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财会研究:财务会计研究前沿》
2?期权
期权(option) 是一份双方协议合约,合约赋予购买方在某一特定期间以特定的价格向另一方购买或出售资产的权利(而非义务)。在每一份期权合约中,拥有购买或销售选择权的一方称为买方(buyer)或期权持有方(holder);相应地,另一方被称作卖方(seller)或期权的签发方(writer),该方有义务按期权持有方的要求出售或购买资产。 期权分以下两类:看涨期权(call option) 和看跌期权(put option)。前者是指期权买方拥有的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买某种资产的权利;后者是指期权买方拥有的在特定时间内以特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出售某种资产的权利。在到期日前任一时点(包括到期日)都可执行的期权称为美式期权(American option),只能在到期日执行的期权则称为欧式期权(European option)。 与远期和期货相比,期权的购买者在签约时必须支付一定的权利金(premium)或期权价格(option price)。这使购买方获得了一份只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约。对于期权购买方而言(以看涨期权为例),其最终回报取决于合约的执行价格与执行当日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在期权到期日前,如果合约的执行价格低于市场价格,我们就称该期权为价内期权(in the money);如果合约的执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我们就称该期权为价外期权(out of the money);如果合约的执行价格正好等于市场价格,我们就称该期权为平价期权(at the money)。如果到期日仍为价外,期权买方就会选择不实施该期权,该合约所有损失为所支付的权利金成本。与此相对应,期权卖方的风险是很大的。下面我们将分别分析一下看涨与看跌期权双方的回报。 (1)看涨期权实例。 例3?2:接例3?1,假设美国进口商与银行签订的不是一份远期外汇合约,而是一份期权合约,该期权条款规定,在签约日,公司向银行支付5 000美元的权利金,以获得在2个月后以1?20美元购买1欧元共计100 000欧元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可以看出,在这一合约中,美国公司为了获得这一选择权而向银行作了一个前期支付,同时获得了两个月后欧元升值的潜在收益,这一合约对美国公司而言是一份看涨期权。当到期日来临,只有当执行期权可以获利时,看涨期权买方才会执行该期权。假设该例中,到期日市场上1欧元兑1?25美元,而期权赋予期权买方以1?20美元兑换1欧元,如果买方实施该期权并立即将欧元出售,则可获得每欧元0?05美元的中间差价利润,这一期权被称为价内期权,可以推断期权买方会实施这一期权。如果期权买方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必须向对方交付欧元,即使这时卖方并不拥有欧元。执行期权时,期权卖方就必须从公开市场上先购买欧元,然后卖给期权买方。由于卖方必须以1?25美元兑换1欧元的价格来购买所需的欧元,而向对方交付欧元时收到的价款只有1?20美元,因而,期权卖方在每欧元上的损失就是0?05美元。该例子阐明了期权合约的一个重要概念:期权买方的利得(或损失)正好等于期权卖方的损失(或利得)。这一特性使得期权交易成为一种零和游戏:即双方利得或损失的总和为零。因为双方的利得与损失是相互抵消的,价内期权一个简单的结算方法就是直接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利得或损失的金额。只需由期权卖方以期权买方获得的利得为价格向期权买方回购期权来完成这一结算过程。在本例中,利得是每欧元0?05美元,期权的价值也就是5 000(100 000×0?05)美元。期权买方不用真正实施期权,而只需要按每欧元0?05美元把期权回售给期权卖方即可。这一过程被称为净额结算。 在上面的例子中,我们假定的是双方签订期权合约后欧元升值。但假设到期日欧元兑美元的汇率为1欧元兑1?10美元,那么这时的期权称为价外期权,因为任何一个明智的人都不会愿意花1?20美元去买入只值1?10美元的东西。这时,期权买方就会选择不实施这一期权。因此,期权是不会出现负值的,因为期权买方可以选择不实施期权。当然,如果到期日1欧元正好兑1?20美元,那么这时的期权价值就为平价,期权买方一买一卖的损益为零,这时期权买方也会选择不实施该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