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公司治理评价报告》近期发布,报告指出:最近4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呈逐年提高趋势。新公司法实施后,监事职权得到加强,上市公司监事会治理总体水平得到稳步提高。不过,报告分析也指出,上市公司在自愿性披露方面没有根本性改变,上市公司急需走出从“合规”到“自主型治理”的瓶颈。
□吴明华
创业板一般指二级证券市场,比如美国的纳期达克(Nasdaq)市场,主要服务于新兴产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进步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美国的Nasdaq是创业板市场的典型,素有“高科技企业摇篮”之称,培育了美国的一大批高科技巨人,如微软、英特尔、苹果、思科等等,对美国以电脑信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以及美国近年来经济的持续增长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Nasdaq巨大的示范作用下,世界各大资本市场也开始设立自己的创业板市场。1995年6月,伦敦交易所设立了创业板市场Aim;1996年2月14日,法国设立了新市场LeNouveauMarch;1999年11月,香港创业板正式成立。 从国外的情况看,创业板市场与主板市场的主要区别是:不设立最低盈利的规定,以免高成长的公司因盈利低而不能挂牌;提高对公众最低持股量的要求,以保证公司有充裕的资金周转;设定主要股东的最低持股量及出售股份的限制,如两年内不得出售名下的股份等,以使公司管理层在发展业务方面保持对股东的承诺。此外,创业板使用公告板作为交易途径,不论公司在何地注册成立,只要符合要求即可获准上市。 到时候,上市将不再只是少数宠儿可以享受的顶级荣誉了,它将成为融资的一个很普通的渠道,不再高而寒。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融资与退出将更为方便,这也说明了,创业者的创业风险也在下降,对于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大大的好事。 这样来看,对于创业市场的相关产业,也就带来了极大的商机:创业投资行业,从投入到产业更多了一个渠道,对于创业服务行业来说,就可以成就为一个产业了,这都是好事。但是从另一方面来看,创业板市场的推出也只是让创业者多了一个可以选择的渠道,创业本身的商业模式、市场竞争、产品与服务等的风险依然没有任何的改变,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创业者还须认识到创业板的推出并不能马上让创业变成一种群众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