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于宁
随着阚治东、刘波被撤销起诉,人们发现,南方证券倾覆之后,几乎所有主要当事人都得以全身而退,其结果匪夷所思
没有人能够预料到,持续三年之久的南方证券操纵股价系列案,会以一种黑色幽默的方式作结:在今年“五一”之前,深圳罗湖区检察院因“事实、证据有变化”,对原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刘波撤销起诉。
作为中国曾经最显赫的证券公司之一,南方证券在2004年初的关闭,曾经对股市产生了巨大的心理冲击。此间暴露出来的委托理财、操纵股价、挪用保证金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触目惊心,而亏损210亿元、中央银行救助80亿元的惨痛事实更令人心折(参见《财经》2003年第21期封面文章“谁填南方证券窟窿?”)。 然而,随着阚治东、刘波被撤销起诉,人们发现,南方证券倾覆之后,几乎所有主要当事人都得以全身而退,其结果匪夷所思。 在此之前,南方证券主管投资的副总裁孙田志在2006年1月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原任南方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孙宪国被判一年零一个月;原天发投资公司(和华德资产管理公司一道为南方证券坐庄的投资主体)副总经理并兼任南京分公司资产管理部经理辛玉海、原华德公司投资总监孙明明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原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副总刘辉以及葛绍辉、陈平、李茁、张健、张弩六名华德公司和南方证券资产管理部人员被指控同样的罪名,但免予刑事处罚。 与孙田志等一同被下达拘捕令的还有南方证券前任董事长沈沛,而沈沛在2003年底接管之前已去美国。一位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沈沛和家人住在洛杉矶,已经改了名字。”事实上,2002年之前,沈沛就已有了绿卡,也曾以探望女儿的名义出国。阚治东的前任总裁郭元先和阚、刘二人在2006年3月1日一同被捕,但免于起诉。和阚治东一道出任南方证券董事长的贺云,同样是仅被吊销证券公司高管任职资格。 在南方证券的沉舟侧畔,是新一轮的股市高涨和内幕交易横行。在当前监管部门三令五申强化稽查、打击利益输送的背景下,南方证券案件的终结方式显得更加刺眼。 谁担坐庄之责? 对于南方证券案的追究,尽管枝蔓繁多,但最终仅仅集中在哈飞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038)一只股票上,整个坐庄吸货的过程发生在2000年底直至接管的三年间。公诉人称,南方证券公司采用自买自卖手段操纵哈飞股份比例超过60%的时期,主要集中在阚治东上述任职的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间,2003年10月,南方证券控制流通盘的比例最高达到85%。 在法庭上,阚治东的辩护律师、上海市申达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陶武平提供的一个辩护理由是,证监会于2006年11月下达的对南方证券公司原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原南方证券总裁、阚治东的前任郭元先、原南方证券主管财务的副总许均华处以“证券市场永久性禁入”,而对阚治东则只是“取消证券公司高管资格”。中国证监会认定郭元先和许均华二人的过错程度要高于阚治东。辩护人据此提出,既然公诉机关决定不起诉郭元先和许均华,就更不应该起诉阚治东。而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开庭,是在该处罚决定书下达后的2007年2月2日,在开庭后撤诉显得颇不寻常。 阚治东的辩护律师还提出,南方证券主管投资的副总裁孙田志欺上瞒下,令阚治东长时间不了解真实持仓量,只能承担工作过失的行政责任,且阚治东从未签署过资金调拨单去加大哈飞股份的投资。而在此前的审理中,孙田志则辩称他在哈飞股票投资过程中起一个执行公司领导代表公司下达指示的作用,没有领导的同意不可能调拨这么大资金量。 那么究竟谁应该承担相关责任? 显然,南方证券操纵股票案件将公司高管与孙田志等十人分开起诉,带来了上述相互推卸责任的问题。 事实上,早在2005年孙田志案件起诉后、判决前,罗湖区检察院就向公安机关发了检察意见书,认为南方证券高管有重大嫌疑,从证据上足够要求公安机关启动行政诉讼程序,一起追究高管的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所以分案处理。据悉,当时罗湖区检察院倾向于给孙田志重判,而对刘辉和张弩免于起诉;上报深圳市检察院后没有获得批准,最终判决是集体决策的结果。 阚治东认为自己对公司炒作哈飞不知情,一个例证是,2002年7月3日,贺云、阚治东在履新后第一次召开了公司自营、资产管理业务专题汇报会议,并邀请了深圳证管办领导参会。孙田志称自营和委托理财只有75亿元,当月计财部的报告是89亿元,12月深圳证管办调查的结果是将近百亿元。 阚治东在法庭接受质询时称,“我在南方证券任总裁一年多的时间内,日常只能看到持股总量变化情况表,并且相关数据与监管部门后来掌握的情况严重不符。”直至2003年8月28日,在证管办的直接要求下,孙田志才开始每天提供具体股票持仓明细表,两个多月后阚治东就离职了。 尽管孙田志在南方证券动用资金的权力很大,不过,众所周知的是,2002年6月21日阚治东、贺云上任后,正赶上“624”行情,南方证券不仅没有卖出,反而大量买入哈飞股份和哈药股份(上海交易所代码:600664);虽然贺、阚可能不知道准确数字,但南方证券在市场上的表现却是有目共睹的。 事实上,南方证券也并非只召开了一次上述形式的汇报会。据悉,在南方证券资产管理、自营、华德公司和天发投资这几个投资主体中,只有天发投资的数据游离于阚治东的视线之外。这是因为天发投资被看作是南方证券之外的公司,完全由孙田志控制;南方证券也未向天发派出财务人员,而同在上海南证大厦办公的华德资产管理公司,其投资和财务情况并入南方证券大账,南方证券计财部提供的明细中,客户名称、投资每只的股票金额等都能清晰体现出来。除了总裁办公会,阚治东也多次召集这几个部门开协调会。 孙田志在口供中,就将增持哈飞解释为一种被动行为:“新班子到任后不久就发生比较严重的矛盾,从2002年9月份开始对南方证券的各种传闻不断,再加上市场行情的变化,公司各投资部门对哈飞的投资不断遭到市场的抛售,造成公司对哈飞的不必要增持。” 孙田志还称,“2003年初,阚总在其主持召开的总裁办公会议上,明确要求哈飞等公司重仓股不能随便减持,要等待市场机会;同时要考虑到公司的经营任务和盈亏,股价不能出现下跌。”据悉,当时的会上阚治东表示,要争取在2003年6月把持仓量压到50%,到2003年底压到30%。但会后没有执行。 南方证券主管财务的副总许均华在调查笔录中称:“阚治东一方面要求压缩保证金占用,但又不希望通过减仓来实现,不愿压缩自营业务,所以就要求通过融资来弥补保证金的缺口。在这段时间中,谁向他提出压缩自营业务或代客理财业务,他就给谁脸色看。当时,他的心态就是这样”;“在总裁业务会上,阚治东表示,现在的自营规模,是救南方证券的重要措施,必须维持市值不受损失,防止风险,我只能给予田志同志以信心支持。” 阚治东在调查笔录中也称:“对这两只股票,我和孙田志因担心股票减仓造成股价‘雪崩’,所以始终没有减仓。”当时,阚治东确实面临着严重的危机,在深圳市政府未能提供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南方证券的出路,一是进入拆借市场,但阚治东上任不久,银行拆借就停掉了;二是发行公司债券;三是增资扩股,但最终都不可能,所以主要靠融资来借新还旧来支撑,部门以上副总都有融资任务。最后就是加大挪用客户保证金和客户国债,终将南方证券推向绝境。 如上所述,深圳证管办、深圳市政府自阚治东上任后就了解南方证券的情况,所以对于后期的责任追究问题并不那么简单。 南方证券倾覆之际,挪用客户保证金高达80亿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透支和国债欠库超过100亿元,委托理财亏损超过30亿元——这一巨额窟窿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持续三年的司法调查,答案却越来越模糊。 法律的尴尬 2004年1月2日南方证券被行政接管时,即由深圳市政府、证监会和公安部一起成立了行政接管组,进驻之后和员工进行广泛谈话。公安部门发现的线索就有上百条,涉案人员有20人左右。 据悉,曾经在调查名单上的人员包括沈沛任期内的财务总监冷清桂等。调查中,发现利用南方证券名义签署委托理财协议,而资金并未入账的账外经营问题;还调查出南方证券资金转至私人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等问题。然而最终很多调查都不了了之。 一位公安部门的人士称,在调查中,“逮捕哪个人都需要公安部同意,逮捕公司高层要上报国务院。” 众所周知,南方证券及其关联公司多年间编织起来的投资网络,在证券市场上形成很大影响力,其自营和委托理财规模在顶峰时将近300亿元。这个巨大的网络也涉及到多重利益主体,“老鼠仓”、利益输送等问题自不讳言。而对南方证券的调查和以往所有的调查一样,并没有涉及这一最敏感的问题。 上交所监察部2004年2月的一份报告,对内幕人员交易和持股情况的调查结论是:“根据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家属身份证号码,本部门查询登记公司数据仓库后,未发现上述内幕人员买卖和持有哈飞的记录。”其中只是提及上市公司高管,并未提及对南方证券高管及家属是否持股进行调查,显然没有触及核心问题。此外,南方证券操纵哈药股份的资金要远远高于哈飞,在2003年底大幅跳水后,其所持哈药市值仍达50亿元之巨。然而,最终的调查并不包括哈药股价操纵案。南方证券案件中的一位辩护律师称:“哈飞股份既不是南方证券介入最早的,也不是最大的重仓股,为什么单选哈飞起诉是个疑问。国家花了几百万来调查南方证券案件,看上去搞得很大;但最后只缩小到操纵一只股票,而且不是很大的罪名。”公安部门虽然在取证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但罗湖区检察院的一位人士对于案件的查处并不能令人满意也透露出无奈:“我们对调查证据并不满意,公安部门给检察院的调查材料中就没有哈药。我们的退查提纲就有十几页,内容非常详细。他们在取证中广撒网,但缺乏重点。检察机关有督促侦查的职能,但不能代替他们侦查。” 2006年6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将操纵股票价格罪的刑期上限从五年提高到十年。而南方证券案件发生在此前,前述检察机关人士认为:“按照以前的法规,惩罚力度太小,可能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