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和舆论的博弈:科龙变局》第29节:风向之变(5)



系列专题:《资本和舆论的博弈:科龙变局》

在宋秦案这一现代版罗生门中,同样,我们也会从中发现这一特征。每一名当事者都迫切地表现着自己所处地位、阶层的必备道德。

  1.罗生门宋秦版

  先看看案件的肇始者宋秦的说法,事情的脉络应该是这样的②:

  2000年7月,通过朋友范嘉彦(译音)介绍,宋秦结识了刚刚在香港上市的格林柯尔董事长顾雏军。

 《资本和舆论的博弈:科龙变局》第29节:风向之变(5)

  2001年底,顾雏军和格林柯尔面临内地媒体一片质疑,格林柯尔的股价因传闻大跌。顾雏军情急之下找到宋秦帮他澄清不利传闻,并口头承诺如果事成,将付给他最少1000万、最多2000万港币的酬劳。

  宋秦想到了自己的老师郎咸平。郎咸平作为内地财经杂志《新财富》的学术顾问,自杂志创刊以来,便在杂志上开设固定专栏“咸平财评”。宋秦向郎提供了格林柯尔的财务资料,顾雏军、郎咸平以及宋秦三人曾多次一起讨论格林柯尔的案例,不久,郎咸平在《新财富》撰写了一篇有关顾雏军和格林柯尔的利好文章,不仅令顾氏成功购得科龙,也让格林柯尔的股价不久出现回升。

  然而顾雏军并未履行自己的承诺。2003年~2004年间,宋多次提醒顾及其助理履行此口头协议。到了2004年,顾雏军提出了一个新方案:宋秦可以将顾雏军的两家英属处女岛公司持有的科龙股份出售,来获得该笔报酬。2004年5月,顾雏军向新鸿基投资发出书面通知,宋秦遂将两笔524.3万和529万港元的资金,转到他以离岸公司开设的账户内。

  一切好像是顺利当然的,把巨额资金转走都是顾雏军的授意,宋秦本人作为证券公司经纪人,并没有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

  但顾雏军怎么评价此事呢?

  2.罗生门顾雏军版

  1月18日,顾雏军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就宋秦起诉顾雏军的事件做出的回应:

  对宋秦的诉状,顾雏军通过格林柯尔批驳如下:售出GTT和SIMOG两家BVI公司名下科龙股票及将售股所得转至宋控制的户口名下均未有顾及公司的任何授权,且新鸿基就授权股票买卖没有任何电话记录及其他记录。

  “2004年5月31日,新鸿基寄来的自动对账单显示,未经我许可,格林柯尔旗下两子公司所持有部分股票竟然被转卖。我们迅速向香港警方报案,并在第一时间与格林柯尔开立证券账户之证券行——香港新鸿基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交涉。”①

  “新鸿基公司立即就此事展开调查,并查明该股票盗卖行为是时任新鸿基公司股票经纪人——宋秦所为;而且新鸿基在股票交易指令语音记录原始资料中未找到任何有关录音记录。涉案交易完成后,所得款项被宋秦转入他所控制的银行账户;专家已确认,转账指令上的签名,是宋秦用我在新鸿基公司开户文件上的签名并假拟传真件伪造而成,宋秦在完成上述交易后迅速将款项转至加拿大其本人及其妻子的账户上。”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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