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全球贸易而言,按照案件数量衡量,反倾销措施在贸易壁垒中的重要性正在衰减。然而,中国反倾销形势的严峻性却并未降低。从1995年至今,中国始终是全世界遥遥领先的反倾销头号目标国。 早在中国大陆全面重返世界市场不太久的1979年9月,欧盟前身欧共体起诉中国倾销糖精和闹钟,就已经揭开了外国对中国大陆商品反倾销的序幕。 2006年,以反倾销为代表的贸易摩擦,亦不见少。 “2006年反倾销第一案”指向轮胎出口 2005年年末,南非等国家发起对中国轮胎行业的反倾销调查,因其延续到了2006年,被称为“中国2006年反倾销第一案”。 这次提起的反倾销调查,涉及的产品主要包括轿车、轻卡以及重卡轮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一位人士说:“这是中国轮胎行业在过去五年里经历的第五次沉重打击,从委内瑞拉、秘鲁到印度、土耳其,再到今天的南非,中国轮胎出口企业的国际化战略正遭遇各国反倾销壁垒的挑战。” 2006年02月8日,欧盟公开宣布对中国进口的熨衣板开始反倾销调查,佛山顺德多家熨衣板生产企业被确定为涉案企业。据了解,自从2003年,美国就开始对从中国进口的熨衣板进行反倾销调查,并课以超过50%的惩罚性关税,此后不少企业淡出美国市场,转向欧洲市场,欧盟成为顺德熨衣板企业的主要出口地区之一。 2006年3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反倾销案作出终裁。美国商务部裁定,原产于中国的艺术画布的倾销幅度为77.90%~264.09%,对涉案企业征收77.90%~264.09%的反倾销税。aihuau.com 2006年3月,意大利和德国的家具生产商拟对从中国进口的软垫沙发、坐椅提出反倾销申诉。两国家具生产商指控中国在欧盟销售的沙发、椅子等商品低于其成本价格。这是继美国对中国卧房家具实行反倾销之后,海外组织发起的第二波反倾销浪潮。 2006年3月31日,欧盟发表官方公报称,由于中国彩电企业拒绝遵守2002年达成的相关承诺,欧盟将从即日起对中国7家彩电企业恢复征收44.6%的反倾销税。欧盟在这份官方公报中表示,中国彩电厂家康佳集团2005年拒绝接受欧盟方面有关现场调查的要求,因而违反了2002年的协议。欧盟为此决定废除这一协议,恢复征收反倾销税。 2006年4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在美国国内以倾销价格销售,在特定期限内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活性炭进行反倾销调查。 2006年6月23日,应韩国4家企业申请,韩国贸易委员会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瓷砖进行反倾销调查。该案涉案金额5866万美元,是近年来韩国对华发起的最大一起反倾销案件。
2006年6月28日,南亚塑胶聚酯纤维厂对中国提出反倾销控诉,这三家美国聚酯纤维生产厂商对中国提出控诉,要求美国政府对其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指称,中国进口产品价格不公正,破坏国内市场。该声明要求政府对包括三房巷公司及中国石化等一百多家中国厂商的产品,课征反倾销税。 6月30日和7月7日,欧盟对中国劳保鞋和部分皮鞋进行了反倾销立案调查,将对中国鞋征30%反倾销税。据业内人士介绍,预计欧盟将在2007年2月份对中国鞋作出反倾销初裁决定,目前中国大多出口鞋企利润不足10%,如果被欧盟征收30%以上的反倾销企业将面临严峻的生存危机。 2006年7月中旬,欧盟决定将对中国7大类塑料袋加征平均15.2%的反倾销税,在欧盟日前披露的对华塑料袋反倾销案的终裁草案中,共有107家中国塑料袋企业应诉此案,其中欧方抽取出口数量靠前的10家应诉企业为实地核查对象,并给予其中9家“市场经济地位”。10家实地核查企业分别获得0%~15.2%的反倾销税,其余应诉企业获15.2%的平均税率。8月2日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表示,欧方的行为违反了WTO《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 2006年9月19日,韩国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的聚酯拉伸变形丝(DTY)作出反倾销终裁,中国江苏恒利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零,韩资晓星化纤(嘉兴)公司的反倾销税率为6.53%,普遍税率8.69%;对中国台湾地区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为2.60%~8.69%;马来西亚的普遍税率为2.78%。aihuau.com 2006年10月19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根据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反倾销日落复审的裁决结果,美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大蒜征收反倾销税,普遍税率为376.67%,征税期自2006年10月19日起为期5年。美国商务部将在2011年10月之前对本案启动第3次日落复审调查。 2006年11月16日,印度商工部对我国20~100克/米的绸缎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印度拒绝给予中国5家应诉被抽样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待遇,裁定的倾销幅度在24%~54%之间不等,所有其它应诉但未被抽样企业平均倾销幅度为38%,另有两家未被抽样的企业被单独裁定42%的倾销幅度。 2006年11月23日,阿根廷工贸及中小企业国务秘书处作出912号决议,宣布完成对中国2.5升以下不锈钢外罩保温瓶采取最低限价措施的复审调查程序,并裁决维持中国输阿的上述产品FOB最低限价为每公斤10.75美元。该裁决自2006年11月27日起五年内有效。 2006年11月2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零部件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欧盟委员会在立案公告中称,自从作出将对中国自行车的反倾销税范围扩大至自行车零部件的终裁决定以来,欧盟委员会不断收到有关进口商要求免除自行车零部件的反倾销税的申请,而且欧盟委员会也有证据表明,取消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零部件的反倾销税,不会再存在规避行为。 2006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赋予利害关系人对中国输美咔唑紫色颜料、铅笔、手推车、蜂蜜、可锻铸铁管件、磁钢炊具、硅锰反倾销令寻求行政复审的机会,复审期间均为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 2006年12月5日,曾受制于欧盟反倾销税长达10年之久的中国硅铁,将再度面临欧盟的反倾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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