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盈利而不惜代价的中小企业之间无序的混乱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引导中国企业普遍走向低利润和低竞争力的恶劣生存环境中
文/陈宇峰
如果30年前的改革动力来自于资本稀缺与劳动力无限供给之间的紧张关系,那么接下去的改革瓶颈很有可能是来自于内、外因夹击下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缺失。劳资关系及其之间的冲突将毫无争议地成为下一阶段的关键任务。正如斯蒂格利茨在最近几场报告中指出的那样,借助渐进式改革前期平稳的社会关系和廉价劳动力的中国制造优势,“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经济转型模式初见成效,顺利走到“河中央”。但随之而来的是,可预见地遭遇了日趋复杂多元的国际政治、剑拔弩张的国内社会关系,走入河中央的中国经济正在驶向那些以前不敢想象的“深水区”。很显然,原先依靠“量大利薄”的企业生存空间将继续受到大幅度的打压,不受约束的资方可能会将这些损失转移到相对弱势的劳方身上,使得出卖廉价劳动力的劳方更加恶化,甚至低于最低的生存保障线。一旦突破最低生存保障线,那么原先经济增长的社会安定前提就受到严重挑战。从世界经济各国的发展史来看,这是个转型发展的“坎”。劳资冲突的频繁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期,也是一次重要的战略机遇期。 如果我们对温州企业的调研情况属实,如果我们所见的能对中国的未来发展作一般性推展,那么这一新法未必就如张五常等人所说的那么糟糕,会让中国前30年改革成果毁于一旦。一种看似不合理的制度安排,却在一种内卷化的社会制度环境中延伸出另一种有效的市场竞争结构。从表面上看,这一严厉的劳动法变革会让那些在生存边缘的中小企业走向没落,损伤了前30年中国改革的发展动力;从短期来看,的确损失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率,但从长期来看却得到了国家发展的社会稳定。脱离了社会稳定,所谓的经济增长有可能只是伪命题。而且,长期以来这些为盈利而不惜代价的中小企业之间无序的混乱竞争,在相当程度上引导中国企业普遍走向低利润和低竞争力的恶劣生存环境中。但是在全球化竞争的大背景中,就需要培育一大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规模企业。而严厉的劳动合同法加速打压了那些低利润的小企业,这又恰恰使得那些富有竞争力的大企业生存环境得到大大的改善,良好的制度环境可激发优秀的企业走向卓越,从而真正凸显出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这也意味着,随之而来的中小企业的大规模没落未必就是中国未来转型改革的困局。如果有一大批真正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在生存环境的改善中得到确认和增强,这些大企业将肩负着更大的社会责任,那么全社会福利同样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改进。由此,这一市场竞争结构的重组实际上也能平衡制度变迁中的各方利益关系,使得那些初始并不太有效的制度却走向另一条合理的路径方向。在改革初期,过分地强调市场的作用,认为只要启动市场改革的巨轮,就能理所当然地达到彼岸,不管路途有何艰险,也不管彼岸的落脚点究竟在哪里。市场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也是过去、现在以及未来改革的主旋律,但市场存有很多失灵之处,更何况效率还不是改革的全部内容。因此,政府的适度干预仍是有必要的,也是有可能的。而且,正是由于政府不同程度的干预,形成长期制度演进的分叉以及不同的彼岸地点。从罗伊的比较公司治理研究,到诺斯的理解经济变迁再思考,都可以看到不同的彼岸模式并不能给予孰优孰劣的简单评价,而关键还在于是否能够适应本国、本地区特质性的制度环境。单纯照搬美国或者日本所谓的先进制度框架,都很有可能面临破产的尴尬境地。反之,以市场的经济效率标准来评价目前《劳动合同法》的可能影响,同样也有失偏颇之处。 最后,我们需要再强调的是,站在河中央的现阶段改革真正关键的是彼岸模式的选择问题,而劳动合同法正是在这一转折点的重要事件,这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