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存在“暴利”空间,理赔标准调整后,保险公司的盈利将受到一定冲击
文/徐怡丹
时至11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审计报告仍未披露,而保监会此前曾表示将在8月底公布。自2006年7月1日实施以来,关于交强险的争论从没有停止过,无论是“暴利之争”还是“费率之争”,其中最大的质疑莫过于交强险用强制性制度的方式,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额的利润。 保险业内人士向《证券市场周刊》透露,由于存在的种种问题,交强险“变脸”已箭在弦上,监管层或将通过对条款的调整来平衡保险公司、政府、车主和第三者的利益,走出目前的困窘局面。 今年上半年,中国平安(601318,2318.HK)旗下的平安产险机动车辆保险实现保费收入77.99亿元,同比增长34.5%。中国平安解释称,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居民对机动车的需求持续增加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推行。 由于交强险业务的发展带动,中国财险(2328.HK)今年上半年营业额则增长26.5%,主要原因就在于机动车辆险业务增长幅度较大。半年报显示,中国财险上半年机动车辆险已赚净保费占总净保费高达76.9%,较去年同期上升2.8个百分点;而在已发生净赔款的结构业务构成中,机动车辆先已发生净赔额占比为81.4%,较去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收入占比上升,支出占比下降,一升一降反差明显。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认为“交强险暴利”,按照他的算法,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48亿辆,按1000元/辆的费率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保费收入就能达到1000亿元。公安部统计表明,交通事故每年在30万起左右,伤残死亡事故不到30%,而按照保监会规定的限额,赔偿总额不会超过20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业务成本200亿元及其他方面的开销,交强险每年至少有400亿元的利润。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分账管理、独立核算”,即使交强险业务“暴利”,保险公司也不能进行利润分配。一位财险公司精算人士对《证券市场周刊》表示,交强险虽然是“分账管理、独立核算”,但这主要是为了专项查账、专项管理之用,保险公司在编制年度会计报表时,依然会把交强险的业务情况(保费收入、费用支出、赔款支出等)全部统计到报表中。 另外,虽然交强险是独立核算,但由于交强险涵盖了大量的第三者理赔责任,在理赔过程中,实行“交强险优先,商业三责险置后”的理赔顺序,大量的第三者责任赔偿由交强险承担了,商业机动车三责险的利润也因此而上升。 “提出交强险暴利,并不是我的目的,而如何改变现在的状况让交强险更合理,提高责任限额才是应该真正关注的。”孙勇对本刊记者表示,“目前交强险的费率水平可以实现有关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不设限额,建议提高强制保险对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全部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经办机构赔偿。” 孙勇认为,根据公安部的数据推算,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伤残及受伤人数分别不会超过10万人、15万人、80万人,受损车辆也不会超过150万辆。按照死亡、伤残、受伤医疗25万元、5万元、2万元的平均赔偿水平,财产损失每次2000元计算,每年交强险支付的死亡、伤残、受伤医疗赔付额也分别不会超过250亿元、75亿元、160亿元,财产损失的赔付额也不会超过30亿元,以上合计只有515亿元。 而从目前交强险的费率水平看,每年保费收入保守估计也可达到830亿元,扣除保险公司的200亿元经营成本,有630亿元可以用于赔付。这表明,现有交强险费率水平完全可以实现人身赔偿不设限额。孙勇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全部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经办机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