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琳
江林(化名)是深圳一家中小型印刷企业的负责人,2月26日年后正式上班的第一天,就接到了某股份制银行深圳分行一位相熟客户经理的电话。这位经理告诉他,3月底开始,该行将推出一种“设备按揭”的新产品,企业可以像购买房屋那样,拥有产权分期购买设备。
3月1日起,修订版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999年前后一度全部退出的国内商业银行,得以重回金融租赁业。记者了解到,目前,包括民生银行在内的6家银行已经向银监会递交申请,后者将在3月份予以批复。
租赁专家沙泉认为,借力银行系的重返,使一直“不务正业”的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回归融资租赁的本质,这应该是政策制定者的意图。“无论商业银行是直接入主还是间接支持,已有26年历史的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在资金来源还受限的情况下,或许会因此迎来一个发展契机。”积极筹备租赁公司 2月1日,银监会公布了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次修订的最大看点就是: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下,都可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占有超过50%的股权份额。 《办法》公布后,商业银行反应非常积极。记者从多位银行高层人士处了解到,2月初,建设银行(0939.HK)、中国银行(行情资讯)(601988.SH,3988.HK)、工商银行(行情资讯)(601398.SH,1398.HK)、交通银行(3328.HK)、民生银行和浦发银行(行情资讯)(600000)等六家银行已向银监会递交了申请,预计最快在3月份将会有批复。 在出资人合作方面,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银行的合作者将主要包括本行已有的境外战略投资者。“事实上,部分国有银行和境外战略投资者在上市前的入股谈判中,就包括了合资成立金融租赁公司的可行性内容。”该人士估计,这些合作是此次政策松绑的重要推动力。而民生银行虽然在银租合作上起步较早,但由于其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在选择合作者方面则考虑到了和生产厂商等的合作。据了解,该行目前的潜在合作者包括国家电网公司和空客A320总装厂等企业。 “部分银行在资金来源、经营管理理念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明显,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进入可给这个行业带来鲇鱼效应,激活这个行业的市场空间。”沙泉说,在政策未能松绑之前,商业银行已经通过表内的项目融资和表外的保理业务等间接形式,重新审视租赁行业的商业机会。而深圳金融租赁公司的一位人士也告诉记者,虽然银行进入会形成竞争关系,但会刺激行业的发展潜力,因此长久来看是好事。 抢占先机 “客户关心的是融资成本、服务水平和效率,不会关心资金是从银行还是从租赁公司来。”前述深圳金融租赁公司的一位人士表示。 业内人士提醒,由于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作为主要出资人有资本充足率等一系列限制条件,并不是所有的银行都有资格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而作为使用该项业务的最终客户,企业挑选合作对象时也有很多选择,因此,银行需要尽量丰富产品满足企业的类似需求。 记者从前述拟推出“设备按揭”的银行了解到,目前该行总行资本充足率还没有达标,因此还无法直接做金融租赁,同时和租赁公司的合作也有限。但不少企业客户有类似融资租赁的分期还款的资金需求,因此该分行就在总行申请了设备按揭试点。 另外一家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公司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设备按揭相比设备融资租赁来说,租赁的产权在租赁公司,而设备按揭产权掌握在企业手中,因此过户手续、违约处置、风险控制等都比较繁杂,国内其他银行在这方面的操作一直比较谨慎。“该行的试点在客户服务理念上值得借鉴,可以看成是银行在满足客户类似融资租赁资金需求的一种替代产品。” 江林则告诉记者,他目前还没有接触过融资租赁,有设备按揭产品他当然会向银行申请,“只要利率和效率平衡合理就行。” 间接支持带来多赢 多位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从申请到筹建和开业还需要一段时间过渡期,因此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最早也要到下半年或明年才能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 一个在业内经常被谈及的融资租赁案例是民生银行参与北京地铁钝构机项目。北京地铁方面(承租人)准备购买某德国厂商(供货人)4亿元钝构机设备,设备出租人是河北金融租赁公司。出租人出资1亿元,其余3亿元则通过民生银行某支行融资。该项目先后被否定了6次,最后通过承租人把开证、结算等账户都转移到该支行、出租人大股东承担担保责任等一系列安排才敲定这笔交易,其后,该支行通过收购出租人应收租赁款(即中间业务保理)的形式,把该项资产打包到一项理财产品的资产包中,变成了一项理财业务。在这个项目中,民生银行获得了近3000万元收益。 “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相对安全、风险可控;租赁公司也可加速资金周转,购买企业减轻了流动性负担和资金短缺、供货商的销售也有保障。”前述知情人士分析,在这个案例中,银行通过对租赁公司的项目融资,成功锁定企业客户,同时通过保理业务把应收租赁款与理财产品结合,兼顾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购买企业、供货商等各方利益。 名词解释 融资租赁 保理 银行的一项中间服务。在保理业务中,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