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金融企业员工持股为何设限?



  评论/陈启清

  事件:有媒体报道,杭州商业银行IPO申请材料日前被退回,理由是员工持股比例过高。原因在于,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就金融企业员工持股问题在制定相关规定的时候,上市金融企业员工持股比例均不得超过5%,包括首次IPO的证券公司、城商行都要遵守此规定。

  城市商业银行的员工持股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在城市商业银行经营困难的时期,允许员工入股曾经作为城市商业银行募集资本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广泛存在,对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监管层对此也是支持的。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曾下达《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吸收自然人入股有关问题的批复》,允许内部员工入股,但比例不得超过20%,单一自然人不超过0.5%,对人数则没有规定。应该说,城市商业银行员工持股的形成有其法理依据。

  而且,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还有着重要的完善公司治理的意义。要想使得金融企业健康发展,就必须通过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发挥人才的正面效应,规避人才的风险行为。员工持股是一种恰当的形式。目前,员工持股已经成为大多数现代金融企业的选择,中国人民银行也正在积极推介这一制度。

  既然员工持股有其法理依据和重要意义,那么,监管层为什么要对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设限呢?这个数量的限制似乎可以看出监管层对金融企业员工持股的双重态度:一方面,监管层也承认金融企业员工持股有其历史形成的合法性,也有其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作用;因此,监管层允许甚至鼓励员工持股的存在。另一方面,监管层似乎又担忧金融企业员工持股比例过大而产生问题,因此就给上市金融企业设定了一个5%的上限。那么,监管层到底在担忧什么?在我看来,应该顾虑有三。

  ——员工持股形成的合法性。员工持股形成在上市前,形成过程是否合理合法,监管层由于信息不对称无法准确进行判定。如果一味放行,有可能引起社会争议。比如宁波银行,其员工持股并非一次形成,而是分两次形成,员工第二次购买股权受到了市场的质疑。

 国有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金融企业员工持股为何设限?
  ——变相利益输送,引发持股不公。当前金融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受到投资者的极力追捧,股价不断上涨,上市将给老股东带来巨大利益。监管层担忧员工持股失去本义,变为一种利益输送机制。而且,巨额利益的产生又会造成利益分配的争夺,利益分配需要公平的环境和完善的监管,而目前这还不能完全实现。

  ——管理冲突。员工既是股东,又是员工,两种有差异性的身份集于一身,既带来了激励约束收益,同时也会造成管理困难。复杂必然带来股权管理的困难,也会给公司治理带来不利冲击。

  基于这些担忧,监管层为了将可能的负面效应最小化,因此就设定了一个比较低的比例限制,这也许是监管者综合各方利益之后的一个次优选择。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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