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减 30美元专利费剥夺全部利润 中国彩电厂商抱团应战



记者/丁菲菲

中国彩电业应对专利之战的态度,终于从自发走向了自觉

    中国彩电企业每年的利润才不过30亿人民币,眼下却面临每年支付约80亿人民币专利费的窘境。

  4月23日,由10家彩电企业分别出资100万元,各占10%股份的国内首家彩电业合资公司——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彩联”)正式在北京宣布成立。

  该公司分别由TCL、长虹、康佳、创维、海信、厦华、海尔、上广电、新科、夏新等10家中国彩电企业合资组建。由新科电子销售中心副总经理樊文建担任公司董事长、罗秋林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将联手与美国进行专利谈判,希望能对巨额的专利收费“讨价还价”。

 专利费减 30美元专利费剥夺全部利润 中国彩电厂商抱团应战
  这是中国家电企业首次因为专利困局站到一起,但其成立的背景颇为尴尬:从今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的中国彩电被强令要求向ATSC会员企业缴纳专利费。ATSC是美国的数字电视标准,中国企业因为相关专利的缺失,每台彩电最多将向美国企业缴纳30美元的专利费。专利费用将大大超出中国彩电商的利润。

  “如果任由国外某些公司挥舞知识产权大棒,中国彩电企业支付的专利费每年将达到10亿美元,约合80亿人民币,可是目前利润才不过30亿元人民币。”在4月23日的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会长李东生这样诉苦。

  中国企业处于被动地位

  2007年3月1日,美国政府对所有上市销售的数字电视机强制执行ATSC标准。去年以来,索尼和汤姆逊等跨国公司已提出要求彩电制造企业交纳专利费用,显然,这些厂商希望通过苛刻的专利许可政策,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美国数字电视市场。

  厦华集团有关负责人苏再泉透露,其实,中国企业去年出口到美国的数字电视就已经达到美国ATSC标准了,当时并没有美国企业出来主张收取专利费用,一年后突然宣布专利收费,让很多中国企业措手不及。

  据《IT时代周刊》了解,“中彩联”成立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相关人员就ATSC专利问题和相关国外公司进行谈判。当然,除谈判外,联合推动专利池建设,制订整个行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订,才是“中彩联”更根本也更具有战略意义的使命。

  2005年5月,在当时的中国彩电业北京峰会上,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四大专业委员会成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知识产权委员会。“去年,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专门向信息产业部提交了一份报告,主题是请求帮助解决彩电行业知识产权有关问题,”协会秘书长白为民女士告诉记者,“这份报告引起了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这份报告直指中国彩电企业面临的专利困境,”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指出,“国外企业发动的知识产权围歼战的初期战场部署也已经基本就位,面对国外专利收费集团的专利战略,国内企业基本处于被动地位。”

  “在当前的制度架构下,单个企业已经没有能力抵制海外大厂在我国的知识产权部署。”郝亚斌说,“所以,必须建立一个技术与专利创新的公共平台,尊重知识产权、拓展知识产权创新能力,通过建立专利池解决单个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帮助中国企业更好地走向国际化,并在数字音视频领域加大中国企业的贡献。”

  质疑声不绝

  “中彩联”的成立看起来是好事,但业内也有声音质疑其执行能力。赛诺研究彩电的研究员盛磊认为:“尽可能谈到更低的专利费很有可能,但交叉互换专利暂时是‘中彩联’的一厢情愿。”

  目前,中国企业的专利70%以上集中在外观和工业设计上,很少触及ATSC标准中信号编译、数字接口等核心技术专利,两者并不具有抵消性,也许再过5到10年,中国彩电企业专注研发才可能拥有实际的知识产权能力,而“中彩联”的成立只是一段漫长抵抗的开始。

  “解决知识产权是一项长期工作,公众不要期望‘中彩联’能够对知识产权有一揽子解决方案。它的成立确实可以缩短阵痛的时间,但不是念一句‘芝麻开门’就能把这个过程跨越过去的。”罗秋林坦承。

  对于很多人质疑的专利池中专利数量及份量够不够的问题,罗秋林认为:“专利池正在筹建过程中,目前已有400多项专利加入且未来将不断扩充。专利池的专利来源将不限于股东企业的专利,我们有很大的选择范围。”

  而当初部分参与厂商的中途退出,似乎就已预示着“中彩联”今后的道路并不好走。

  据知情人士介绍,自2006年9月开始,前述10家厂商,以及熊猫、西湖和万利达等13家国内彩电企业开始运作组建彩电专利池公司,但由于各厂商之间存在利益分歧,比如13家公司在新公司中的出资额、股份各占多少,投入新公司的专利池中的专利价值如何评估等成为摆在成员企业面前的两大难题。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西湖、熊猫、万利达最终选择退出“中彩联”。

  把知识产权变为基本国策

  在国内各行各业,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比比皆是,比如在MP3播放器领域的“朗科诉华旗、联想案”,纠缠数年,几经反复,华旗被判一审败诉后,联合联想、神州数码、清华同方等多家企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针对朗科第ZL99117225.6号专利的无效请求书。专利诉讼,牵扯的利益实在太广、太复杂,也折射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裂变中走向完善的“血腥之路”。

  行业分析人士认为,由于中国专利法出台较晚,专利制度不够完善,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类似朗科这种“有理没处讲”的状况时有发生。据业内人士透露,很多国外企业虽然专利被侵权,但为了在庞大的中国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往往会采取对侵权行为装聋作哑的做法;而另一些企业则另辟蹊径,在中国单独成立一家公司,将自有专利销售给这家公司,通过这家公司对国内企业提起侵权诉讼。

  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受前苏联影响非常大。在前苏联时代,知识产权是公产,对专利持有人来说,发明只是一种荣誉,因此企业没有申请的积极性;其次,专利作为公产,大家都可以使用,由于没有相应利益,因此激励制度也难以建立。这是中国20年来国内专利发展缓慢,企业在国内的申请积极性也不高的主要原因。

  但是,这种情况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及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已开始发生明显的变化。

  以彩电市场为例,中国彩电厂商在过去三十年,经历了从黑白到彩色,从小屏幕到大屏幕,从CRT到平板的发展历程,但是主要产品都是以模拟电视为主,而且主要的市场在国内,知识产权的纠纷和诉讼比较少。

  模拟时代,中国彩电企业通过一轮轮残酷的价格大战,几乎将国外品牌挤出了中国市场,几大国产品牌都成为销售量过百万的超大企业。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彩电行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并没有伴随彩电行业的高速发展而迅猛增长。相反,在中国彩电市场处于边缘化地位的国外彩电企业,则一刻也没有放松在数字电视市场的排兵布阵。

  因为在数字时代,技术可能将成为市场竞争最有利的武器,也可能成为最麻烦的掣肘。

  据统计,在中国的数字电视专利申请中,68.7%被14家外国公司占据,其中松下电器公司和三星电子公司的申请量超过了中国公司的总申请量,而且其申请涉及了数字电视的每个技术领域。

  2006年,中国彩电出口高达4700万余台,但同时面临的专利问题也越来越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从1993年至2000年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中,我国台湾企业名列榜首;但从2002年到2003年,中国内地企业已取代中国台湾,成为亚洲受到专利案打击最多的企业群体。2002~2004年,法国、美国、加拿大、韩国、日本企业陆续对中国企业发起了彩电领域的专利攻击。

  此起彼伏的彩电专利权纠纷已让中国有关部门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2006年,由信产部娄勤俭副部长担任专题组组长,完成了《信息产业领域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总报告,分析研究了我国数字音视频、平板显示、激光视盘机、手机等产品的市场与知识产权状况;2007年还将重点在数字电视、平板显示、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等领域开展专利跟踪与分析、建设相关数据库、研究知识产权对策。

  看来,只有当知识产权成为基本国策,中国企业才能改变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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