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节:员工薪酬管理方案(9)
系列专题:《新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写作》
人部门核定公司统一的职位工资标准。 外 勤 津 贴 第十条凡直接担任外勤工作的科长级(含)以下人员,其“工作项目”及“工作 时间”均符合下列条件者,应发给外勤津贴,但协办人员及司机等除外。 (一)工作项目: 1?营业类: (1)直接销售外务工作(含营业场所)。 (2)配合销售外务工作:如签押、售后服务、接洽退税业务、包装材料回收等。 2?资材类: (1)进口性外务工作。 (2)关务工作。 (二)工作时间:因经办业务需要,每月总的外勤时间占应出勤工作时间一半(含) 以上者。 第十一条发放标准。 (一)外勤津贴:按级别不同划分。 (二)办理方式: 1?各部门主管人员审核后认为其“工作项目”及“工作时间”均符合规定者,签报总 管理处呈总经理核准后发放,因工作性质变更不符合发放条件时,应立即签呈经理注 销(申请及注核核定见表1)。 表1公司外勤津贴申请核定 单位姓名职位 (职务)担任 工作项目津贴 金额生效 日期类别申请注销核查意见 总管 理处总经理 总经理室公司总经理经理厂(处长) 2?非为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工作项目”的人员,但其外勤时间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者,可专门报请总管理处由总经理核准。 3?津贴生效日期:凡符合发放外勤津贴资格者,若为上半月调任该职,则以当月 16日开始计算,下半个月调任者从翌月1日起开始计算。应注销发放外勤津贴资格 者,自其工作变更之日起停止发放。 第十二条其他说明: (一)申请领取外勤津贴人员不得再报支加班津贴及其他职务津贴。
(二)凡是已在效率奖金项目下考虑提高基数核给的外勤人员,不得再重复申报本 项津贴。 效 率 奖 金 第十三条适用对象。效率奖金的核算部门在级别上以不超过厂处级部门(含) 为原则,其对象为科长级(含)以下的编制内正式职工及聘请、定期聘用人员,按件计酬 及临时雇用人员除外。 第十四条核发方式。 各部门绩效的评核及奖金的计发规定为每月一次,各月的 绩效不能互相抵消。 第十五条效率奖金核发的基数及人数规定。 (一)基数设定:效率奖金设立的目的在于激励士气、提高工作效率,因此效率奖金 的计算从原则讲应依据个人的工资作基础,但由于每人的工资额差异较大,如予一一 核算,工作必将非常繁巨,为简便清晰起见,本公司按某一职务等级的平均工资额作为 基准,即按其本身工资额的百分之比设定基数。 (二)奖金发放人数以实际人数为基准,但工作时间未满1个月时,新进人员按实 际工作日数的比例计算,离职人员则不予计发。 第十六条奖金计算归类。 (一)独立计算奖金部门:指该部门的奖金依其绩效状况,根据奖金评核项目进行 独立计算的部门。 (二)比照计算奖金部门:指向独立计算奖金部门提供服务,其奖金应比照被提供 服务的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奖金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的部门。 (三)平均计算奖金部门:指该部门提供服务或贡献的绩效无法用数字单独计算, 或无法比照某独立计算奖金部门进行本部分奖金的计算,其奖金额应比照公司(事业 部)全部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平均数进行计算的部门。 第十七条独立计算奖金部门的评核项目。 (一)生产部门 评核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1?产量 (1)因不可抗力原因(如长时间限电或不可抗力的断料)而造成的减产,由生产部 门签呈总经理核定减产的数量,从而降低原定的产量计算标准。 (2)试制品不计产量,因产品试制而造成的人工费、材料费等,经事业部经理核准 后,按比例从效率奖金计算中所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中扣除。 2?产品质量。 3?主要材料耗用量或回收率。 4?人工费及其他费用(以可控项目为主,包括直接人工费、间接人工费、主要器材 消耗费与维修保护费)。 5?责任在于生产部门的客诉案件所造成的折让及销货退回。 6?其他特定评核项目。 以上1到5项必须包括在内,其百分比由各公司自定。本部门核发奖金的每一基 数最高为800元。 (二)营业部门(直接销售人员) 评核项目包括下列各项: 1?营业额或销售量(但寄存库中产品未经呈报总经理批准者,应视为未销售)。 2?应收账款周转日数。 3?责任在于营业部门的客诉案件所造成的呆账、折让及销货退回。 4?合作外销产品外销证件逾期末收额。 5?其他特定评核项目。 以上奖金计算的百分比及核发奖金的最高限额由各分公司自定。 第十八条效率奖金分配方式。 (一)比照及平均计算奖金部门 1?效率奖金核发额的70%依职位类别基数计算。 2?效率奖金核发额的30%依职工每月的工作绩效评定等级进行分配,其绩效等 级分为A、B、C三级,分配比率则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二)独立计算奖金部门 1?效率奖金核发额的80%依职位类别基数计算。 2?效率奖金核发额的20%依各班(或员工)每月的工作绩效评定等级进行分配, 其绩效等级的划分及分配比率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3?各班(或各员工)的工作绩效评核不含科长级人员。 4?各部门的人员绩效评核标准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第十九条计算的时间标准。以年度预算为原则,但生产及销售量(或营业额) 因市场的原因可改为按修订的年度或月份计划设计。 第二十条资金的提拨及运用。 每月份的个人效率奖金金额经计算后如数由公司拨给各部门。各部门为加强对 个人考勤的考核,以促进效率的提高,其个人奖金的分配应比照请假惩处的减发标准 予以办理,其剩余的奖金作为各部门的自有基金自行保管运用。 第二十一条特殊贡献规定。凡工作绩效卓著,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者,可专门呈 请总经理核发特别奖金,金额不予限制。 第二十二条准则的核定。 (一)各公司的效率奖金核发准则由各事业部经理室及公司总经理室指定专人组 成小组拟订,经审核小组审核,呈送总经理核准公布实施,同时报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 备查,修改时亦与此相同。 (二)审核小组由总经理室、各事业部经理选送若干人及会计最高主管组成。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执行奖金。每月按每一基数发放100元,但经各公司总经 理、经理室检核,认为绩效未达要求者,即停发一个月或减半发给,第二次检核若仍未 改善,则停发两个月或一个月,第三次出现此类情况则暂时停发,并立即由各公司总经 理室或经理室指派人员协助检查问题所在,以妥善办法加以解决,等执行情况被认为 绩效良好时,予以恢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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