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周凤起谈《能源法》
文/刘立新 2007年12月3日,由中央十五部委局联手,历时两年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终于面世,并开始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能源法》的出台将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主要的看点在哪里?《新财经》记者采访了能源专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级顾问、中国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发展办公室主任周凤起。 能源价格将以市场定价为主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新财经》:请问周主任,《能源法》最终想解决什么问题? 周凤起:能源问题是一个世界性话题,又是中国发展中一个关键性问题。虽然我国每年的能源生产总量在增加,能够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但能源结构很不合理,能源使用中潜在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滥用垄断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部能源基础大法及早出台。 《新财经》:《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是否意味着能源价格的放开? 周凤起:《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以市场定价为主,但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也要适度参与管理。现在,煤炭的价格已经市场化了,未来油、气也要与国际接轨。目前,石油价格还不能一下子与国际接轨,因为国内和国际油价差得太多,一旦接轨国内油价会大幅上涨,老百姓会有意见。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能源产品价格偏低,定价市场化就意味着涨价。最近,石油价格涨了几次,还没涨到位,很多问题就出来了,北京出租车司机虽然得到了补贴,但仍感觉补贴没到位。在河南,由于运营成本过高,2008年公交巴士准备停运。停运,就意味着老百姓生活受到影响。所以,在能源价格与国际接轨后,政府对某些领域的补贴要到位,否则,影响了老百姓的生活就不符合市场规则了。但未来的趋势肯定是以市场化为基础,同时,政府也要适度监管。 重要领域国家控股,一般性领域开放 《征求意见稿》规定,“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投资产权制度。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能源领域,实行国有资本控股为主体的投资产权制度。” 《新财经》:能源领域实行多元化产权制度,但重要领域仍由国家控股,是否能真正实现多元化产权制度? 周凤起:重要领域自然包括石油等,三大石油公司肯定是国家控股,五大集团电厂,还有两家电网公司,都是国有企业。在煤炭领域,国家要形成十三个煤炭大矿区,要提高生产集中度。这样在上亿吨的煤炭产能中,有相当一部分要由国有企业即国家的产煤集团来供应,保证能源供销的畅通和平衡。一个国家如果在能源上供不应求的话,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所以,尽管《征求意见稿》为多元化投资产权作了规定,但并不意味着国家就可以放弃调控,这涉及到能源安全问题。在能源投资领域,国家还是应当发挥主导作用。 《新财经》:那么,这一规定是否给民营企业进入能源领域提供了机会? 周凤起:以往的法律由于缺少对市场化利用能源的规定,因此,对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引导。《能源法》实施后,能源利用的产权关系将更明确,有资格进入能源领域开发的企业,其合法地位将获得认可。 要给民营企业进入的机会,不能把民营企业排除在外。目前,能源领域中对民营资本的歧视比较严重,这条规定为民营资本、外资进入一般性能源行业扫清了道路,有利于打破能源领域的垄断局面,进而促进整个领域的健康发展。既然要求多元化结构,就不会完全靠国有企业,但是,重大的能源企业还将以国有占主要地位。 能源储备国家和企业双管齐下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中国的能源储备将包括能源产品储备和能源资源储备。能源产品储备包括石油、天然气、天然铀产品等,并分为政府储备与企业义务储备。” 《新财经》:《征求意见稿》中对能源储备增加了企业义务储备的规定,但义务储备的费用由企业自负,这个规定在实施上是否有难度? 周凤起: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行政府石油储备建设。目前,已建立辽宁大连、山东黄岛、浙江镇海和舟山四个储备基地,总储油规模为1000万~1200万吨。新一批的政府石油储备基地正在遴选。完成上述四个储备基地后,储备能力约为30天的进口量,而国际一般战略石油储备为90天的进口量。目前,国际上战略石油储备体系不一,美国完全由政府进行,而日本则是政府与企业共同进行。 《能源法》中规定企业义务储备,这个做法并不是中国创造的。在日本,石油储备一直是由国家和企业共同承担。企业义务储备,意味着国家将强制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进行战略石油储备,通过企业协助,扩大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 对于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难度的问题。说实话,中国的能源企业大都是国有企业,三大石油公司都是国有资本,我觉得推行起来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难度。而且,做好这件事情,对于企业来说也有好处。企业有一部分储备,对于调节和平衡市场的供应,是非常有作用的。 《能源法》将成能源领域“小宪法” 《能源法》将弥补国家能源法规体系中基本法缺位的问题,使能源战略的实施和国家能源经济安全在国家强制力的基础上得到保障。 《新财经》:目前,我国能源法律体系中包括《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如何协调? 周凤起:在《能源法》的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与有关《资源法》、《环境法》、《财税法》、《科技进步法》、《物权法》、《反垄断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诸多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能源法》作为总体管理的一个大法,在执行过程中应该以《能源法》为龙头,其他专业法在《能源法》的协调下进行,如果其他单行法与《能源法》发生矛盾时,应该服从《能源法》。《能源法》是考虑综合能源的平衡,相当于能源界的“小宪法”。 《新财经》:对于普通民众来说,《能源法》的出台将带来哪些影响? 周凤起:能源已经深入到百姓生活中。相关法律出台,大家应该知道其内容,知道怎样去配合,按法来执行。一些条款和原则可能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影响,以前倡导的节能行为将变成强制性措施。所以,对于《能源法(征求意见稿)》,老百姓也可以把自己的意见拿出来。 《新财经》:《能源法》什么时候能正式颁布? 周凤起:《能源法》的起草周期已超过两年。此次征求意见活动计划至2008年2月1日结束。至于《能源法》何时能正式出台,引用起草专家组副组长叶荣泗的说法,《能源法》最乐观的出台时间也要到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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