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近日发布《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报告显示,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90家增加到312家,外资银行加快了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步伐,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10%。
存款保险机制或将建立
190亿美元投向中资银行 报告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底,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业机构共14家,下设19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 这些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到去年底已经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外汇资产总额676亿美元,存款总额178亿美元,贷款余额359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788亿元,存款总额1706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 截至2006年12月底,已有29家境外机构投资入股21家中资银行,入股金额达到190亿美元。 开放中实施审慎监管 在逐步对外开放的同时,中国银监会参照国际良好监管经验与做法,不断建立健全外资银行科学审慎的监管体系和监管框架,加强非现场监管分析。 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底,在华外资银行不良资产率为0.7%,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充足,多年来保持连续盈利。与此同时,对于少数违反法律法规或不审慎经营的外资银行,中国加大了风险防范和查处力度,针对近年来查出的大额虚假交易、超范围经营人民币业务、关联授信严重超标等问题,先后取消了9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罚款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同时,中国还通过加强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银行业风险监管和防范能力。截至去年底,中国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新加坡、香港、澳门、法国、澳大利亚和意大利等22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机制,内容包括信息交换、市场准入和现场检查中的合作、监管信息保密、监管磋商等多个方面。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中国参与了《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和《新资本协议》等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并不断创造条件推动本地化实施。 未来将考虑建立存款保险机制 日前,汇丰、渣打、东亚、花旗四家外资银行获得了在华注册法人银行子行并经营全面人民币业务的许可,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的一个新起点。《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透露,未来我国将考虑建立存款保险机制。 报告指出,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已经步入新时期。但是各国的经验表明,金融开放是有可能带来风险的。因此我国将依法审慎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和国家金融安全。尤其指出,“在新的时期里,中国还将积极考虑建立存款保险机制,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这是我国管理层首次对外公开地提出要考虑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对此,银行业研究人士分析说,“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中,美国出现了一系列银行倒闭的风潮,有大量的银行相继破产,由此才催生出美国全国性的联邦存款保险制度。因此,这个机制,其实是在给银行业建立一道‘防火墙’,防止个别经营不善的银行出现危机时,引发系统风险的出现。”中原证券研究员苏小波认为,一旦上述机制建立,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我国的银行业建立了一种退出途径,未来在华的境内外银行一旦破产,便有了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