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情况下,技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但在当今的风险资本环境中,创意的价值远远超出了新技术
沃顿商学院(供《IT时代周刊》专稿)
如今创建一家网络公司可谓轻而易举。先开办一个网站,然后展开疯狂的宣传攻势来扩大知名度,广纳受众,接着赚一些广告费用,吸引风险资本投资,最后再把网站出售给雅虎或谷歌等网络巨头。 这种发展模式在所谓的Web2.0公司中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但像飞速发展的社交网站Facebook和深受大众喜爱的移动短信服务商Twitter这样的公司并没有引进突破性的技术,然而它们依然成就了非凡的业绩。 沃顿商学院的教授和专家们认为,这些公司已经改变了风险投资的传统原则:把技术差异性视为网络公司的核心要素。在许多情况下,技术已经成为一种商品,但创意却不同。只要拥有迅速扩大的受众,一个绝妙的创意就能大有作为。 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许大卫表示,在当今的风险资本环境中,创意的价值远远超出了新技术。“是技术重要还是创意重要呢?在近几年创立的新一轮公司中,这二者同等重要。进入的门槛已经降低了,如果我有一个好创意,技术便唾手可得。” 宾夕法尼亚大学工程创业学讲师杰弗里·贝宾说:“如今创建一个Web2.0公司所需的资金比以往少得多。创业者并不需要投入非常多的钱。只要他付出更多的努力,就能在向风险资本融资前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 随着风险投资商纷纷寻求新的投资对象,有几个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如果公司赖以生存的技术极易被人复制,应该如何评估这家公司?庞大的受众群究竟有多大的价值?最佳的退出策略是什么? 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拉菲·阿密特说:“信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开拓了流程、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创新。各种机遇纷至沓来。其中有多少能够持久还要拭目以待。” 投资不再盲目 目前,风险资本正源源不断地涌入市场,但它们的投资却开始变得异常谨慎起来。 据普华永道的“发财树”调查显示,第一季度风险融资为71亿美元,达到2001年以来的最高水平。其中,网络公司获得13亿美元,达到5年来的最高点,而且市场上的收购活动盛行不衰。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沃顿商学院管理学教授加里·杜希尼茨基表示,目前市场上的流动资金非常富余,不仅有风险资本,还有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公司,它们都在寻求归宿。他说:“融资市场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过去市场上仅有几十家风险资本公司,而现在上百家私人股权公司正在入侵风险资本的领地。风险投资者在投资阶段面临的压力增大。这些资金必须投出去,否则就只能归还。” 对一家公司的前景进行评估时,首先要了解它的创始人及管理团队的历史记录。 光速投资公司的高级顾问安德鲁·钟表示,对新一代的网络创业企业而言,要考虑公司的其它品质。在评估新公司时要考虑3个方面:迅猛的发展态势、广告销售的潜力和交易收入。他说:“技术不再是区分公司的关键因素,这更像是一个三角形的几个部分。例如,专业社交网站LinkedIn之类的公司就拥有这3方面的品质:发展迅猛、广告销量好、能凭借订购服务赚取高额交易收入。” 光速投资的一个投资项目是电影网站Flixster。Flixster完全符合安德鲁·钟提出的标准。它拥有700万到800万名用户,进行广告销售而且它的受众会购买DVD和其它好莱坞产品。此外,由于受众群集中,其广告费率也比其它网站高。 安德鲁·钟说,并不是所有的投资都能成功,但是网络的妙处就在于失败的公司很快会被淘汰。他认为,如果一家公司流量下降,没有能力把页面浏览转化为利润,且丧失市场份额,那么这家公司不值得进行投资。“我们投资的公司均处在上升期。我们不会投资那些缺乏市场认可度的公司。我们瞄准的对象是正在向上发展的公司。如果公司发展缓慢,情况就不容乐观了。” 风险投资公司常常不会把资金一下子都注入到企业中,因此若一家企业没有实现重要的阶段性目标,风险投资商就不会损失所有的投资。阿密特说:“与上世纪90年代后期相比,风险投资商整体而言似乎都更为谨慎。他们都在进行尽职调查。” 新创意打动VC虽然沃顿商学院的教授和其他专家们一致认为,商业模式对新企业而言非常重要,但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时候确定商业模式!Web2.0的创业企业应该立即把工作重点聚焦在商业模式上吗?还是应该在获得巨大的受众群以后再考虑创建获利模式? 在8月1日举行的2007斯坦福先锋峰会上,高地风险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联合创始人罗杰·麦克奈米阐述了第2种观点。他说:“我们正在掀起第3股浪潮。第一股浪潮是集聚;第二股是索引搜索;第三股是基于参考的搜索。我不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商业模式,但是我相信一定是非常激动人心的。” 移动短信服务商Twitter7月26日宣布,它从合广投资和查荷投资两大风险投资公司处获得了一笔资金,具体数字并未公开。合广投资合伙人兼Twitter投资商之一的弗莱德·威尔森在其公司博客上写道:“在融资的早期,商业模式并不是最重要的。我们的投资将帮助Twitter成为一家更优秀、更可靠和更有实力的服务提供商。这是目前的工作重点。我们有许多时间来构想它的商业模式,可供选择的东西很多。” 贝宾大体同意威尔森的看法,特别是考虑到现今创建公司所需的资本已经相对减少。换句话说,一个创业者可以先创立一家公司,试探顾客的反应后再调整公司的商业模式。“你先创立一个网站,再回答这样的问题:我能提高网站的趣味性,吸引顾客再次光顾吗?网站与顾客之间有哪些互动?人们是否会登录网站来观看和做一些事情呢?” 贝宾说,这些问题的答案能为你提供一些线索,告诉你哪种商业模式可行。如果许多人上网是为了阅览和观看,或许广告会是主要的收入来源。如果顾客与网站有互动,那么基于交易的模式可能会奏效。 杜希尼茨基赞成网络创业企业可以延后考虑自己的商业模式。他说:“显然生存下来的企业必须拥有一个商业模式,但是从2005年到2007年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创建企业的成本从固定成本转变为变动成本。这意味着你可以把开办公司作为一种爱好,先投入少量的钱,试探市场反应。如果几年前就创建YouTube,那么需要的资金可比现在多得多。因为如此,创建商业模式的时机也发生了改变。” 但是,阿密特认为商业模式从一开始就至关重要。“你必须立即考虑商业模式,必须思考如何开展业务、进入市场和进行竞争。” 但公司需要思考自己的商业模式,这样用户才能了解未来会有哪些服务。由于新一代网络公司在很大程度上依存于热心用户组成的“社区”,它们需要在服务中融入可能的获利来源。如果网络公司在成功之后才向用户收取高昂的费用,顾客会造反的。 许大卫说:“最好是尽早考虑商业模式。这是一场多线作战的战争。我们希望大众喜爱自己的网站,但是公司必须在早期就考虑网站的获利模式。如果你能够预期并对自己的商业模式有清晰的概念,你的用户就会接受它。你不能中途再改变。” 创业者要坚持 一旦企业创建了正确的商业模式,风险投资商就会开始考虑他们的“变现活动”或套现的方法。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主要的变现活动是首次公开发行。如今,风险投资商们更喜欢通过收购进行套现。 杜希尼茨基表示:“当前我们面临着一个前所未有的局面:过去网络创业企业都是寻求扩张和增长机会的成熟公司,收购的机会较少。但是现在我们拥有像雅虎和谷歌这样既有钱又希望收购的公司,而且其它媒体公司也希冀在因特网上一展身手。” 然而,麦克奈米在先锋会议上指出,收购案的数量与网络创业企业的数量相比还是相当稀少。“有多少Web2.0公司能被谷歌或新闻集团收购呢?”他问道。 与此同时,公司也不太愿意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标杆资本公司的合伙人比尔认为,《萨班斯法案》和公众监督阻碍了创业者们公开上市的步伐。标杆资本公司投资了eBay、PalmComputing和Friendster,后者是一家早期的社交网站,后来被MySpace和Facebook夺去了风头。 许多专家一致认为创业者们不应在创建企业之前就考虑退出的策略。如果一家创业企业成长为成功的企业,变现活动自然会随之而来。贝宾说:“虽然我们想了解退出的策略,但是我们更希望你们创立一个企业。如果你只关心如何退出,就不会有所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