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阳春
随着股市的火爆,各种利用信用卡套现炒股的现象层出不穷。一旦股市逆转,套现者炒股亏损,资金链断裂,银行将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并将承担巨大的贷款损失,从而从根本上动摇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基础,并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近月以来,面对火爆的股市,各路投资者都开始蜂拥而入,以期获取更大的利益,从而也引发了大量资金流向股市。据最新的资料显示,在入市资金中,有不少来源于信用卡套现资金。利用信用卡套现炒股,有人收获到了甜蜜,而更多人却是摘下了苦果。
据了解,这些自食恶果的人中,有些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有些人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的信用卡消费,有些人还冒用他人信用卡,更有些人属于恶意透支。
信用卡套现炒股的实质等于贷款炒股,在这过程中,不仅要承受不可预测的股市风险,还有可能因为非法套现而触碰到法律的底线,并因此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各位股民须格外谨慎,切莫“刀口舔蜜”。
不可不防的金融风险
“股市有风险,投资请慎重”,股市的起伏和波动受到诸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没有只赚不赔的股票。在股市一路狂飙突进时,大家可能感觉不到利用“信用卡套现炒股”对社会的危害性。大量银行个人信贷资金进入股市后,其实就如同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旦股市大跌、崩盘,便可能随时引爆。这在其他各国已有先例和教训,绝不能掉已轻心。因为信用卡没有抵押和担保,套现者一旦炒股亏损,资金链断裂,银行将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并将承担巨大的贷款损失,从而从根本上动摇银行防范信用风险的基础,并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此外,利用“信用卡套现炒股”的行为如果不得到及时遏制,还将破坏了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增加发卡银行资金风险,从而阻碍国内信用卡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另外,利用“信用卡套现炒股”的行为还将可能诱发制作、办理假证以及骗取手续费和代办费等各种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出现,从而危及到公共治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微软用户 20070918T1551">
金融监管剑悬头上
“信用卡套现炒股”其实早已引起了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年前,银监会就声称“要彻底清查违规资金入市,除了信贷资金外,信用卡透支取现、虚假消费套现也是很重要的一环。”但这种警示显然并没有引起相关人员的警觉,此类情形仍然在各地不断的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趋势,其手段也开始推陈出新、层出不穷,在各种小报上,网站上,“提供信用卡提现!分期多倍套现!代还款!”的广告铺天盖地,甚至还有些非法中介在国美、苏宁等电器卖场蹲点驻扎,通过POS机制造虚假消费,帮助部分急需现金的人将信用卡内分期付款额度迅速转化为现金,并收取高额费用。
为遏制这种不良趋势,中国银联已建立了专门用于监测非法套现交易的监控系统,对那些没有实际购买行为,及大额整数的交易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各家发卡银行和公安机关通报套现信息,一旦发现,将采取止付卡片和冻结账户等措施,并立即取消该商户的入网资格。此外,中国银联自去年发现了这些广告开始,就一直在与相关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加以严密监控,同时也广而告知各家媒体,此类广告属于违法广告,但收效甚微,类似广告几度消沉之后,又再次死灰复燃,而今在各网站论坛上仍屡见不鲜,甚至成为了公开的秘密。
2007年3月9日,银监会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将矛头直指信用卡非法套现。在通知中明确提出“虚假申领银行卡进行商户POS套现行为引发的欺诈风险事件频繁发生,涉嫌欺诈的交易金额水平有所上升,因此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严控银行卡发卡业务的风险,以防发生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事件。”此规定的出台,其背后所隐含的政策导向便在于严禁将贷款投向股市,包括使用信用卡透支提现炒股,以防止那些利用监管漏洞的股民,在灰色边缘地带游走,在刀口浪尖跳舞。
虽然有种种政策措施的出台,但实际效果却并不容乐观,根据相关调研报告显示,预计在这一轮的牛市中,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资金入市的总规模应在3000亿元以上,而住房再交易贷款、循环信贷产品、信用卡已成为个人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入市的三大主要路径。尤其在一些发达省份,个人消费贷款用途被转移、挪用于转移炒股的现象更是普遍存在,且数额越来越大。
四种套现风险各异
尽管监管当局三令五申严禁“信用卡套现炒股”,但这种操作还是屡禁不止。难道是我们的法律体系本身出现了漏洞?还是监管人员心太软?是各银行的技术手段太落后,还是股市的高利润刺激众人铤而走险?
要弄清楚这一系列问题,我们还应该分析几种以下四种“信用卡套现炒股”不同方式。
合法的信用卡套现是指使用者用个人名义申请真实的信用卡,而后根据信用卡的使用规定和额度,通过合法手续,在银行正当合理的提取、透支出现金,然后将其投资于股市。此外,还有一种变通手段,就是办理两张信用卡,在用其中A卡合法套现投资于股市后,再用B卡合法套现来还A的钱,然后再用A卡来还B卡的钱,如此拆东墙补西墙,循环往复,只要使用者能在银行规定期限内按时主动还款,这都算是合法的方式,银行将无权过问和干涉此笔资金的使用用途,自然也不会涉及到法律上的风险。
除了合法的套现炒股手法外,还有一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信用卡套现炒股”方式。
此类的方式可谓多种多样。,如,刷卡购买手机充值卡,在充进自己的电话卡之后,又带上身份证,去中国移动的营业厅销号并退出相应的现金;。或者刷卡买机票,而后在起飞前又借故到相应的航空公司营业点要求退票并全额退出现金。;或和亲戚朋友们一起去购物,全部刷自己的信用卡,然后再由亲戚朋友返还相应的现金等等。
在通过此类的方法顺利套现之后,再将套现所得现金投资于股市。
此类方法虽然谈不上是完全正当的使用信用卡,但有一个共性就是“合理”地利用了现行信用卡管理制度上的一些漏洞来进行套现炒股。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在相关监管部门没有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来对其加以禁止时,此类方式与银行信用卡章程并不违背,还只是行走于法律的边缘,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网上)
在众多的信用卡套现炒股手法中,有些则是明显非法的。
它主要是指信用卡的持有者,找到一些非法的贷款中介公司或者不良商户,并通过他们提供POS机,帮助持卡人制造虚假消费,然后再由这些中介公司或者商户将“刷出来”的现金还给持卡人,并收取相应手续费,而持卡人则在套取现金后将其投资于股市,以期达到“无本生钱”的愿望。此外,这种传统的方式在网络上也开始变身上阵,部分持卡人利用一些电子商务网站提供的网络支付工具 “支付宝”等制造虚假交易或者自买自卖,然后申请提现,轻而易举达到其套现炒股的真实目的。
此类方式的共性就在于通过虚假商品交易、服务消费来欺诈银行,以刷卡名义套取现金,即,假消费真提现。根据我国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及《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此外,在今年初,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预防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更是明确规定:“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因此,通过此类方式来进行“信用卡套现炒股”将被定性为非法行为,并受到相关部门的严密监管。
虽然此类行为可以被定性为非法行为,但问题在于,按照央行10年前颁布的《银行卡管理办法》规定:中国银联在查获提供套现服务的违规商户后,只能采取的处罚手段是,取消特约商户资格和收回其POS机。而对于被查获的进行非法套现的持卡人,如果其能够及时还款,则对此行为并无相应的法律惩罚措施,一般只能由银行采取止付、冻结账户和记入“黑名单”的处罚。面对如此高额的利润和低额的法律成本,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在火爆的股市中,为何“信用卡套现炒股”行为会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此外,还有一些利用“信用卡套现炒股”行为,则踏入了刑法的雷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我国刑法第196条专门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如果持卡者采取以下几种手段来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炒股的话,将面临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行为。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进行消费购物提取现金等行为;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行为。即使用已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信用卡或使用已挂失而无效的信用卡等行为;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即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的行为;
四、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骗取财物金额5000元以上,逃避侦查或经银行进行还款催收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套现炒股需防三变
尽管目前,有些套现行为还没有被法律明文禁止,但是监管当局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方案。未来,套现者需防以下三变。
一、监管当局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利用信用卡进行虚假交易等欺诈活动来套取现金,明确相关的认定标准并加大处罚力度。
二、监管当局加强科技投入,通过建立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征信体系,以形成符合法治社会的道德规范和和严格社会准则。
三、各银行抬高发卡门槛,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还是要加大对相关环节的审核审查力度及监管力度,将可能发生的恶意透支及利用虚假交易非法套现行为扼杀在萌芽状态。
中国的银行卡产业是全球潜力最大的一个市场。中国信用卡发卡数已从2003年中的300万张,2005年中的1200万张,增长到了2007年中的4300万张,规模每年翻一番。据业内专家预计,在未来3年内,中国的信用卡数量仍将以每年50%以上的速度保持高速发展。
为抢得这块丰厚的蛋糕,国内各大银行不惜降低标准,放宽门槛,争相发卡。
毕竟信用卡是一个规模化的产品,发卡量越大效益也就越高,当各银行从发卡量高速扩张中所获取的收益远远大于其可能遇到的金融风险时,无形的“市场之手”推动其下决心去解决“信用卡套现炒股”问题的真实动力还能有多大?
这是一个值得大家去认真思考的问题。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嘉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