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映东
近年来,金融机构尤其是保险机构倒闭的数量越来越多,日本、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大批量保险机构倒闭,而且频率越来越高。中国虽然没有保险机构倒闭,但都是政府在“保驾护行”。保险机构的问题相当多。本文论述了保险机构倒闭的11条理由,借此对中国保险业起预警作用。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在许多国家保险与银行、证券业务交叉还不十分明显,还是分业经营,保险管制也较为严格。因此,总体上讲保险机构经营风险不大,破产的数量也较少。但70年代以来,国际保险业创新、混合和一体化趋势越来越强,加之经营主体的不断增加,金融管制的逐步放松,使保险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不断加剧,再加上宏观经济的波动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保险机构的破产案例开始增多。据Sigma资料统计,从1978年到1994年间,全世界共有648家保险机构破产,其中美国占66%,欧洲(不包括英国)占4%,世界其他地区占23%。以美国为例,从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期,寿险公司经营失败的数量达300多家,特别是从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美国寿险公司破产的数量大规模提高,如1989年为42家,1990年为41家,1991年为58家,1992年为32家,而这之前,每年经营失败的平均数只有十余家。在1984年之前,美国每年破产的产险公司只有几家,但在此之后,每年破产的保险机构都在几十家以上。根据标准-普尔公司的统计,2000年和2001年美国分别有56和35家保险机构破产,其中产险公司的数目分别为31和24家。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保险机构倒闭的频率越来越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利率波动。由于利率是决定保险产品定价和公司利润额最重要原因,利率波动显然是影响保险机构偿付能力的一个主要因素。一般而言,宏观经济的不稳定,导致利率的经常大幅波动,最大的受害者是保险机构(尤其是以固定利率产品为主的寿险公司),使保险机构经常无所适从,对未来收益难以有一个准确的认识,从而使保险机构面对的未来不确定性风险加大。在利率下调的情况下,由于固定利率产品利率使已经确定的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会随着社会平均利润率的降低而降低,从而导致保险产品的利差倒挂(利差损失)出现;另一方面,在利率上调的情况下,保险机构的资产贬值,偿付能力降低,也可能导致保险机构于偿付能力不足的边缘。事实上,1985年西方国家利率的大幅波动导致全球有65家保险机构偿付能力不足。1992年前后的三年时间里,由于“九月危机”等世界经济环境的波动和利率的频繁波动,导致1991到1993年期间,全球分别有94和76家保险机构失去偿付能力,是历年来最为严重的。(二)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首先,保险企业之间的竞争增强了。由于激烈的竞争,使得保险业的承保成本上升,甚至出现承保亏损,对于小规模的保险机构而言,由于不能通过集团化专业投资管理实现规模经济,最终必然会陷于破产的边缘。而且,保险机构承保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使得保险机构的盈利要求全面集中于投资收益,一旦有大的宏观经济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引起投资收益缩水,保险机构的偿付能力不足将成为可能。比如,美国产险业自1979年至1998年,连续20年承保亏损,这成为美国大量小保险机构破产的一个重要原因。2001年“911”事件的巨额保险损失,国际投资环境恶化,又提醒世人重归保险本业,注重承保利润的重要性。 其次,保险企业面临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由于计算机技术的进步与金融工具与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业务交叉的加深,银行、证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等开始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涉足保险业务,与保险机构展开竞争。 (三)规模经济。保险企业是具有规模经济特质的行业,美国破产保险机构数量是全球第一,但需说明的是,其保险机构数量也是全球最多的,1996年达5162家。美国破产公司基本上都是规模小、资本少、经验不足的公司,其作用和地位都是微不足道的。事实上,美国的大型保险机构是稳定美国保险市场的主体,也是美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主体。例如,美国前十大保险机构(产险)在数量上还不足保险机构总数的千分之二,但市场份额却占到40%左右。小保险机构由于在资本、人才、技术、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劣势,无法参与国际竞争,形成规模效益。因而在剧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不能发展壮大,则将被淘汰出局。 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小公司的弱点和大公司的稳定性被充分证明。在泰国,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1997年该国有11家保险机构(9家产险和2家寿险)的资产流动性状况降至政府标准之下,有的流动性比率不足10%,这11家全部是小规模的保险经营实体。同样,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韩国的33家寿险公司中的2家出现了帐面赤字,其中6家公司的赤字高于100万韩币。但同时,三星生命、Kyobo、大韩这三家大公司的利润却迅速增长,分别达11508亿、6334亿和4360亿韩币。aihuau.com (四)自然灾害。这是引发保险机构,尤其是小规模保险经营困难的又一个重要原因。在破坏性巨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时,必然会导致保险机构的赔付增加,一些地区性中小保险机构在地区发生自然灾害时,偿付能力不足也就可以理解了。例如1992年发生的美国“安得鲁”飓风造成的160亿美元企业和家庭财产的损失,还有大量的人员伤亡,导致美国许多中小保险机构纷纷破产。 (五)市场要求。在市场经济中,保险机构的经营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不断通过规范流程、强化管理、追求效率等来提高市场竞争力。而那些靠政府行政干预的企业,如果不能及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转变经营方式,必将最终被市场所淘汰。以日本为例,日本保险业的危机在很大程度上是制度问题,政府、企业和保险机构之间的紧密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经济和保险业自身的发展。但到了1990年代以后,日本经济低迷,企业效益下降,迫使企业大幅度降低经营成本,削减保险计划。1998年,仅日本寿险业的团险业务就同比下降了90%。保险机构面对不断提高的退保率和保费的负增长,为保持其流动性而不断减持企业持股,从而进一步削弱了企业购买保险的动机。由此形成恶性循环。在法国,国有保险机构因经营机制问题而普遍经营不善,其中最大的GNA公司,自1991-1997年累计亏损达400亿法郎(67.8亿美元)。法国政府正在逐步将这些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保险机构逐步市场化。 (六)管理水平。管理水平,即保险机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是决定保险机构盈利能力的首要因素。管理水平越高的保险机构,其化解风险的能力越强,利润来源越稳定,偿付能力不足的可能性越小。管理不善的保险机构则反之。而且,管理不善的公司往往面临着更多的保险欺诈,这也是保险机构危机的肇事者之一。 (七)保险产品结构不合理。保险机构没有立即开发销售投资连接保险市场。日本、美国由于没有开发投资连保市场,致使大批量的保险公司由于金融危机而倒闭。投资连保市场等非传统险具有化解利差损的功能,只有大量发展投资连保险市场,才能起到化解利差损的作用。 (八)泡沫经济大环境。世界各国的金融危机以及泡沫经济环境可以导致大量的保险机构以及金融机构破产。由于泡沫经济,各国的保险机构经济虚假繁荣,表面上保单、报费增加,但一旦泡沫破灭,这种“繁荣”就会消失。就会出现金融体系失衡,金融机构倒闭的现象。 (九)政府“护航”弊端。由于政府对金融机构大包大揽,致使有些金融机构不注重自己本身“造血”功能的建设,依赖政府,依赖政策,忽视自己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展。导致大量保险公司倒闭。 (十)“退保潮”的影响。一家倒闭,投保户撤资,紧跟着所有的保户撤单,形成“退保潮”。致使金融机构大批量倒闭,保险机构也不能幸免。 (十一)投资环境恶劣。投资环境的恶劣,导致大量的保费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和收益,致使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庞大的保费,保险业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倒闭的频率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