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中国和新西兰政府签署了《中国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协定的签署无疑将为中国企业带来商机,但与直接的经济利益相比,该协定背后的“示范效应”更为世人所瞩目
文/本刊见习记者 鲁翔宇
4月7日,当中国商务部部长陈德铭与新西兰贸易部长菲尔·戈夫在人民大会堂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后,这场历时长达3年、超过15轮的谈判终于有了结果,此次中国与新西兰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是中国政府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正是因为这样的特殊性,中新自贸协定留给了人们广阔的遐想空间。 近日,不少政府官员与专家学者纷纷表态,认为中新两国签署的自贸协议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此前,中国已是新西兰全球第三大贸易伙伴,近几年来双边的经贸关系发展也十分迅速,2005年双边贸易额为26.8亿美元,而根据新西兰海关的统计,2007年,中国与新西兰货物贸易总额75.5亿新元(合55.9亿美元),同比增长10.4%。 但问题是,即使75.5亿美元的贸易额度,与中国目前的主要贸易伙伴相比也显得十分微小,况且新西兰全国人口仅有400万,在全球范围内只是一个很小的经济体,受此条件限制,两国的商贸往来在今后不太可能会出现大幅度的增长,那么,双方所签署的自贸协定对中国而言意义何在? 因此,专家们在表达对中新两国成功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赞赏后,也纷纷强调,“中新自贸协定的示范效应要大于经济利益”。中国在与新西兰的谈判中取得的“零的突破”,必将为以后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自由贸易谈判积累下丰富经验。 共赢之局 中新两国政府对谈判都表现得十分积极,这是因为两国的经济具有极强的互补性,从双方的贸易结构来看,新西兰主要向中国出口乳制品、木材、纸制品、羊毛等初级产品,而中国则向新西兰出口电子产品、机械、纺织品、家具等制成品。不同的出口结构使得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将为两国带来一个合作、共赢的局面。 根据《协定》,双方签署的文件共涉及4个方面: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人员流动以及投资领域。新西兰承诺将在2016年1月1日前取消全部自华进口产品关税,其中63.6%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中国承诺将在2019年1月1日前取消97.2%自新进口产品关税,其中24.3%的产品从《协定》生效时起即实现零关税。 关税的降低乃至取消还只是中新两国货物贸易方面的利好消息之一,自由贸易协定的签署让中新两国在商贸往来中出现贸易壁垒的可能也大幅度降低。新西兰实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要求非常严格,往往成为国外产品进入的障碍。正因为这样,中国具有贸易优势的热带水果、蔬菜等产品迟迟未能打开新西兰国内市场。签订自贸协定后,只要新西兰增加中国产品评估的数量、加快对中国产品进行评估的速度,就有可能增加中国优势产品的出口。 此前,双方在服务和投资领域的合作也已日趋密切。据中方统计,截至2007年底,新西兰在华投资项目1301个,实际投资7.5亿美元,主要分布在农林、精工、纺织、冶金、食品加工、医药、计算机等领域。中方在新非金融类投资5224万美元,主要分布在航运、贸易、林业、商检、旅游等行业。此外,新西兰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新西兰共接待中国游客12.2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55万人次,中国成为新西兰第4大旅游客源国。 中新自贸协定的签署必然让这些数据再度被刷新,据新西兰有关部门介绍,为了吸引外国企业,新西兰贸易部专门设立了新西兰投资局。在新西兰,本地企业没有利益所得税,外国企业享受所得税从33%降为30%的优惠税收政策。 普遍看好的“示范效应” 许多专家不约而同地表达着一个观点:中新自贸协定的战略意义大于经济利益。因为对中国来说,新西兰的国内市场太小,这让它难以在中国的贸易伙伴中占据最重要的地位,而自新西兰进口大宗商品的零关税政策要在5~12年内逐步实现,这也让协定的签署少了一些吸引力。 然而,中新自贸协定的签署,其背后蕴涵的战略意义仍让人备感鼓舞。 中新自贸区协定是中国在与发达国家对话中按照市场规则和双方要求达成的“规范化程度较高”的自贸区协定,实现了中国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零”的突破。并且,这种“零的突破”还具有双重含义,首先,这是中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覆盖了货物贸易、投资、服务贸易等多个领域;其次也是中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在此之前,中国从2004年开始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但截至2007年10月,我国已经商谈的自贸区仅12个,相比之下,美国、欧盟和日本已分别与43个、45个和29个国家商谈自贸区,差距一目了然。正因如此,这两种意义上的“零”的突破,对双边贸易谈判中起步较晚的中国而言,意义不言而喻。 与此同时,中新自贸协定的签署也标志着中国找到了一个新的方法应对国际贸易争端,据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介绍,中国在入世时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有一些条款在如今对中国企业造成了影响。在出现贸易纠纷的情况下,我国企业无法直接取消这些对其不利的条款,而通过区域、双边经贸协定可以从实际上避开这些条款,也是消除其不利后果的最佳策略。比如澳大利亚、挪威等多个国家,都是在与中国展开自由贸易区的可行性研究前后,才宣布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些国家就将不能对中国产品采取诸如纺织品特保等一系列的贸易保护措施。 梅新育还表示,示范效应也来自于激励其他贸易伙伴,特别是发达国家贸易伙伴,以采取更加理性的态度处理对华经贸事务,多争取合作互利,少制造、激化贸易摩擦。 中新自贸协定的签署,让人不得不想到几乎和它同时开始的中国与澳大利亚自由贸易谈判。澳大利亚在地理位置和对华政策上都与新西兰有着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与中国要求合作的需求也和新西兰有颇多类似。此次中新自贸协定的签署,将为中澳的自贸谈判提供一个十分具有可行性的范本,使得双方的谈判和对话能够在一个业已完成的基准下展开。与新西兰不同的是,澳大利亚拥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与更加丰富的矿产资源,中澳一旦签署自贸协定,将有利于中国产品和服务进一步向东南亚乃至南半球拓展,而这种可能,也许就将以中新自贸协定为基点而因势利导地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