕之际,基于V5版增强包的珊瑚虫QQ2007悄然问世。珊瑚虫QQ的再次出现无疑惹怒了腾讯,也为Soff本人带来了灾难。在第三方改版QQ中真正以技术著称的其实只有两家珊瑚虫版和飘云版。随着“珊瑚虫”的死掉,飘云也发出声明退出。腾讯大获全胜。 “珊瑚虫”死了,许多人拍手称快,许多人也为此叫屈。“珊瑚虫”的行为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问题,本刊就此采访了上海市中汇律师事务所资深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 “珊瑚虫QQ确实侵犯了腾讯公司的著作权,但是,所谓的侵权是个民法上的概念,并非刑事法律意义上的犯罪。”游云庭认为,如果要构成犯罪,还应当符合犯罪的三个特征:即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虽然已经构成了民事侵权,但是,珊瑚虫QQ作者的行为并非构成了犯罪。虽然珊瑚虫QQ的用户可能高达数百万之众,珊瑚虫QQ的作者因此也就有了复制腾讯公司QQ软件数百万份的行为,但是,客观地说,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太大。腾讯公司的QQ软件本身并不收费,其下载是免费的,虽然软件协议中限制他人复制,但大量复制QQ软件本身并不会给公司造成收入上的损失复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不足以达到刑事处罚的程度。 虽然珊瑚虫QQ也限制了一些腾讯QQ的功能,比如弹出广告等,但是,这些功能的去除确实方便了广大使用者,珊瑚虫QQ的出现客观上改善了QQ软件的用户体验,扩大了QQ的用户范围,对腾讯公司QQ软件的推广起到了很好的助推器作用。游云庭分析,腾讯公司现在出手打击珊瑚虫QQ,也许是觉得自己的用户基数已经够大,不用珊瑚虫再帮忙了。 腾讯在珊瑚虫QQ事件上是否大获全胜?游云庭认为,QQ的竞争对手其实一直在盯着腾讯,MSN就没有对MSNShell的开发者下此重手、UC、LAVA-LAVA更是盼着有人给自己开发珊瑚虫版,腾讯此次的打击行动如果真的“激起公愤”,那正是竞争对手圈用户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