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梁荣志
近几年来,名人广告在中国热了起来,中国改革开放以来一切都要快,建立销售、建立品牌当然要快,名人推荐便是一种快的方式。名人广告中的名人投资及媒介费用都花了不少花啦花啦的银子,也许你会发现有些企业投资名人广告的主要目的是鼓动经销商。
站在阶段性的角度看,有些投资相当成功,得到了经销商的支持,打开了市场,但同时却错失打动消费者建立拉动力的机会,并没有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而事实上两者是可以同时兼顾,不至于发生冲突的。
行销行业也因此出现“羊群”现象,例如,你可能发现国内有些广告公司所做的个案差不多清一色用“名人招”,这些个案都是固定的招式思维──以用名人作为创意核心。严格说,有些广告创意本身却真是狗屁不通,没有创意概念可言,昂贵的名人在广告里要不是傻乎乎地蹦蹦乱跳,就是呆子,消费者记得名人却不记得你的品牌,浪费了企业投资,也浪费了社会资源。我在兼管福建奥美期间,碰过过一位服装企业的老板,他把某广告公司骂得狗血淋头,因为投入巨大资金用了名人后却没有效果。据说这位老板每天起床都要对那家广告公司诅咒三遍。我觉得这好像又有点偏激。 我看这个例子有几个主要问题:首先,这位老板对广告的期望值可能过高。其次,名人广告(特别是在服装行业)已经被用滥了,用名人作广告已经不是创意,更不是差异。最后,光是用名人取悦经销商已经构不成竞争优势,广告更需要吸引消费者提升“拉力”,可是消费者常常是记得名人却记不起你的品牌,又如何产生高效果的品牌差异? 广告界以前有这样的说法:假如你实在想不出好创意,就建议客户用名人,这样提案比较容易通过。还有一种说法是:如果还是不行,就干脆建议客户的老板自己上广告当名人,客户一爽,创意提案肯定就会获得通过。这些说法颇有讽刺意味,主要是讽刺那些骗吃骗喝的广告公司,但仔细想一想,其中也不无道理。 大家都知道,国内企业用名人做广告所针对的对象通常有两个:一个是经销商,一个是消费者。其实如果想清楚一点,前者是比较容易搞定的,因为经销商主要着眼于名人给他们带来的销售信心,你只要忍痛花钱让他们看到你用名人做广告,就可以把他们搞定。所以,搞定消费者才应该是企业关注的重点。 早期名人广告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名人广告协助一些后发品牌打开了二、三线城市通路,城乡的消费者从买“地摊货”转为购买“有名人的品牌货”,于是企业打开了市场。但当通路“推力”不是唯一的问题后,这个历史阶段恐怕就要成为过去时。当竞争者不断加入,经销商虽然看到名人做广告就考虑进货,而市场虽有“推力”,唯有消费者的“拉力”却不足,杠杆发挥不出效应,销售没有提升,你可能还要被经销商压着让利促销,而当你想要打进一级城市的时候,才发现你的品牌力量原来很薄弱。今天的竞争重点已经落在“拉力”身上──消费者是否真的偏好你的品牌及产品,其中品牌的定位、广告的创意成为突出竞争差异的重点。 另外,名人广告常常碰到的最要命的问题是:老百姓记得名人却不记得你的品牌,更没有想到要买你的产品试试看。在这里提供一个概念供大家参考:“名人不是主角,你的品牌是主角。”所以重点在于如何把消费者对名人的注意、喜爱及信任转移到你的品牌身上。其策划上的逻辑顺序是这样:生意目的→品牌定位及核心主张→行销策略→传播策略→创意策略及概念→是否该用名人→用谁→怎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