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 即使是善意的托市



    如果人们认为股市“超跌”,自会有人进场“抄底”,政府没有必要费尽心思干预市场价格——无论是否为善意。通常,政府干预市场都不会有太好的结果。尤其对高度竞争的股市来说,政府的庇护只会打乱其正常的秩序,并降低其自我修复能力。事实上,造就成熟的投资者,比单纯的股价上涨的意义可能更大些。

    作者:于颖

  近期,股市出现较大的回调,2月25日,沪深股市再度双双大幅下跌,上证综指下探178点,报收于4193点。当晚,中国证监会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发布了题为“深化改革和监管,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新闻稿,针对中国平安等的再融资议案,明确表示,“上市公司在作出再融资决策前,应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需求,慎重考虑筹资规模和筹资时机,慎重考虑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对于这种规劝,几乎所有的投资人都明白其中的含意。

  对于任何一家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或再融资行为,无论是公司本身,还是保荐机构,恐怕都要考虑其规模和时机,至于投资者的承受力,已经被包含在时机里面。对于中国平安过千亿的再融资个案,由于该公司并未全面解释其资金用途,加之风传其他诸多公司的巨量再融资计划,在股市不断下挫时,确实令投资者严重不满。作为监管部门,以新闻稿的形式表达对此事的一些看法,法律上并不禁止,其意图看起来也相当善良。但“上市公司再融资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功能,是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之一,但绝不应是恶意‘圈钱’行为”这样的评价,就有点让人摸不着头脑。

  针对中国平安的再融资计划,本刊在第一时间就提出了诸多疑问,并试图寻求该公司能够给出一个详细的解释,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证监会“恶意圈钱”的说法产生一些疑虑。因为此前,所有的规则均未给出“善意圈钱”的定义和标准,那又如何定义“恶意圈钱”的行为?善意还是恶意的标准,是以资金量来界定还是以股市的上涨或下跌时机来界定?

  其实,监管部门大可不必这么急于出手,如果认为上市公司的融资计划不合法规或“不合适”,在其上报之后,“想办法”不予通过就是了,现在干预大有托市嫌疑,如同指责手里拎着一把刀在路上走的人为杀人犯一般。至于股市的上涨还是下跌,则是另外一回事儿。

  股市不可能永远上涨,阶段性回调在所难免。2007年上证综指涨幅高达96.66%,大盘自从过了3000点就有人开始讨论泡沫,虽没争出个结果,但从6000点回落到4000点,也是市场对各种因素的一个综合反应。

  从资金方面看,2007年沪深两市A、B股合计总成交金额46.05万亿元,政府收走的印花税就达到2062亿元;上市公司融资总额高达8431.86亿元;券商佣金总收入(按照0.15%计算)约为1500亿元。而按目前的股价计,2008年解禁股市值总计约3.31万亿元,上半年为1.75万亿元,其中3月份就有5100亿元市值的“大小非”们有权出笼。加之即将推出的创业板可能造成的资金分流,年内股市的供给与需求结构,会有很大的变数,投资者也会有更大的积极性抽出资金打新股。

 善意第三人 即使是善意的托市
  由于投资者日趋成熟,中国的股市对于宏观经济的反应也相当敏感。引起本轮下跌的首发因素就是美国爆发的次贷危机;其次,专家们预测中国的GDP增长峰值已过,高通胀导致央行将会采用从紧的货币政策,严格控制信贷、提高准备金率及加息的预期等,理性的投资者对此都会采取回避观望的策略。由此造成的大盘回落本是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件好事,此时证监会大可利用这样的调整进行一番风险教育之类的工作,比大牛市时的说教收效要大得多。

  如果人们认为股市“超跌”,自会有人进场“抄底”,没有必要由政府费尽心思干预市场价格——无论是否为善意。通常,政府干预市场都不会有太好的结果。对于这样一个公开透明充分竞争的市场,即使处在像中国这样不十分成熟的阶段,自我调节功能也还是比较完善的,政府的庇护只会打乱其正常的秩序并降低其自我修复能力。毕竟,谁都不希望中国的股市成为一个低能儿。事实上,造就成熟的投资者,比单纯的股价上涨的意义可能更大些。

  更何况,中国经济并没出现大的问题,虽然GDP的增幅可能会有所回落,但几乎所有的预测都在10%左右,环视全球市场,中国还是最理想的投资场所。

  (作者为《证券市场周刊》常务副社长兼主编)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445074.html

更多阅读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合同法第121条 合同法违约金比例30

【法条内容】《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条文释义】本条规定了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违约是由第三人造成的,为

董事授权第三人参加董事会授权书范本 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书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委托第三人代为参加董事会,应受公司章程约束,公司章程禁止的,委托无效。授权文件的要义在于授权范围,即受托人参加何会议、表决事项范围及具体权限。以下为一则范本,供参考。--厦门V律师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受托

《绿山墙的安妮续 ·第三章玛瑞拉的眼泪》 绿山墙的安妮

第三章玛瑞拉的眼泪十月的一天,安妮去学校教书,玛瑞拉自己在家做活。虽然玛瑞拉的眼睛的情况越来越不容乐观,但玛瑞拉还是闲不住,总想做点什么。忽然,玛瑞拉眼前一黑,不到几秒钟就昏过去了。林德太太来找玛瑞拉要食谱,敲了几下门林德太太

声明:《善意第三人 即使是善意的托市》为网友半簬苃仒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