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之五:给了股权,人家的控制欲望也不一样了,是股东了,重大决策也要参与了
很多企业在进行高管激励时,主要用的是股权激励方式,股权激励方案一旦实施,就会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拿到股权的被激励对象,身份发生变化了,由原来的打工者变成了股东,由原来只获得劳务收益,变成了既获得劳务收益,还获得资本收益,这种利益机制的变化,必然导致权力、责任相应地发生变化,这需要原始股东要充分考虑到,最直接的体现是公司治理方式可能会发生改变,因为股东会变了,是不是同时会导致董事会、监事会也顺应发生改变?决策机制也顺应发生改变等,如果创始股东不同步考虑这个问题,就有可能使激励效果大打折扣,还有可能产生负激励效果,严重的甚至导致被激励对象离开公司。
解决之道:设计股权激励方式时要同步设计公司治理方案
公司治理是个普遍性的、长期性的、全球性的企业管理问题,是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变化,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控制问题,主要来源是两个:
一个是由于组织代理关系的变化,比如原来是创业者自己经营管理,后来引入经理人经营管理,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带来了公司治理问题。
另一个是由于资本代理关系的变化,比如原来是创业者自己投资,后来进行了股权融资或者债券融资,投资人并不都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带来了公司治理问题。
基本情况如下图:
以上各种情况组合,就会出现多种类型,有的企业可能只是因为引入经理人产生治理问题,有的企业可能只是引入投资人产生治理问题,多数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其治理问题既是由于引入经理人,也是由于引入投资人产生的治理问题,是相对复杂的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治理是企业基本的制度安排,属于企业的上层建筑,是企业基本的体制和机制体现,关系到企业的长治久安,是非常重要的。公司治理是一个大的话题,在此难以展开讨论,只是在讨论高管激励问题时,特别提示,企业一定要同步考虑公司治理模式的改变。
大的方向是被激励对象不同程度地参与公司治理层面的安排,处理好了,可以加大股权激励带来的激励效果。