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敏/文
按理说,在公众的心目中,“贿赂”这种不雅的字眼和历史悠久、运作规范、势头强劲的跨国公司压根就沾不上边,但陆陆续续暴露出的事实却让人大跌眼镜:恰恰是这些全球享有盛名的跨国公司之某些见不得阳光的行为越出了人们的心理和道德底线。仅据近年公开曝光的跨国公司在华贿赂案中就有家乐福、朗讯、沃尔玛、德普、IBM、日立等等。据安邦发布的报告称,中国10年内腐败案件中,六成与跨国公司有关,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案10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个别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已经形成了一套隐秘的流程。
西门子贿赂由来已久
西门子贿赂案曝光于2006年11月。当时,德国警方因怀疑西门子在争夺意大利一电信公司合同时,使用了贿赂手段,而对西门子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西门子将670多万美元打到一个位于波多黎各的空壳公司户头上,那家神秘公司的主人正是意大利通信及电信部监察主管。顺着这条线索,德国警方陆续查出了包括西门子前公司董事长、CEO、CFO以及近300名部门高管在内的腐败 “窝案”,涉及贿款金额高达16亿欧元。
而在此之前曝光的阿根廷行贿案不得不给人们这样一个印象:西门子贿赂手段由来已久。据德国媒体报道,西门子公司的一名高层管理人员在接受德国慕尼黑检察机构调查时称,1998年阿根廷的梅内姆政府计划将全部国民的身份证实行电子化,西门子公司为了获得这笔利润可观的业务,通过中间人向阿根廷政府高官贿赂了7000万美元,时任阿根廷总统的梅内姆也是这笔贿金的受益者之一。行贿之后,西门子公司和阿根廷政府签署了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达到了12.6亿美元。梅内姆于1989年至1999年间担任阿根廷总统。
另据德国检方发布的声明稿指称,西门子公司使用行贿方式在全球攻城略地几乎与其发家史一样悠久。从美国、希腊、阿联酋、瑞士、奥地利、俄罗斯、尼日利亚、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阿根廷……甚至到中国,这份遍及全球几大洲的行贿名单如此之长,大大超出了人们的心理和道德预期。
西门子中国未能幸免
作为较早进入中国的跨国公司之一,西门子在中国的业务涉及自动化机械、医疗、发电、输配电、楼宇科技、运输等各个领域,可谓是遍地开花。在人们的心目中,西门子是实力雄厚、受人尊敬的在华跨国巨头之一。早在西门子贿赂门始发时,西门子中国负责人坚定地表示,西门子中国与发生在全球的西门子贿赂门毫无瓜葛。但这句信誓旦旦很快就被残酷的现实打破:近日,美国司法部文件披露,西门子贿赂案涉及在华3家子公司,分别是西门子中国输变电集团(简称西门子PTD)、西门子交通(简称西门子TS)和西门子医疗集团。
据美国公布的 SEC诉讼书称,2002—2007年间,西门子TS支付了约2200万美元,给设在香港的商业咨询公司和相关机构,并通过这些机构对中国官员行贿,以得到总额逾10亿美元的7个地铁列车和信号设备项目;2002—2003年期间,西门子PTD通过支付约2500万美元给商业咨询公司,来行贿中国官员,并得到华南地区两个总价值约为8.38亿美元的电力高压传输线项目;2003—2007年间,西门子医疗集团支付了约1440万美元的贿赂款,向5家中国国有医院行贿,从而获得2.95亿美元的医疗设备订单,其支付方法就是设立一个基金,用于让中国医生进行豪华旅游。
德国《经济周刊》曾援引西门子内部一位匿名人士的话说,西门子在中国约90%的业务都是通过第三方执行,西门子中国公司的运营当中,有50%的业务涉及行贿。据业内人士介绍,德刊所指的第三方,主要指西门子在中国的销售代理以及西门子直接或间接与利益相关者成立的、涉嫌进行灰色交易的部分公司。
毕马威律师事务所在 2006年 11月份完成的一份报告中披露,9家与中国业务有关的公司和个人是西门子“咨询费”的可疑接收者,包括I.B.FBusi鄄nessSer-vicesLtd.,ICC,Everloyal,Road鄄techLimited,ShaanxiSanhuanDevelopCorp,TMXYLtd.,SinorichTechnology&Trade,NewWest等。但由于这些公司较为隐蔽,人们无法得到其中文名称。这不仅不使人联想到西门子通过空壳公司行贿的手段。
据国内媒体公开报道,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0年审理原山东省邮电管理局运行维护部电源专业技术主管崔忠良贪污、受贿罪时查明,上海西门子通讯电源有限公司业务人员曾在1998年向崔行贿1000元,目的是与崔搞好关系,以便推销产品。
吉林省松原市中心医院院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侯英山同样没有顶住西门子的 “糖衣炮弹”。2008年2月22日,侯英山因犯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判决书列出的一项罪证是,2005年,某公司向松原市中心医院销售1.5T高场磁共振系统设备,为结清尾款,该公司业务员于2006年年末给予被告人侯英山6万美元。据称,这套核磁共振成像系统价款总值为135万美金。而长沙市第四医院女院长、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陈玉伟就曾因在采购医疗设备过程中,收受西门子近百万人民币贿款,于2007年4月被判处有期徒期10年。
西门子贿赂案伤害了谁
一系列曝光的西门子贿赂手段贿赂事实用“触目惊心”、“瞠目结舌”来形容恐怕并不过分。此前,西门子的种种誓言和保证在强大的事实面前,显得如此苍白和不堪一击。西门子投射到现实中的阴影注定不会随着西门子贿赂案的审定终结而烟消云散。
从西门子案中首先看到的一个不得不承认的现实是:一些耀眼光环笼罩的跨国公司行贿的手段之隐蔽也许短期内没有暴露,但让人们产生了诸多怀疑。跨国公司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和信任度正大大下降。
西门子贿赂案的爆发,给其本身带来的负面影响不是几句轻描淡写就能画过去的。一些人士日前表示,现在跟西门子接触都觉得有点害怕,因为aihuau.com生怕沾上“嫌疑”。而西门子那些以往活跃的频频拜访客户的工作人员也随着贿赂案的不断升级转而躲了起来。一位业内人士甚至这样感叹:“如今跟西门子合作需要很大的勇气!”,“西门子行贿黑幕频繁被媒体暴光,给相关的采购人员带来不少的压力,采购拍板人员比较忌讳买西门子的东西,因为一买就有受贿的嫌疑。”
事情还远不是如此简单。西门子贿赂案暴露了一个事实: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案,隐藏严密的种种贿赂手段正蚕食着正常的商业运作体系。仅据近年公开曝光的跨国公司在华贿赂案中就有朗讯、沃尔玛、德普、IBM、日立等等。据安邦发布的报告称,中国10年内腐败案件中,六成与跨国公司有关,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案10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而且,跨国公司商业贿赂已经形成了一套隐秘的流程。
西门子贿赂案伤害的不仅仅是其本身的形象和公众的感情,它对各国如何应对此类案件的发生、一系列法律法规体系提出了挑战。
此次西门子能交上巨额罚单并在美国审结,依据的是美国1977年开始实施的《海外反腐败法》(ForeignCorruptPrac鄄ticesAct)。根据此法,美国在境外的公司和个人如果在商业活动中向外国官员行贿,将负刑事责任。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它同样适用于在美国上市或有业务的外国公司。而总部位于德国的西门子于2001年在纽约证交所上市。正因如此,很多与美国有关的跨国公司一般都很在意这部法律,它们送给客户的礼品可能会做得很精致,但价格一定要控制在规定范围内。但在其它一些国家呢?“在一些国家为了拿到项目不得不行贿时,他们可能就会用第三方的公关公司去向政府官员等关键人物斡旋、行贿,做得更加隐蔽。”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法学博士陈嵘表示。
在德国,涉及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典》和《反腐败法》。这些法律对各种形式的贿赂作了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处措施。所以,西门子案没有逃脱德国警方的眼睛。
但在我国,有关跨国公司反贿赂法律体系还不系统和健全。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博士认为,国内的贿赂双方效仿境外“成熟、先进”的商业贿赂方式非常迅速,而治理者借鉴别国相对成熟的反商业贿赂制度注定相对滞后,是今天中国商业贿赂问题如此严重的重要原因。
南开大学教授程宝库认为,中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虽然对一些具体的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但分散而非专门详细的界定、受贿主体的范围局限以及缺乏海外反腐败的相关规定等使得这些法律代替不了专门的《反商业贿赂法》。
由此,业内人士表示,对类似于西门子贿赂门的不少跨国公司而言,仅仅靠罚款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罚款只能在短期内起到作用,不妨考虑罚款的同时,没收非法所得,对相关行贿受贿人员通过诉讼渠道使其担负其法律责任。
“贪污受贿的行为不但削弱了国家的实力,削弱了国家的经济,而且破坏了整个社会的风气。这笔钱最终会转嫁到生产费用里。”
2008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旨在规范查处商业贿赂犯罪,解决认识分歧,统一法律适用。12月,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这至少给了我们信号,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大力打击商业贿赂等方式,加大对在华跨国公司的监管治理力度,还公众以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