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中国金融创新奖 金融创新在中国



        

        作者:唐双宁

  ■可用4句话来谈中国的金融创新:金融创新列车越驶越近;要为上好车、

  管好车做足准备;乘着金融创新列车向现代金融企业方向前进;不断为前行的列车添加能源。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两项制度、三点要求、四个禁止、五个注意”。

  ■对理财业务监管可以概括为4句话,即“严格规范、积极鼓励、密切关注、及时纠正”。

  ■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办的审批可以概括为关注开发设计、投资顾问、营销、投资操作和后续服务五个环节。

  听,创新列车汽笛鸣响

  ListentotheWailingSirensoftheInnovation

  某一天翻报纸,有一篇题为《法德迈出泛欧高速铁路第一步》的报道,是说法国和德国之间建成跨国高速铁路,时速300公里,标志着酝酿多年的泛欧高速铁路梦想已经开始变为现实。这本身就是一种技术创新。火车从过去蒸汽机车到内燃机车,再到电力机车,以及现在的磁悬浮列车,每个阶段都没有停止过创新。受这篇报道启发,我认为,金融创新就如同列车一样。所以,我用4句话来谈金融创新:

  ■金融创新列车越驶越近。

  ■为上好车、管好车做足准备。

  ■乘着金融创新列车向现代金融企业方向前进。

 2016中国金融创新奖 金融创新在中国
  ■为前行的列车添加能源。

  金融创新:越驶越近

  金融创新的含义是非常丰富的。去年,我把金融创新划分为广义金融创新和狭义金融创新两类。

  广义金融创新,是指发生在金融领域的一切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体制创新、机构创新、管理创新等。

  狭义金融创新,主要指金融产品的创新。我们所说的金融创新主要指狭义金融创新。创新业务的概念也是相对的。我们当前所谓的一些创新业务,比如说电子银行、银行卡等,在发达国家已经比较成熟,是银行的常规业务,但对于我们来讲还是创新业务。

  这里谈的金融创新列车,主要有三节“车厢”:业务创新、机构创新、管理创新。

  【金融业务创新】

  中国的银行传统业务就是存、贷、汇老三样,而现在金融创新可以说风起云涌,不仅在金融业务层面屡屡创新,像个人理财、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电子银行、银行卡等等过去我们没听说过、没见到过、没接触过的新名词、新业务、新事物,现在层出不穷。

  请看以下截至2006年底的有关统计:

  ■获衍生品交易资格:中国已经有69家中外资银行获得了衍生品的交易资格,比2005年增加了12家。

  ■个人理财业务:有30家中外资银行开办了人民币和外币理财

  业务,理财产品募集量达到4000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量为2200亿元,外币理财产品募集量是230亿美元。

  ■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共有11家中资银行和7家外资银行取得了资格,其中9家中资银行和5家外资银行共取得131亿美元境外代客理财投资购汇额度;

  ■QDII业务:从2006年7月首批银行QDII产品上市后,11家中外资银行共推出了14款QDII产品,人民币认购额度达到25亿元,美元认购额度达到1.2亿美元;

  ■电子银行业务:截至2006年底,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电子银行业务交易规模达到了122万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101%;

  *网上银行业务:交易规模从2005年的52万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94万亿元,增长了80.8%;

*电话银行业务:从2005年的1.5万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2万亿元,增长了51.2%;

  *手机银行业务:增长了2.7倍。

  ■银行卡业务:银行卡发卡量从2005年的9.6亿张增加到2006年的11.7亿张,增长了22%,基本上全国人均一张;银行卡消费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从2005年的10%上涨到2006年的17%,提高了7个百分点。

  ■资产证券化业务:继2005年末国家开发银行和建设银行首发

  71.9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后,国家开发银行发行了第二期58.2亿元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完成了第一阶段试点工作;信达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发起人,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信达公司优先级证券发行量31亿元,东方公司优先级证券发行量7亿元。

  ■综合经营方面:经国务院批准,工行、建行、交行发起设立工银瑞信、建信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3家基金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从2005年的300亿元增加到去年的600亿元。

  【机构创新和管理创新】

  过去,农村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应该说竞争很不充分,活力十分有限。2006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缓解城乡金融发展不平衡的矛盾,尽快解决农村金融服务不足问题,银监会颁布了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政策,诞生了一批村镇银行、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这是机构创新。

  如何理解金融创新中的管理创新?就是让“制度生出灵魂”。其中有几个新的银行管理理念值得关注。其一,“通过风险的低成本弥补经营的高成本”;其二,服务上的“一小时精神”;其三,“绝对没有不良贷款的客户经理不一定是好的客户经理”。

  不久前,我陪同国务院领导去浙江调研,看到浙江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在支持小企业的做法上有很多创新,创造了一种独特的“小额贷款”管理模式。

  浙江地区山多、地少,商品经济发达。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失去土地,进入城市。但是,他们在城市里的继续创业一开始就缺少资金支持,因为大银行都不愿意给这些失地农民贷款。于是,浙江的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就采取了特殊政策支持他们。我把它叫做“在垃圾当中找黄金”。

  下岗工人赤手空拳去找银行贷款,大银行当然不愿意贷。但是这些下岗工人、失地农民凝聚着敢为天下先的创业精神,并有着一种十分珍视自己信誉的理念。对他们的这种精神和能力,当地的小银行更为了解,因而有信心和魄力给予支持。

  有一家肯德电焊机公司,15年前是一个下岗工人开办的。他曾找到一家大银行,申请贷3万元作为创业第一笔资金,大银行没有贷给他。而台州商业银行(当时还是一家城市信用社)却给了他贷款。现在,这个肯德电焊机公司的产品已经占领了欧洲74%的市场份额。就是这个当年被大银行认为规模小、成本高的下岗工人开办的企业,现在成了黄金客户。

  的确,按照银行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管理办法,当年这个企业没有抵押,没有担保,甚至连财务报表都没有,这笔款肯定不能贷。但是台州商行贷了,而且创造了更高的效益。这也可叫做“通过风险的低成本弥补经营的高成本”。小银行面对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经营成本比较高,但是风险成本低,而经营的高成本可以被风险的低成本所弥补。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新理念。

  还有就是服务上的“一小时精神”。据浙江的中小金融机构介绍,他们办理一笔贷款的速度,是老客户十分钟、新客户两天。这些小银行面对小客户发放的小额贷款,既要执行大银行总结出来的一套成功的一般性管理办法,又要针对这些小客户、小额贷款的特殊性。这些地区银行与当地居民几十年一起共事,了解他们的信誉和能力,对他们的还款能力和信誉认识比较清楚,所以审核贷款的服务效率高。“十分钟”可能夸张了点,但“一小时”办完老客户的一笔贷款是完全可能的。这些都属于管理上的创新。再比如,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提出了“绝对没有不良贷款的客户经理不一定是好的客户经理”这一新理念。不良贷款是传统银行经营管理中最忌讳的事情,但是这些中小金融机构认为,面对100个商机,我抓住99个,这99个商机获得的利润完全能够覆盖那一个不良贷款造成的损失,而且还有很大的盈利。如果对这100个客户,有点白璧微瑕就盲目收紧,最后虽然不良贷款没有了,但是利润也没有产生,好像汽车没有翻车,但是它也没有开动。

我将这些理念创新总结为让“制度生出灵魂”。制度是死的,其之所以会有灵魂,要靠人去制定,靠人去执行。执行的人如果没有真正理解制度的内涵,就会直接影响执行效果。比如制度规定,要积极催收不良贷款,于是在浙江的中小银行内部,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已形成了“不良贷款可耻”的企业文化。谁要是发放了一笔不良贷款,就会吃不下饭睡不好觉,觉得好像对不住银行、没脸见人了,会想尽各种办法把不良贷款收回来。所以这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都是零点几。制度生出了灵魂,形成了银行文化,这也是管理上的创新。总之,业务创新也好,机构创新也好,管理创新也好,金融创新的列车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

  上好车、管好车

  总体上讲,金融创新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还是比较陌生的,既要支持,又要防范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创新业务不可能一点风险没有,银监会在2005年的杭州会议上提出“鼓励与规范并重,培育与防险并举”这个银行创新与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两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指导思想是正确的。

  【七个方面冲击】

  随着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市场的全面开放,新形势下中资银行将主要面临七个方面的冲击,具体包括:

  技术冲击:即金融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对传统手工操作模式提出挑战。现在迅速普及的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业务完全不同于过去传统的手工操作业务,已经对银行业务的运作和管理模式带来直接冲击。

  产品冲击:如金融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代客理财等新的银行业务产品,从产品结构到经营方式上都对传统资产负债业务产生了重大冲击。

  利润生成和盈利模式冲击:新产品、新服务和新技术的出现直接导致商业银行盈利模式的改变,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在新业务领域里,银行利润快速增长,成本大幅下降,这对中资银行过去依靠传统业务维持利润的状况产生了重大冲击。

  体制冲击:金融创新要求商业银行不得不向流程银行转变,实行扁平化管理,这对中资银行传统的按行政区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体制带来了重大冲击。

  机构冲击:传统的单一功能机构开始面临业务交叉、综合经营的新形势,现代化的银行需要开展多元化的金融业务,这就必然会产生综合性经营的金融机构。

  观念冲击:技术和产品的创新要求我们不断转变观念,开阔视野以适应创新发展的需要。

  监管冲击: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我们的监管体制如何适应?监管理念如何调整?监管手段如何跟进?这都是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过去的监管方式就是管准入,准入卡得很死。现在为了适应金融创新的发展要求,需要适当地放宽准入,加强业务全流程的持续监管,即宽准入、严监管,这是我们监管思路和监管体制在新形势下必须要实现的转变。

  【基本判断】

  总体判断:

  在新的竞争形势下,对中资银行金融创新工作开展情况,要有一个基本判断。我去年曾概括为-“起了步、上了路、水准低、不平衡”。

  “起了步”,是说基本都动起来了;“上了路”,是说方向大体也是对的;“水准低”,是指金融创新水平还不高,照搬复制式的创新比较多,属于吃别人嚼过的馍、鹦鹉学舌性质,有的银行甚至是出于拉存款的需要来开展代客理财;“不平衡”,体现在金融创新工作在东、中、西部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在大、中、小银行之间发展的不平衡。

  三个有利条件:

  虽然金融创新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新事物,在管理上相对于传统业务来讲还比较生疏,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具备的许多有利条件:

第一,国内银行的资产质量已经明显改善,1980年代我们的主要矛盾是通货膨胀,1990年代的主要矛盾是不良贷款,目前我们面临的主要矛盾就是推动金融创新。不良贷款的问题解决之后,使我们能够腾出时间和精力来考虑金融创新的问题。

  第二,国内银行的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为推动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利条件。

  第三,我们的银行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人才储备(当然目前还不够,需要持续增加)。

  【稳步推进金融创新】

  三个逐步到位:

  在此基础上,银监会对银行业创新业务监管提出了“三个逐步到位”的要求,即:认识逐步到位、组织逐步到位、工作逐步到位。

  对于“认识逐步到位”,不多着墨了;“组织逐步到位”,体现在银监会成立了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各省局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了相应的组织保障;再一个就是要“工作逐步到位”,支持和鼓励金融创新要靠大家认真去做工作,抓落实。

  六个重点领域:

  对于银行业金融创新,银监会提出了“六个重点”,即在下一阶段的狭义金融创新范围内,各商业银行需要重点做好且各银监局需要重点支持和监管的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对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调查研究,做好市场风险的监管。二是要规范理财业务,促进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三是加强对电子银行业务的监管。四是完善对银行卡业务的监管。五是推进资产证券化。六是做好商业银行的综合经营业务。

  【支持金融创新的监管原则】

  以往中国的银行监管,主要习惯于市场准入监管,而对于创新业务的监管还不熟悉。我提出了要坚持“区分险情、允许探索、加强协调、逐步理顺”的原则。

  创新业务品种很多,有的风险较高,有的风险较低,监管工作不能一刀切。监管部门应积极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新的业务,开发新的领域,给予试错的机会。监管部门不能把市场准入作为控制风险的唯一办法,要转变监管理念,在新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控制风险,通过不断地监测和研究,了解业务风险,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不断地纠偏纠错,促进新业务走上持续发展的轨道。

  当银行新业务在这片土地上还没有生长出来的时候,我们需要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商业银行还没有进行金融创新尝试之前,不应该限制说这也不行、那也不行。在新业务尚未出现时就这样讲,新业务就永远不会存在。而没有金融创新,商业银行就无法发展,无法总结相关的经验和教训,也就没有更高的目标引导我们去学习、认识、提高。

  【发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2006年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这是银监会下一阶段支持银行业金融创新的“宣言”,标志着银监会将全面指导银行业金融创新和监管工作。《指引》的核心有四句话-鼓励发展、强调规范、服务客户、教育公众。

  鼓励发展:关键是“两个注重”。一是作为监管部门,要注重简化准入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另一个是要强化持续性监管,注重对新业务整个流程的风险控制。

  强调规范:包括“七个要点”和“四个认识”。“七个要点”,包括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注重风险管理、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四个认识”,是指开展金融创新首先要做到认识你的业务,认识你的风险,认识你的客户,认识你的交易对手。

  服务客户:对银行来讲要坚持“三个要求”。第一,坚持信息披露的要求。商业银行要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第二,要坚持履行对客户的保密义务和尽职责任,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公正的意见,确保提供给客户的金融产品符合其真实需求。第三,坚持在产品售出后,要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机制,妥善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提高金融创新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公众:要遵循“两个原则”。第一,要遵循维护利益原则,即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第二,要遵循“买者自负”原则,即推动金融投资者加强对“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原则的认识,购买者在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的同时,也要自己承担相应的决策风险。

乘金融创新列车前进

  前面第一句话是车来了,第二句话是做好上车准备。接下来第三句话,就是乘上金融创新的列车向现代化金融企业前进。在此,我重点分析一下中间业务收入问题。

  中间业务收入是衡量现在金融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在这方面国际银行业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梯队:国际市场中领先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已达到70%~80%;一般的好银行也达到50%;而像亚洲一些国家的好银行,已可达到40%。

  现在国内商业银行大体也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大中型银行,就是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目前的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为17.5%,这是第一个层次;城市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是3.67%,可以作为第二个层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水平是0.7%,这是第三个层次。在这种对比下,中国的银行要在加入WTO后求生存、求发展,必须改变现在的状况,增加非利息收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对此,我提出了中国银行业的目标发展体系:

  第一梯队:即大中型银行,从现在开始再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包括5年的加速期和5年的冲刺期,达到国际银行业的中等水平,也就是说中间业务收入达到40%~50%,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

  第二梯队:即城市商业银行,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达到中国大中型银行目前的水平,也就是由现在的3.67%提升到20%。城市商业银行的发展很不平衡,有的银行现在已经超过了这个水平,有的银行则比较差,参差不齐。需要通过一定的政策引导,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实现整体上的提升。

  第三梯队: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前整体上还没有上场,现在仅处于中间业务占比为百分之零点几的水平,要力争经过5年左右时间达到10%的水平。

  上述指标不一定是硬性要求,但是要朝着这个方向努力。我们三个梯队要在这5~10年的时间里,乘着金融创新的列车,向着现代金融企业的方向前进。

  为前行列车添加能源

  乘上了金融创新的列车,但要实现前行还离不开持续的动力支持,就像蒸汽机车需要煤、内燃机车需要柴油、磁悬浮列车需要电一样,要有充足的能源保障。金融创新的能源是什么?需要强调以下几点:

  首先,最重要的“能源”就是要提高认识。

  “认识”这个东西既是虚的,又是实的,既是看不见的,又是看得见的。正如毛主席所讲的,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只有认识提高了,才会有实际的行动。像前面提到的浙江省银行的例子,首先是员工们树立了“不良贷款可耻”的思想意识,清收工作就落到了实处,精神就转化为物质成果。

  其次,要理清思路。作为银行监管当局推动这项工作,是从总的方面进行号召、引导并提出要求,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但是各个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不同,优势也不一样,必须扬长避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不能“邯郸学步”,应该学习赵武灵王“胡服骑射”。“邯郸学步”是指本来自己的步伐走得挺好,却不作分析论证盲目模仿别人走路,结果自己也不会走了。“胡服骑射”是指战国时期北方少数民族能征善战,都是短衣紧袖,而赵国传统是宽袍大袖,不利于征战。于是赵武灵王进行了改革,引入胡人的衣着,使得骑马射箭都很方便。这个改革开始也遇到了很大阻力,但最终通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所以金融创新要充分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学习别人有用的东西,而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要有自己的特色。

  第三,要完善政策法规。对于金融创新,银监会在监管政策上作了许多完善,特别是准入政策上,对创新给予了很大支持。在此基础上,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于需要进一步改进的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对于风险可控的金融创新活动,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积极支持。

最后,加强人才培养。凡事都是人干的,培养人才,使其能够适应竞争和创新的需要。

  以上这些都是前行列车的能源,指导思想的能源、政策的能源、人才的能源等等,都是列车顺利前进的保障。

  银行理财业务监管全解析

  RegulationofBankWealthManagementBusiness

  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电子银行、银行卡等创新业务层出不穷,发展迅速,其中最具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当数理财业务。

  理财业务在国内发展现状

  第一阶段:股份制银行率先推出。理财业务最初出现在中国境内,大体上是在1990年代中后期。

  起初主要是提供咨询建议,代理客户进行简单的操作服务,也出现了一些简单化的产品,典型代表是结构性存款和理财计划。但由于缺乏规范,曾经出现了一些局部的恶性竞争。

  这一时期,国内理财业务的发展状况可以用“两多两少”来概括:第一,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多,国有商业银行和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开办了理财业务;理财产品种类少,理财产品和服务方式还比较单一,缺乏特色,同质化现象比较明显。第二,将理财业务作为规模扩张手段的多,利用理财业务培育商业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少。部分银行将理财业务作为防止客户流失的手段,甚至少数银行将其作为高息揽储的工具,“赔本赚吆喝”,宁可赔钱。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银行业的理财业务是股份制银行率先撬动的。为什么是股份制银行先行?从正面讲,有审时度势、提高竞争力的理性认识,但是也不能否认,股份制银行国内网点比较少,为了稳住高端客户,便不惜保底办理作为揽储工具的理财业务。第二阶段:全国商业银行普遍跟进,监管加强。当国有银行看到股份制银行将其高端客户都抢了去,出于保住客户的目的也拼命跟上,但同样是将理财业务作为扩张的手段,而非培育银行核心竞争力的手段。由于银行没有对理财业务的发展进行科学规划,采取的是“跟随战略”,即“人有我有”,带来的弊病就是对理财业务的管理和风险控制缺乏必要的规范。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2005年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办法》和《指引》要点

  《办法》和《指引》可以概括为“一个原则、两项制度、三点要求、四个禁止、五个注意”。

  一个原则:即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审慎尽责地开展个人理财业务。这是体现在《办法》和《指引》中的一条主线。

  两项制度:就是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必须针对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点要求:一是要求理财业务成本可算,不能稀里糊涂不管挣钱赔钱什么都办;二是风险可控;三是信息披露或曰充分风险揭示,要对社会负责,这个产品到底是谁承担风险-是商业银行还是客户,要说清楚。

  四个禁止:一是禁止将理财业务作为变相高息揽储的手段;二是禁止将一般储蓄存款产品单独当作理财计划销售;三是禁止销售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产品;四是禁止销售不能独立测算或收益率为零或负值的理财计划。

  五个注意:一是在理财产品销售和相关资产管理过程中,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变相高息揽储就承担着声誉风险。二是在理财投资过程中,注意防范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三是在内部人员管理过程中,注意防范操作风险;四是在理财业务的会计处理、税务管理等方面,注意防范合规性风险;五是在确定理财业务发展方向方面,注意防范战略风险。

颁布《办法》和《指引》具有两大意义:

  首先,标志着中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有利于商业银行妥善处理理财业务发展的创新性和理财业务管理规范性之间的矛盾,从根本上保证理财业务长期、快速、有序和健康的发展。

  其次,体现了商业银行开始从被动的资产负债规模管理向主动的客户管理转变;从重视速度向追求盈利和培育综合竞争能力转变;从单一的防范风险(防病治病)向既要重视风险管理、又要重视经营效益(培育元气)的转变。

  截至2006年底,近30家中、外资银行开办了人民币和外币理财业务。2006年银行理财产品募集量达4000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理财产品募集量达2200亿元人民币,外币理财产品募集量达230亿美元,约1800亿元人民币。在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中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占比达95%以上;外币理财产品中,中资银行的市场份额占比为85%,外资银行的占比为15%。

  银行QDI业务

  QDII,即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是在资本项目未完全开放的国家或地区实行的一种过渡性制度。在这项制度下,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市场准入:

  ■人民银行:2006年4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2006年第5号公告,标志着中国正式实施QDII制度。此公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拓展境内银行代客外汇境外理财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集合境内机构和个人的人民币资金,在一定额度内购汇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由此,银行QDII业务正式启动。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积极推进银行QDII业务的发展。

  *2006年4月18日,银监会联合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出台了《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业务准入、购汇和汇兑、资金流出入、信息披露和监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006年6月,颁布了《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办该项业务的申请程序和投资范围等加以明确,并对托管人的资格和风险管理等提出要求;

  *2007年5月,颁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对境外投资范围做出了调整,取消了“不得直接投资于股票及其结构性产品”的限制,同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股票的代客理财产品,从股票投资比例、起点销售金额、客户股票投资经验、境外投资管理人和股票市场等6方面设定了条件,并重点在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客户评估、产品营销、信息披露、客户投诉处理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严格要求。

  截至2007年4月末,共有22家中、外资银行取得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其中,中资银行12家,外资银行10家,19家中、外资银行共取得148亿美元境外购汇额度。共推出21期26款代客境外理财产品,人民币销售额近44亿元(约合5.6亿美元),美元销售额达2亿元。

  理财业务监管思路

  按《办法》和《指引》的要求,对监管部门而言,监管工作可以概括为4句话,即“严格规范、积极鼓励、密切关注、及时纠正”。

  ■严格规范:即《办法》和《指引》实施以后,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对保证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计划的销售审慎审批。

  ■积极鼓励:即对于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积极鼓励其进行金融产品创新,大力促进商业银行发展各具特色的理财业务。中国的银行监管现在面临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是来自社会的压力,指责“你是怎么监管的,动用那么多的公众资金,花了这么大的代价,风险还是那么高”。另一方面,又面临监管对象、金融机构的压力,说“你管得太严了,我们怎么生存呢”?

如何对待这两方面的压力?银监会找出了一个办法,叫分类监管。即好的银行在市场准入、检查频率,包括在理财产品管理上,都要相应放宽。而对那些差的银行,有些业务就不能开办,以免带来更大的风险,不但自己加重病情,还传染别人,像禽流感一样。那些更差的银行,就要让它退出市场。所以,积极鼓励包含这样三层意思-好的鼓励、差的限制、再差的退出。

  ■密切关注:其实就是指关注风险。首先要做好理财业务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尤其是统计和分析工作。因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新开办的业务,虽然从监管政策角度有了《办法》和《指引》,也有了基本的规范性文件,但基本的统计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要抓紧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起来;此外,还要及时与商业银行沟通,密切关注理财业务的发展变化,及早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及时纠正:对于部分商业银行违规开展理财业务、扰乱理财业务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开办理财业务的要求

  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开办的审批可以概括为关注五个环节,提出四项要求。

  关注五个环节:

  由于理财业务涉及客户财务状况分析、投资顾问、产品销售、新产品(新业务)开发和资产管理等多个环节,容易出现违规行为,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理财业务各个环节的风险实施有效管理。

  关注开发设计环节。由于理财业务通常都是一个产品组合或投资组合的开发过程,商业银行应制定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设计管理规定,事前评估和管理理财业务的风险,千万不要盲目跟进“,东施效颦”。关注投资顾问环节。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要求,客观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意向,提供符合客户利益的投资顾问服务,并充分揭示风险。

  关注营销环节。注意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防止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什么是错误销售,比如向80岁的老太太推荐50年期的理财产品,她还能再活50年吗?这是误导。再比如自身代理推销

  A基金,而B基金可能收益更高,却不推荐B基金而推荐A基金,这都是属于不当销售、错误销售。所以,销售过程中要防范法律风险和合规风险。

  关注投资操作环节。要严格控制操作风险,按照客户的指示或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活动。

  关注后续服务环节。要保持文件和数据记录的完整性与可靠性,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提出四项要求:

  要求1:有规划。就是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发设计新业务、新产品时,应当先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根据银行的发展战略制定业务创新活动规划,制定责任清晰、职责明确的新产品设计开发程序,在业务创新活动中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

  要求2:有资源。就是要求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活动要“量力而行”。要综合考虑业务创新活动对系统资源、专业人才和业务支撑能力的要求,避免“一哄而上”。

  要求3:有手段。是指商业银行要能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新业务的风险,完善有关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建设风险管理体系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风险管理系统的实用性。由于金融创新活动往往与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市场环境、交易习惯和金融意识等密切相关,简单地照搬照抄国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架构虽然“好看”,但不一定实用,不一定“好吃”。毛主席访问前苏联时同斯大林讲过,要签一个既好看又好吃的“条约”。我们也应要求风险管理体系既“好看”又“好吃”。商业银行应当实事求是地探索创新业务风险管理规律,尤其在成本核算、产品定价、风险识别和监控方面,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要求4:可持续。是指商业银行要自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不能“以邻为壑”,不能互相拆台,不能为了短期的局部利益,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市场的持续发展。金融创新就是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新产品开发和新业务的发展与市场培育息息相关。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不仅损害其他银行的权益,也会阻碍市场发育,最后导致市场萎缩,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关于“买者自负”原则

  “买者自负”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它的含义是:产品的购买者要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也要自己承担投资决策的风险。钱是属于投资者的,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时,最终的投资决策出自投资者本人,决策的风险也应由投资者来承担。

  关于“买者自负”有两点需要强调:第一,“买者自负”原则适用于投资者购买投资产品,银行QDII产品也包括在其中,而不是针对广大银行储户的存款行为。商业银行有责任保护储户存款的安全,银监会的职责就是保护存款人权益。第二,“买者自负”原则不仅是对投资者的要求,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也需要履行一定的责任,即“买者自负、卖者有责”,持续有效的监管也是实现“买者自负”的保障。

  “买者自负”的前提条件是银行必须充分履行以下责任义务:首先,银行要向客户诚实尽职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产品的已知缺陷和风险做充分的披露,防止误导投资者;其次,银行应对所推荐产品相对于客户的适合度进行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投资者真实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再次,银行应妥善保管客户资金,以保证客户资金与自我资金的投资与管理相分离;最后,银行还应建立高效完善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包括有效的客户投诉受理渠道和处理机制,妥善解决与客户之间的纠纷,不断提高金融创新的服

  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监管机构要通过监督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来保证银行切实履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等相关义务,关注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进行公众投资者教育,保障“买者自负”原则在有效、透明的金融市场中实现。在金融机构合规经营以及监管机构谨慎有效监管的环境下,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产品的特性以及可能涉及的风险,从而根据自己的投资需求自主选择购买相应的产品,并且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真正体现“买者自负”的原则。总之,新的事物总会不断代替旧的事物,只有依靠创新,人类才能发展,社会才能进步,沧海才能变成桑田。中国银行业也应当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创新,更快地发展。

  (编者注:本文作者系前银监会副主席、现任光大集团董事长,本文根据其在银监会主席任期内的讲话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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