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 高管买卖“信披”违规面面观



■本刊记者 刘晓旭 红周刊

  2007年4月5日,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其中要求,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另外,规则中明确指出,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反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据统计,从今年前3个月上交所诚信记录中披露的高管股份变动情况来看,在涉及的87家公司中,信息披露相对及时的公司有45家,交易频繁的公司有8家。而且多家公司股份变动交易日与披露日期时间相差甚远,其中2007年股份发生变动,而在2008年才陆续公告的公司有26家。对此,记者采访了部分上市公司后发现,多家公司是在本次编制2007年年度报告时,才发现此类信息未予公告,而补充刊登的;有的则是误操作;有的则是高管账户借用他人之用所致。

  上交所:仅二成公司“信披”及时

  1,交易所督促型。2007年3月份发生记录的羚锐股份的监事张军兵,自2007年3月15日起至2007年8月24日连续抛售21.34万股公司股票,对此证券事务代表叶强解释:监事已经离职,因为工作交接不清楚,直至上交所打电话要求将信息补齐时,才知道此事。

  记者随后抽查了惠泉啤酒,其总经理程汉川于2008年1月2日以10.40元出售了公司2万股股份,但却迟至2008年3月18日公布。对此,董秘何泽平表示:责任全在自己,因为经常出差,总经理程汉川将卖股份的消息写在纸条上放在自己桌上,自己没注意,被清洁工给倒掉了,故此延误。目前已经接到交易所的口头处理意见,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

  在采访中,有些公司表示,变动股份数量太少,不值得披露。如紫江企业,其董事陆卫达于2007年8月24日买入1000股公司股份,于8月27日悉数卖出。对此,证券事务代表介绍:公司本身也不知道,这属于误操作所致。公司也是接到上交所通知才知道的,其董事不太熟悉此方面的规定,以为1000股份的交易不需要公告,公司以后会加强监督。

  2,上市公司自查型。士兰微董事李志刚于2007年9月24日卖出1000股股份,但公司直至2008年3月31日才予以公告,对此,投资部马先生解释:因为李志刚以为抛售当日没有成交,所以没有上报。直至公司在做年报时,进行查询后才发现,所以现在才予以披露。公司也会向交易所书面呈报。

  另一家正在停牌重组的宁波富达,其总裁徐来根于2007年1月15日以4.45元出售6万股公司股份,直至2008年2月12日才公告,对此公司董秘陈建新表示,徐来根抛售股票是通过计算机系统卖出,没有告诉公司。而公司在编制年报时,才发现此事,所以才予以补充公告。

  3,不属于公司违规,责任在交易所。在采访中,有些公司表示,披露信息不及时责任在于交易所。如龙头股份,其监事周燕敏于2007年5月10日以10元的价格出售7000股,而直至2008年3月4日才公告,对此证券事务代表何徐琳介绍,因为上交所和公司在核对高管股份变动时数目上有出入,当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未正式确认,故此,又重新补报了一次,此信息属于重复披露。但经最后核对后,责任完全在交易所。

  铁龙物流高管姜庆2007年3月22日以12.76元买入1000股,于3月26日以13.38元卖出,半年内买卖交易,这属于违规操作,并且公司直至2008年2月18日才予以披露。对此,董秘畅晓东解释说,这属于特殊情况,姜庆在买卖股票时,还不是公司高管,是在被聘任前的操作行为。3月25日,其当选为公司高管,在签署任期承诺时公司才知道此情况,所以他已于3月26日全部抛掉了所买股份,这点公司已经向交易所做过说明。所以这不属于违规,故此未披露过。

  交易所信息显示,保利地产财务总监谭艳通过二级市场买入225万股,这笔巨额购入引起了记者的关注。公司证券部相关人士解释道:这条信息是错误的。股份变动的是2007年度的分配方案中的转增股份,即每10股转增10股派0.7元的分红股份。公司表示已经与交易所取得联系并立即会在交易所网站上予以更正。4月3日下午,记者登陆上交所网站,该披露已被更正。

  4,朋友违规,高管受牵连。亲属等借用高管账户买卖股份,则是目前另一“顽疾”,如郑州煤电的董事陈顺兴于2007年3月29日卖出3000股,但公司于2008年2月28日才予以公告,对此,董事办公室人士表示,陈顺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其亲属操作买入,当发现这种情况后,已于2个工作日内卖出,而且其收益为负。公司已对本人批评教育,也让其写了检讨。公司并对所有高管等进行了教育,而且公司董事会专门下发了相关《管理办法》。

  另一家深市上市公司金路集团的高管刘枫于2月28日以每股8.56元买入1万股公司股份,出手“阔绰”。对此,记者致电证券事务代表,他表示,这是刘枫的朋友借其之名操作的。因为刘枫在4、5年前就将自己的账户转给朋友了,如果是高管买的话,就要申报,还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这点公司已经书面向交易所说明了。对此,交易所对其的处理是,自动锁定股份,且每年只能出售此基数的25%以内的股份,公司也对高管人员进行了教育。

  5,误操作型。弘业股份高管葛猛于2008年3月3日以每股29.77元的价格卖出1000股,随即当日又以每股29.50元的价格买入2000股。对此,证券部人士回答“这属于误操作;公司没公告的原因是没有达到公告的标准;而且公司已经向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汇报过了,你没有必要再问了。”随即理直气壮地挂断了电话。

  营口港副总经理毕太文于2007年5月17日以16.48元的价格买入3万股公司股票,又于5月23日以17.24元的价格卖出,公司直至2008年1月22日才予以公告。对此,证券部相关人士表示:“收益已经上缴公司;公司需要定向增发时,证监会要求披露才公告的。”

  深交所:违规公司“信披”及时

 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股票 高管买卖“信披”违规面面观
  因深交所披露的信息格式与上交所不同,所以,记者只能看到高管股份成交情况。在涉及的209家公司中,仅发现了东方宾馆、海南海药、华工科技3家公司的高管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

  东方宾馆监事杨杏光于2008年1月23日,以8.39元购入东方宾馆3000股,于次日以8.55元卖出其中的770股。公司于1月29日公告称:杨杏光的股票买卖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剩余股票按规定锁定,并责令其将本次买卖东方宾馆股票所获收益44.94元于2008年1月31日前全额上缴公司所有。

  海南海药独立董事曾与平于2008年3月19日以11.35元的价格买入海南海药股票5000股,于次日以11.65元的价格卖出1250股。公司于3月24日公告:剩余3750股按规定锁定,责令曾将本次买卖海南海药所获收益233.34元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并对其通报批评。

  华工科技的监事姚燕明于2008年3月18日买入8000股,于次日卖出2000股。公司于3月21日披露相关公告。据证券事务代表林茜介绍:这是由当事人的先生操作的,事后第二天立即上报了公司,公司除将其剩余的6000股申请锁定外,所获收益1313.80元全额上缴归公司所有,后期的处理还在研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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