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列专题:《经济自由的全球化:全球化为什么可行》
非关税壁垒对发展中国家也是很重要的障碍。欧洲对工业品的真实保护水平如果只考虑关税是5.1%,但如果把非关税壁垒计算进来则相当于9%。84对于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主要障碍是产品标准。乐施会引用的一份世界银行的研究显示,欧洲实行的控制黄曲霉素含量的新的食品标准将导致非洲的坚果、谷物和干果出口国每年增加6.7亿美元的成本,同时并不会对消费者健康有明显好处。反倾销措施也是发展中国家出口商面临的重要障碍,特别是小型的、缺乏经验的企业。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的5年时间里,美国和欧洲总共提起了234宗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反倾销诉讼。任何头脑清醒的经济学家都知道,所谓的反倾销缺乏足够的经济学理论根据,更不用说在实践中的荒唐了。也许在这个漫长而无耻的反倾销历史中,最丢人的事情就是美国的《伯德修正案》,它规定把反倾销案导致增加的关税收入转移给提起诉讼的公司。实在难以想象,还有什么更好的腐蚀贸易政策体系的办法,特别是,判断倾销行为的规则使得证据的获得轻松到了十分荒谬的地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惠贸易安排的数量呈爆炸式增长,对贸易体制最重要的是发达国家和少数受益的发展中国家之间达成的协定。欧盟对于开启这股潮流要负责任,而美国也很快成为积极的推动者。这些歧视性安排给不能享受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显著困难,被其他国家陷于不利的地位。请注意,某些没有加入所有这些特惠贸易安排的国家,例如孟加拉国,却是世界上最贫困的国家。这些安排还对进一步推动贸易自由化造成了潜在障碍,因为受益国总是想保留自己的优势。最后,这样的歧视性安排让强大的发达国家有更大的控制弱小的伙伴国的手段,比如支持它们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立场。 在乌拉圭回合的艰巨谈判中,发展中国家最终不情愿地接受了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手段和服务条款。作为对价它们得到了解除多种纤维协定规定的对纺织品和服装的出口壁垒。根据纺织品和服装协议,发达国家到2002年1月应该至少取消51%的进口配额,在表面上它们也这样做了。但实际上它们只取消了实际受配额限制的进口产品的12%的配额,事实上,全部自由化措施一直拖延到2005年集中兑现。如今人们依然担心,配额限制在2004年还对发展中国家在这些部门的80%的出口产品适用。因此,欧盟和美国的软弱无能的政府没有逐渐地取消这些限制,而是在2005年于仓促中全部实施。这就违背了分阶段自由化的基本思想,也就是强制各国分阶段进行调整。在最后阶段集中实施自由化必然会触发激烈的政治反抗,这反过来可能导致更多的反倾销案例,以及针对发展中国家进口产品剧增采取所谓的"安全保护"(safeguard?protection)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