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卫华
继一年半前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上市流转法规后,作为立法试验田的广东省,如今将再次推出宅基地上市流转政策,此举意义不仅在于让农民在土地上享有更为完整的物权,还使得城镇居民到农村购房成为可能
一纸即将公布的“通知”,让广东的土地改革再次提速,并走在全国前列。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称《管理通知》)由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称广东国土厅)草拟,并已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将允许农民将合法的宅基地转让、出租,并拥有收益权。 广东一直是土地改革立法的试验田。2005年,广东省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法规,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为农地直接上市定规,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该法规与即将出台的《管理通知》均突破了现有的法律法规,甚至与现有法规存在着明显的冲突。 广东省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孙建研究员接受《经济》采访时表示,继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成为改革第一步后,农民个人的建设用地即宅基地上市是第二步,也是土地改革“两步走”的一个完结。 “雷区”的试验 目前在国家法规制度层面,宅基地的流转并没有“开闸”,因此宅基地流转问题在全国各地都是最难突破的,在广东也一直被称为“雷区”。 今年2月初,广东省“两会”期间,广东国土厅厅长林浩坤向媒体表示,由该部门草拟的《管理通知》已上报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 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一种观点认为,一旦放开宅基地买卖,会导致农民失去房屋,不利于社会稳定。支持者认为,允许宅基地上市可以保护和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还可以增加土地供给,平抑高涨的房价。 而现实中宅基地私下流转已很常见,尤其是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已成普遍现象,私下交易的比例很高。据了解,私下买卖宅基地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一户多宅”,除了自住,农民将富余的房子卖掉获得收益;一种是有些农民已在城市购房,他们将农村的房子卖掉。 据孙建介绍,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达城市近郊的宅基地比如广东的梅州、韶关等地已炙手可热,农民通过私自出租出售多占的宅基地获得了大量收益。 2006年初,广东国土厅开始对全省宅基地进行调研,一年后的调研结果印证了上述事实,同时显示超面积住宅、违法建房、占地建房等现象非常普遍。宅基地存在的上述复杂问题成为广东推进宅基地流转的原因。 对于宅基地上市的程序,《管理通知》作了相应规定:首先是调查清理,近期广东国土厅已开始针对宅基地使用情况作调查,之后是宅基地的确权及登记发证,最后才是流转上市。 从中可以看出,宅基地上市的前提是农民拥有的宅基地必须是合法的,非法取得及超标准的宅基地要接受处罚并重新申请登记。具体规定是:通知下发后新发生的超过法定面积标准,或非法取得的“多宅”的农民住宅,一律不得确权登记发证并依法予以拆除;通知下发前发生的超过法定面积标准或“多宅”的农民住宅,没有申请对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统一处罚给予办理确权及登记发证手续的,一律依法予以拆除。 孙建认为,宅基地的流转在经济发达、城市化水平比较高的珠三角地区推行比较适宜,广东有探索的条件和基础。 到农村买房成为可能? 一旦政策正式出台,影响将是多方面的。 “原来由于没有政策保护,农民私下卖宅基地获得的收益是非常有限的,因为买房者要冒着哪天被政府征用而得不到补偿的风险,出价必然低于市场价,所以农民不得不损失很大一部分土地收益。”孙建说,政策实施后宅基地在城乡的法律地位和市场地位将得到确立,农民将依法分享土地出租、出卖和出让获得的收益。宅基地拥有抵押权后,农民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进一步拓宽农业生产的融资渠道。此前,广东省相关政策规定了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抵押,但作为个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并没有列入其中。
{page} 宅基地上市将大大缓解征地压力,尤其是能够减少农业用地的征用。去年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23200多亩,发生交易2100多宗,总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不过,仍有60多万亩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处于闲置状态。“开发商老盯着农田,因为其价格是偏离市场的,征地成本低。”孙建认为,随着国家对基本农田控制越来越严格,客观上也会促进和加快宅基地的流转。 如今,长期在城市工作居住的农民不在少数,对他们来说,村里的房子卖不掉,城里的房子买不起。另一方面,即使有些农民在城里买了房子,也不能把村里的房子正常地出售。“允许宅基地买卖将加快这些农民以非农化身份加入城市化进程中。”孙建认为,城市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居民的非农化。 城市房价高涨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供给不足,住房供应主体单一,市民买房只能去找开发商。如果农民的宅基地可以卖给城里人,也就是城镇居民可以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将打破城市房地产的现有格局,对平抑房价将起到关键作用。 事实上,在广东等发达地区,与农民在城市买房相反,部分富裕的城里人已开始在乡下购置房产了。孙建介绍说,在部分经济发达的农村,出现了一些别墅区,不少别墅的主人都是城里人,有的富足的城里人甚至直接到农村买地建房。还有的村委会与投资公司合作建农民住宅,将富余的房屋出售给城里人。孙建认为,由于原来政策不允许买卖宅基地,城里人到乡下购买宅基地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涛在接受《经济》采访时表示,由于宅基地不纳入城市房地产体系,加上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办理产权证的政策限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通过征地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办理产权证,因此,即使允许城里人到农村购置宅基地,购买者同样拿不到产权证。“改变土地权属仍然要依据国家现有的法律制度。” 法律留有的空间 作为立法的试验田,广东在土地改革立法上已是第二次超前。 2005年10月1日,《广东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个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的地方法规规定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转让、转租和抵押等内容和具体操作办法,大大突破了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 政策出台背景是,此前广东各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已经非常普遍,由于法律不允许,没有政策支持,都是以私下的方式进行,农民的利益无法保障,引发了很多土地纠纷,导致农民上访逐年增多。 据了解,刚开始的确有人担心《管理办法》出来后,由于存在法律上的风险,会引起更高层有关方面的关注,甚至被叫停。实施后,国土资源部曾多次派人去广东考察。 去年3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坚持依法依规管理节约集约用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及时加以规范完善。8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强调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 从上述两个通知内容可以看出,尽管没有涉及广东的具体做法,但实际上已经承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合法性。至此,广东为土地立法试验的“第一步”得到了国家政策的确认。 时隔不到一年半,广东再次在土地改革立法上寻求突破。 对于此次即将出台的《管理通知》,孙建认为,农村个人建设用地即宅基地上市流转是一个完结。“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转是第一步,现在是走第二步。” 丁涛律师认为,广东让宅基地上市流转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农民在土地上享有更为完整的物权。 今年10月1日即将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这意味着法律为宅基地的上市流转预留了空间。”丁涛认为,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后,包括《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也应作相应的修改调整和细化,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一致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