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我国诞生第一个产品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以来,众多企业每年都要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召回大量的各种各样存在缺陷的产品。此举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食品行业推行召回制度
召回,简单地说,就是收回产品的意思。以美国为例,产品召回措施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愿召回(voluntaryrecall),也可称为主动召回。它是指制造商经自行判断认为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危险而自愿地采取的产品召回措施。自愿召回有些是由消费者直接向制造商投诉引发的,更多的是由主管部门督促而成的。另一种是强制召回(mandatoryrecall),也可称为指令召回。它是指主管部门发现并认定某种产品存在危险,经过一定的程序,向制造商发布命令,要求制造商必须采取的召回措施。 中国的产品召回制度起步较晚,目前还处在发展阶段,许多行业的召回制度还是空白。随着食品行业召回制度进入了议定日程,将对其他行业召回制度的建立起到巨大的推动和借鉴作用。 食品管理规定共五章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管理体制;食品安全信息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食品召回实施,包括主动召回、责令召回和召回结果评估与监督以及召回食品后处理,以及法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食品召回将采用“二级监管”的模式,由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协调全国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监督、指导省级质监部门开展召回工作;省级质监部门根据国家质检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召回的监管工作,市级质监部门配合省级质监部门实施召回过程的监督管理。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织建立食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分析和处理有关食品召回信息。 在食品召回分级方面,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出时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实现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 中国营养与食品安全所霍军生教授则认为,目前中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还有很多难处。食品召回制度建立的基础是具有食品追溯体系,目前中国中等以上企业都有一套体系,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超市等销售地点,都能找到食品的源头、甚至原材料的生产企业。但是,不少小型企业还没有建立这套体系,因此,食品召回制度的实施会有一定的难度。只有追溯体系不断完善和健全,食品召回制度才能得到健全和发展。 对产品召回情况的监督 从我国现行的保护消费者法律来看,更侧重于对消费者受到损失的弥补和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而不注重积极预防和制止即将发生的危害。而产品召回制度正是这样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它根据同一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具有同质性这一现象,研究个别产品具有的潜在危险,推断一定样本总体具有的潜在危险,进而对整批产品采取必要的措施,对于防止大范围的损害发生确实能够起到预防的功效。 但是,在我国还没有建立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情况下,一些“时髦”的企业,尤其是一些跨国公司抓住产品召回制度尚未完善之际,大肆发布“召回令”,这无疑可以从消费者心目中捞回不少“印象分”,但殊不知,这种的宣传方式,往往收到适得其反的效果。 中国消费者还没有完全理解产品召回制度。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产品召回就是企业召回有问题的产品,而消费者在面对有过多起质量问题记录的品牌时,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肯定会大打折扣。以日系品牌为例,自2005年以来,日系品牌丰田、本田、马自达、索尼、奥林巴斯等相继公布要求召回问题产品,从而使得整个日系产品在中国集体陷入信任危机。而作为日系品牌的典型代表——索尼,更是在一年内相继召回笔记本电池、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电视机等,索尼在中国的形象就此降到了低谷。 所以,在中国消费者尚未准确理解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之下,企业应该谨慎应用产品召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