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陈宇峰 事件:近日,根据中央、重庆两级相关政府机构的文件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可入股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在千里之外的新政策在很短的时间内,也牵动了浙江民营资本。 30年前,安徽凤阳小岗村18个农民的一个激情义举开启了中国农村改革的进程,从而也深刻地改变了整个国家的发展格局。不过,出人意料的是,小岗村却又把这些冒着生命换来的农地经营权交给了上海大龙公司统一经营,重回农地的集体经营模式。 最近,重庆市政府允许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村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这一令人注目的农地创新经营模式也吸引了浙江民营企业的敏锐嗅觉,已有1亿资金虚位以待,准备组建股份制投资公司,在重庆当地建立3000亩食品工业园区,以分享这一政策创新的“第一桶金”。 按照政策设计者的思路,通过这些农地制度的安排,吸引了大量的城市资本流入到农村,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不足问题。如果这些农业企业化经营能成功的话,农民也能从中获得比传统农业更加多的收益。而且,这些产权改革也解决了传统农业的分散化经营,积极推进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但是对于这项制度创新来说,并不那么乐观。此项制度创新,不但面临着企业的市场经营情况,而且也需要这些企业家与农民之间的有效管理协调能力。农业不同于工业和服务业,具有更大的市场风险。古人所说的“谷贱伤农”,就是这个道理。 另外,我们担心的还不止这些,更重要的是破产机制的不完全性。由于市场经营不善,这些企业一旦破产,农民就将失去了最基本的生存保障。而这些入股的农民还不具备完全的市场破产能力。如果政府进行必要的救助,那企业的某些人就有可能利用这个“金降落伞”进行故意的破产,骗取政府的各种项目款和救助基金。实际上,之前的“蓝田模式”就已经给我们这些担忧留下了最好的注脚。
![土地经营权入股 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有多大风险?](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6/020611081013896145.jpeg)
因此,如何规避这些巨大的市场风险,应该是此项制度的一个重点所在。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利捷咨询首席经济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